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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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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6-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3版)

(2)分项目列示主要项目应收账款明细、账龄、已确认收入及销售回款率情况,并结合合同条款约定,说明回款进度是否符合预期及具体原因;

公司前十大项目应收账款余额4.62亿元,占公司应收账款总额28.57%,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说明公司采取的催收措施,并结合资金回收风险,分析公司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为加强应收账款日常管理,公司成立了催收工作组,制定了催收工作专项计划,定期、不定期的对催收情况进行通报,保证各项措施能够落到实处,具体催收措施为:

①建立应收账款台账,对应收账款催收进展情况进行适时监控。

②制定最优的催收方案,对不同账期和不同信用品质的客户的应收欠款,公司制定了不同的、可行的收款计划;

催收的方式是循序渐进的,即公司向债务人发出催收函;公司应收款催收负责人与债务人电话联系、上门面谈、协商;向债务人发律师函;若无法回收的,不排除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追偿。

③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已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3.52亿元,占应收账面余额21.80%,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a、对于已出现明显减值迹象的应收账款,公司采用单项计提方式,根据预期可收回现金流单独测算预期信用损失,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b、对于单项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取得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④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比例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知,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不同账龄区间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减值损失情况进行了比较分析,公司较可比上市公司计提比例相近或略高。

综上所述,公司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充分的。

会计师回复:

会计师在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针对上述事项执行了相应的审计程序,主要为:

A、测试及评价应收账款日常管理及可收回性评估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

B、复核管理层基于客户的经营情况、市场环境、财务状况、历史回款情况的分析;

C、检查与应收账款相关的合同、验收单以及期后回款情况;

D、复核应收账款账龄划分的准确性;

E、选取样本独立执行应收账款函证程序,并将函证结果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

F、通过天眼查、企查查等网站查询公司客户的公开信息;

G、取得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算表,执行重新计算程序。

H、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坏账政策进行比较,分析公司坏账政策的合理性;

I、对个别认定坏账准备的原因及金额进行分析复核。

经过核查,会计师认为公司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二、关于在建项目与资金情况

年报披露,报告期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39.64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33.3%。近年来公司经营活动及投资活动现金流之和持续为负,生产经营对筹资活动依赖较大,公司债务负担较重,部分债务已出现逾期情形。

7.年报披露,公司重要的在建工程项目23个,预计总投额131.77亿元。请公司:(1)分项目列示主要在建项目的预计投资规模、实际投资金额、资金来源、预计资金缺口及未来融资计划,说明相关项目开展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2)本期无新增投入的项目,说明项目进展缓慢的原因,并结合相关项目公司的资金情况及投资预算说明未来推进计划,分析是否存在减值迹象以及减值计提是否充分;(3)补充披露各项目公司经营情况,包括最近三年财务数据,资本开支计划、银行授信融资、涉及诉讼情况、资金资产受限情况等,对风险较大的项目提示相关风险。

公司回复:

(1)分项目列示主要在建项目的预计投资规模、实际投资金额、资金来源、预计资金缺口及未来融资计划,说明相关项目开展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

公司主要在建项目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以上各项目的剩余资金缺口主要通过各股东方缴纳剩余的资本金、已融资项目继续提贷、未融资项目推进项目融资以及争取地方政府专项资金的方式解决,小额资金缺口可通过项目收费进行周转解决。

公司目前正积极引入战略投资方,逐步恢复公司资信,并借助新股东资源商讨未来融资方案,以便获取长期项目贷款;另外也会继续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探讨股权转让或提前终止,以缓解项目建设压力;其中部分项目所属项目公司已有运营期付费,也可以对新增投资进行流动性支持。

(2)本期无新增投入的项目,说明项目进展缓慢的原因,并结合相关项目公司的资金情况及投资预算说明未来推进计划,分析是否存在减值迹象以及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公司在建项目本期无新增投入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末公司根据公司制度及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在建项目进行了减值评估测试。《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第六条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在评估过程中,由于公司在建工程项目不存在销售协议价格,也不存在类似的资产活跃市场,无法取得同行业类似资产最近的交易价格。根据PPP协议及经企业管理层批准的未来预测数据资料,对未来可持续运营、无法可靠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项目,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的计算方法。雷州博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即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方法。

本次对资产选用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模型,基本公式为:

其中: P:资产的可回收价值;

