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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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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13版)

2021-06-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3版)

2020年前三季度羊毛和羊毛条价格下跌第四季度开始上涨,公司原材料中的羊毛和羊毛条不断购入,也不断消耗,是一个滚动的状态,公司采购羊毛、羊毛条时,会根据羊毛、羊毛条价格制定适当的采购计划。因此公司的羊毛、羊毛条并不是处于价格高位。

与同行业比较

存货周转率

单位:次

公司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相比,处于中间水平,不存在显著差异。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

浙文影业2020年存货跌价准备49,606.95万元,其中98.84%的存货跌价准备是影视产业的存货跌价,纺织产业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与同行业其他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存在差异,主要是因为同行业上市公司虽然都是毛纺企业,但是所处产业链阶段、业务模式、业务结构存在差异,导致同行业上市公司各自的实际情况存在区别。具体如下:

公司的主要存货是库存商品:面料,以及原材料:羊毛和羊毛条。经查阅同行业相关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新澳股份的销售产品主要是毛精纺纱线和羊毛毛条,其2020年年报显示毛精纺纱线的营业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约71%,羊毛毛条的营业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约18%;毛精纺纱线的成本构成中直接材料成本约占82.62%,羊毛毛条的成本构成中直接材料成本约占92.35%,纺织业务的直接材料成本约占83.16%;原材料价格的上下波动对产成品成本和售价影响较大。而本公司主要销售产品是面料,2020年纺织业务原材料成本约占58.93%。因此本公司用于直接销售的产品的价格受羊毛价格波动影响比新澳股份小。

如意集团和南山智尚主要销售产品是服装和面料,面料用于制作服装,服装作为最终产品,受流行趋势、时