Fi:第i年的税前现金流量;

r :税前折现率;

i:指从评估基准日至预测经营期期末的时间。

A :初始营运资金,资产对应的营运性流动资产-资产对应的营运性流动负债

经测算“雷州市村级生活污水处理PPP项目” 未来可回收价值为29,700.00万元,与账面价值31,918.84万元进行对比,计提减值准备2,218.84万元。

(3)补充披露各项目公司经营情况,包括最近三年财务数据,资本开支计划、银行授信融资、涉及诉讼情况、资金资产受限情况等,对风险较大的项目提示相关风险。

公司主要项目公司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续表:

相关风险提示:

对于上述项目公司融资未完全到位对应的项目,存在不能保证工期的风险;因诉讼或仲裁等事项而项目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的项目,如不能妥善解决相关诉讼或仲裁、按期归还债务本息等,存在项目公司股权被司法保全、强制执行等风险,可能对公司资产规模、盈利情况、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正在积极协商、筹措资金,力争妥善解决上述风险。

会计师回复:

会计师在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针对上述事项执行了相应的审计程序,主要为:

A、了解、评价公司与在建工程及减值准备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测试相关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

B、对重大在建工程的施工合同进行检查;

C、对在建工程实施实地观察、现场监盘程序,检查现场状况是否和企业在建工程台账记录相符,了解是否存在停工项目;

D、检查在建工程阶段性验收报告,对比在建工程立项资料确认在建工程完工进度及预算使用情况;

E、了解、评估管理层对在建工程减值迹象的判断及其依据;

F、复核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算过程、账务处理及披露情况;

G、取得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果进行分析复核;

H、对重大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走访查看。

I、获取项目公司的征信报告、诉讼清单、受限资产明细等资料,并与财务报表附注相关披露进行核对。

经过核查,会计师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对在建工程减值迹象的判断是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8.年报披露,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4.68亿元,其中受限货币资金1.16 亿元。此外,公司期后披露,因诉讼、仲裁等情况公司被冻结资金占公司2021年3月31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21.18%。请公司:(1)区分不同受限原因分类披露受限资金金额、受限具体原因、受限时间及预计解除受限期限;(2)自查并补充披露截至目前货币资金冻结情况,包括涉及主体、冻结具体原因、冻结金额、冻结期限,占相关主体货币资金余额的比例,并作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回复:

(1)区分不同受限原因分类披露受限资金金额、受限具体原因、受限时间及预计解除受限期限;

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受限货币资金总计11,603.18万元,其中:

①保证金共计2,312.09万元,主要为保函保证金,占比84.75%;公司通过工程服务和专业承包的方式为客户提供水环境解决方案时,遵照合同约定开具建设期履约保函,需在金融机构存入一定金额的保函保证金,此类保证金受限时间通常与工程建设进度相匹配,至交易合同内约定的保函失效条款全部满足后可解除;公司建设项目进入运营阶段时,遵照运营项目协议要求开具运营期履约保函,需在金融机构存入一定金额的保函保证金,该保函保证金至运营期结束方可解除。

②诉讼冻结资金9,291.09万元,公司受宏观经济环境和行业形势的影响,导致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紧张,出现部分供应商合同款及金融机构等债务未能如期偿还的情形;相关诉讼具体内容,公司已进行披露。诉讼冻结资金通常在法院终审判决后,进行执行时,从公司账户予以划扣。

(2)自查并补充披露截至目前货币资金冻结情况,包括涉及主体、冻结具体原因、冻结金额、冻结期限,占相关主体货币资金余额的比例,并作相关风险提示。

截至2021年4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冻结金额为9,968.8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关于冻结期限,冻结资金一般在公司支付供应商或金融机构后方可解除,或者在法院最终判决执行时直接从账户扣除。

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已就导致货币资金冻结的相关诉讼进行了披露,公司如果无法妥善解决相关诉讼,将可能面临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保全财产被强制执行等事项,从而增加相关财务费用,并可能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会计师回复:

会计师在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针对上述事项执行了相应的审计程序,主要为:

A、了解、评价公司与货币资金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测试相关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

B、检查公司受限资金明细、银行账户开户清单、对账单,并独立执行函证程序,并将函证结果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

C、检查履约保函相关合同;

D、获取与重大诉讼或仲裁有关的资料,了解诉讼或仲裁情况。

经过核查,会计师认为公司受限资金的核算与披露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9.年报披露,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88.76%,近年来持续上升,其中有息负债金额较大,包括短期借款18.8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6.07亿元、长期借款24.47亿元、应付债券3.77亿元等,其中已逾期短期借款达8.16亿。此外,公司期后披露,截至2021年4月10日,累计逾期债务本金及租金合计16.75亿,增幅较大。请公司列表披露未来半年内到期的借款、融资租赁利息等债务情况,说明公司的还款计划,并提示相关风险。

公司回复:

自2021年4月30日起,公司未来半年内到期的借款、融资租赁利息等债务情况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本函件回复日,公司项目贷款类债务尚未发生逾期情况,半年内到期的项目贷款金额合计为6,705.36万元,占比12.06%,该部分债务将用项目贷款对应的项目运营水费回款予以归还;公司半年内除项目贷款以外到期的债务金额累计48,878.49万元,占比87.94%,公司目前正积极与各家金融机构沟通,力争达成展期或续贷方案,争取妥善解决债务到期事宜。

相关风险提示:

针对公司目前的债务情况,若公司未与相关金融机构达成展期或续贷方案,公司的逾期债务将进一步扩大,将可能面临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诉讼、仲裁、保全财产被强制执行等事项,从而增加相关财务费用,并可能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会计师回复:

会计师在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针对上述事项执行了相应的审计程序,主要为:

A、了解、评价公司与筹资活动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测试相关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

B、获取征信报告、借款合同、授信协议、抵押担保协议、借款、还款的银行流水等文件,核实对应的借款金额、期限、担保及授信相关情况;

C、独立执行函证程序,并将函证结果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

D、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逾期借款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对逾期借款问题的解决措施,并评价相关措施可行性;

E、检查期后偿付债务情况。

经过核查,会计师认为公司各项外部融资均已正确记载和披露,公司对逾期借款采取了相关措施,但存在逾期债务进一步扩大,面临诉讼、资产冻结、资产被执行等情况,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10.年报披露,公司用于融资质押的长期股权投资权益和长期股权投资分别为16.22亿元、8105.77万元,且部分已被冻结,公司污水处理服务费收费权益以及监管账户也被用于融资质押。请公司:(1)列表披露融资质押涉及的具体项目明细、对应融资金额、具体用途去向以及到期期限,同时结合对应项目的进度情况,说明是否存在违约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2)列表披露被冻结的资产涉及的具体项目明细、冻结原因、冻结金额、冻结日期及期限,并提示相关风险;(3)请公司补充披露整体流动性情况,说明已采取的相关应对措施及当前进展情况。

公司回复:

(1)列表披露融资质押涉及的具体项目明细、对应融资金额、具体用途去向以及到期期限,同时结合对应项目的进度情况,说明是否存在违约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融资质押股权相关情况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列表披露被冻结的资产涉及的具体项目明细、冻结原因、冻结金额、冻结日期及期限,并提示相关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冻结股权明细情况如下:

金额:万元

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权冻结均为供应商合同纠纷或金融债务纠纷诉讼引起的冻结,公司如果无法妥善解决相关诉讼,将可能面临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保全财产被强制执行等事项,从而增加相关财务费用,并可能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3)请公司补充披露整体流动性情况,说明已采取的相关应对措施及当前进展情况。

2019年底公司受宏观环境和行业形势的影响,导致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紧张,出现部分金融机构等债务未能如期偿还或续贷的情形。公司自2019年至今,累计逾期债务本金及租金合计金额为175,768.99万元,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流贷、融资租赁、代偿公司债券、定向融资计划等债务。上述债务逾期情况公司已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已与部分金融机构初步达成债务缓解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存量债务展期,存量短期债务转化成中长期贷款和通过资产出让方式获取资金用于偿还债务等方式。另外,公司正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自身经营,努力提高偿债能力,并分别与各地政府协商合作,为早日化解债务危机提供帮助,并积极与债权人协商,最大程度保证债权人利益。

会计师回复:

会计师在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针对上述事项执行了相应的审计程序,主要为:

A、获取用于融资质押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污水处理服务费收费权益以及监管账户明细表,检查相关合同、银行流水、银行回单等资料;

B、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各项融资质押项目的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已逾期项目债务缓解方案、最新进展以及违约风险;

C、检查被冻结资产涉及的诉讼资料、相关采购合同或金融合同;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前述诉讼的进展及风险。

经过核查,会计师认为公司做出的相关回复符合公司融资质押和整体流动性的实际情况。公司存在流动性风险,需要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改善资金状况。

三、关于保留意见的消除

11.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主要涉及无法取得并购标的高频美特利环境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相关财务资料。公司2020年财务报表改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认为公司2019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请年审会计师结合审计准则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答解答第16号-审计报告中的非无保留意见》等相关文件,详细说明对本期财务报表发表无保留意见是否恰当。

会计师回复:

(一)2019年度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

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由于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主要事项为:(1)截止2019年12月31日,博天环境公司对高频公司投资余额388,770,514.51元,根据回购协议博天环境公司2019年度对高频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资产减值损失68,770,514.51元。(2)在审计过程中无法取得高频公司2019年1-5月财务资料,2019年合并范围不包括高频公司。

(二)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

1、基本情况

2018年9月12日,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2018年10月23日,博天环境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关于核准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许又志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76号)。

2018年11月6日,高频公司董事会改组,董事会成员5人,博天环境公司委派3名董事,同时委派1名财务总监。

2018年11月16日,高频公司完成工商变更,博天环境公司持有其70%股权。同时,博天环境公司聘请中介机构对高频公司2018年10月31日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交割审计报告,博天环境公司自2018年11月将高频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2019年5月21日,高频公司原股东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解除《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等相关协议,要求返还其高频公司70%股权。

2020年4月24日,博天环境公司与高频公司原股东签署《关于收购高频美特利环境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及有关争议的和解协议》(以下简称“和解协议”)。6月3日,北京仲裁委员会下达裁决书((2020)京仲裁字第1119号),仲裁终局裁决:相关购买资产协议解除,已履行的部分相互返还,即高频公司原股东向公司返还股票对价款20,000万元,公司合计返还其70%的高频公司股权;公司已支付的3,000万元定金高频公司原股东无需返还。

2、涉及事项进展情况

2020年7月13日,依据和解协议,公司向高频公司原股东返还30%股权并完成工商变更 ;9月2日,公司向高频公司原股东返还剩余40%股权并完成工商变更,至此,公司不再持有高频公司任何股权。同时,高频公司原股东也依据和解协议完成了相应的对价款13,000万元的支付。

2021年3月10日,高频公司原股东书面回复了剩余款项的履约意愿,高频公司原股东具有剩余款项履约意愿及财务能力,余款执行不存在障碍。

(三)本期发表审计意见执行的审计程序

1、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1号-首次接受委托时对期初余额的审计》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有关期初余额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会计师对各主要科目期初余额执行了相应的审计程序,具体如下:

(1)针对货币资金,会计师执行如下程序:

①了解公司货币资金相关内部控制,并对控制运行有效性进行测试:

②取得公司银行己开立账户清单,与期初账面记录核对:

③取得期初现金日记账、各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与期初账面记录进行核对:

④通过检查库存现金、银行存款2020年度的支出情况核实期初余额的存在性;

⑤函证银行存款期初余额。

(2)针对往来科目,会计师执行如下程序:

①了解公司销售、采购及收付款流程相关内部控制,并对控制运行有效性进行测试:

②获取期初各往来明细表,并与期初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③抽样检查期初主要款项账龄及余额构成并与相关销售、工程施工、采购合同、交易记录核对,分析合理性:

④结合本期及期后收款、付款情况、采购到货情况与销售收入实现情况等核实期初往来科目余额的存在性及准确性:

⑤对期初重要余额实施函证程序:

⑥了解公司应收款项坏账政策,获取并复核期初应收款项账龄分析表,分析期初坏账准备计提的准确性、充分性。

(3)针对存货,会计师执行如下程序:

①了解公司对存货相关内控制度,并对内控有效性进行测试:

②获取期初存货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期初报表数、总账数及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③了解公司期初盘点制度和存货情况,取得并复核公司存货盘点表,了解盘点情况:

④访谈前任会计师的存货监盘、存货跌价测试工作及结果;

⑤了解存货跌价计提政策,取得并分析期初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准确性、充分性:

⑥结合2020年度的存货审计情况,验证期初存货余额准确性。

(4)针对固定资产,会计师执行如下程序:

①了解公司对固定资产相关内控制度,并对内控有效性进行测试:

②获取期初固定资产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期初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结合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期初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

③了解房屋建筑物、设备及办公用品价值及实际使用情况;

④了解公司期初盘点制度和固定资产情况,取得并复核公司固定资产盘点表,了解盘点情况:

⑤查阅期初大额固定资产入账凭证,与期初账面记录进行核对:

⑥了解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复核期初累计折旧计提的准确性;

⑦关注期初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及计算的准确性。

⑧取得并检查重要资产权属证明文件。

(5)针对在建工程,会计师执行如下程序:

①了解公司对在建工程相关内控制度,并对内控有效性进行测试:

②获取期初在建工程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期初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③了解PPP项目工程预算投资额及实际进展情况;

④取得并检查在建工程减值测试表,复核减值准备提取充分性:

⑤访谈前任会计师的在建工程监盘及减值测试工作及结果;

(6)针对无形资产,会计师执行如下程序:

①了解公司对无形资产相关内控制度,并对内控有效性进行测试:

②获取期初无形资产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期初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③针对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取得特许经营权协议、投入商业运营批复文件及土地使用权证等文件并检查;

④了解所有权受限的无形资产情况;

⑤了解PPP、BOT项目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关注是否存在减值情况;

⑥复核无形资产摊销准确性。

(7)针对应付职工薪酬,会计师执行如下程序:

①了解薪酬相关内控制度、公司薪酬计提发放政策,并对控制运行有效性进行测试:

②获取期初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期初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③取得期初职工工资汇总表并与期初账面记录进行核对:

④将薪酬期后发放情况与期初账面记录进行核对。

(8)针对应交税费,会计师执行如下程序:

①了解公司适用的税种、税率、税金计提、享受的税收优惠情况及支付相关的政策及程序:

②获取期初应交税费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期初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③取得期初各税种纳税申报表、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分析与期初账面记录差异及合理性;

④将应交税费期后支付情况与期初账面记录进行核对分析。

(9)针对长期借款、短期借款,会计师执行如下程序:

①获取期初长期借款、短期借款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期初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②检查与期初长期借款、短期借款相应的借款合同协议、担保抵押合同协议:

③将期初长期借款、短期借款与公司征信报告进行核对:

④通过检查2020年度新增借款与还款情况核实期初余额的存在性。

除执行以上程序外,会计师获取外部独立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价期初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中所采用方法的恰当性、关键假设和重要参数的合理性:分析持有待售资产成因及列报;取得并检查公司期初盈利预测文件;取得公司诉讼台账、法院判决文件并访谈公司法务部门判断预计负债计提充分性;结合新收入准则实施对期初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进行重新计算及检查。

2、与前任会计师进行审计沟遇的具体内容

会计师对前任会计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用电话及书面方式进行了充分沟通,沟通内容包括:是否发现公司管理层存在正直和诚信方面的问题:是否与公司管理层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存在意见分歧:是否存在需向公司管理层通报的管理层舞弊、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以及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认为导致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2021年2月23日,会计师收到书面回函。

结论:通过执行相应的针对期初余额的审计程序,会计师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期初余额是真实、准确的,不会对公司2020年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3、针对保留事项执行的审计程序及结论

3-1、关于对高频公司投资余额388,770,514.51元,根据回购协议博天环境公司2019年度对高频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资产减值损失68,770,514.51元。

(1)执行的审计程序

①获取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查阅该保留事项的描述,并访谈前任注册会计师分析该事项的性质;

②获取并查看原始并购过程中的相关文件,检查相关法律手续是否完成;

③取得博天环境公司与高频美特利环境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之间关于股东知情权的诉讼文件,了解双方之间诉讼状况及进展;

④取得《许又志、王霞、王晓与博天环境公司、汇金聚合(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赵笠钧之关于收购高频美特利环境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及其争议的和解协议》,并获取银行单据,检查和解协议执行情况;

⑤与博天环境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和讨论,了解不合并高频环境的判断及事实依据;

⑥对高频环境原股东执行函证程序,确认和解协议可执行性,执行意愿及财务支持的基础,并取得回函;

⑦根据和解协议的签订及实际执行情况,确认该项投资期初余额及期末计量金额。

(2)结论

根据《关于收购高频美特利环境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及有关争议的和解协议》及实际执行情况,博天环境公司对高频公司投资可实现金额为320,000,000.00元。

3-2、关于无法取得高频公司2019年1-5月财务资料,2019年合并范围不包括高频公司

(1)执行的审计程序

①获取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查阅关于该保留事项的描述,并访谈前任注册会计师分析该事项的性质;

②获取博天环境关于该保留事项予以消除的说明文件;

③检查高频公司原股东返还股份工商变更完成情况;

④检查高频公司原股东对价款支付情况;

⑤检查博天环境基于协议执行进展实施的会计处理及原始单据;

⑥查阅《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合并财务报表》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合并财务报表》第七条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企业会计准则第 33号一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2014)规定: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控制的定义包含三项基本要素:一是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二是因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三是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在判断投资方是否能够控制被投资方时,当且仅当投资方具备上述三要素时,才能表明投资方能够控制被投资方。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合并财务报表》第八条规定:“投资方应当在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基础上对是否控制被投资方进行判断。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对控制定义所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变化的,投资方应当进行重新评估。”

⑦查阅部分上市公司关于失控合并范围的处理案例;

⑧查阅《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答解答第16号-审计报告中的非无保留意见》相关规定之第四条“注册会计师如何考虑导致对上期财务报表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及审计意见的影响”:

注册会计师首先需要判断导致对上期财务报表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是否已经解决。在作出判断时,注册会计师不仅要考虑相关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表余额的影响,也要考虑相关事项对本期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股东(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影响,以及对本期数据和对应数据的可比性的影响。如果事项已解决,注册会计师可以对本期财务报表发表无保留意见。

(2)结论

公司2019年合并范围不包括高频公司,2020年合并范围亦不包括高频公司,博天环境与高频公司达成的《和解协议》系之前协议的解除,与具有商业实质的股权处置处置不同,本期未产生处置损益,未对本期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股东权益变动表产生影响,未对本期数据和对应数据的可比性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2019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在2020年度已经消除,不会对2020年度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产生影响,对本期财务报表发表无保留意见是恰当的。

四、其他

12.年报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未清偿等情况,请公司补充披露涉及的具体事项,并说明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回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及法院已判决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具体情况如下,是为上市公司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所致。

公司G16博天绿色债担保方“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1日代偿到期债券本息金额31,045.80万元后,其向本公司及反担保方即公司控股股东“汇金聚合(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金聚合”)及实际控制人“赵笠钧”等发起追偿,至2020年7月,公司、汇金聚合等与中合担保经过友好协商,已签订《和解框架协议》并由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该事项公司已于2020年8月15日披露。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归还中合担保11,000.00万元,剩余20,045.80万元尚未归还。

2019年11月5日,因上述纠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汇金聚合所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148,248,078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 35.48 %)予以司法冻结。

公司正在积极与上述债权人协商还款方案,力争妥善解决上述逾期债务;如果最终公司无法与相关债权人达成一致,将可能面临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保全财产被强制执行等事项,从而增加相关财务费用,并可能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博天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1-073

债券代码:136749 债券简称:G16博天

债券代码:150049 债券简称:17博天01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金融机构债务逾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天环境”)受宏观经济环境和行业形势的影响,导致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紧张,出现部分金融机构等债务未能如期偿还或续贷的情形。

公司自前次(2021年5月19日)披露逾期公告至今,新增逾期债务本金合计金额为6,798.15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逾期债务本金及租金合计金额为185,156.95万元。本次新增逾期债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债务逾期情况

单位:元

备注:

1、大冶博泰水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 85%),简称“大冶博泰”。

2、上述逾期本金仅为债务本金,不包含利息、逾期费用等;逾期租金为融资租赁本金加融资租赁利息。

3、2020年7月,国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融资”)就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该案被申请人为大冶博泰和本公司,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4日披露的《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5)。近日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送达的《裁决书》((2021)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625号),根据《裁决书》裁决,大冶博泰剩余尚未到期债务将提前到期,合计金额11,887,854.53元,即2021年9月20日到期的6,001,810.1元、2021年11月20日到期的5,886,044.43元。

4、针对上述债务逾期事项,公司正在积极与相关债权人协商展期事宜,力争妥善解决上述债务,最大限度的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风险提示

1、公司分别于2020年9月19日、2021年1月4日、2021年1月20日和2021年3月2日、2021年4月10日、2021年5月19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金融机构债务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99、临2020-123、临2021-010、临2021-023、临2021-048和临2021-057);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债务提前到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00)及2021年3月2日披露了《关于前期逾期债务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逾期债务金额为185,156.95万元。

2、公司如果无法妥善解决上述逾期债务,将可能面临诉讼、仲裁、银行账户被冻结、被强制执行等事项,同时可能面临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情形,增加相关财务费用,将进一步加大公司的资金压力,并可能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因诉讼、仲裁等情况被冻结资金占公司2021年5月31日货币资金的比例约23.55%。

3、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寻求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案,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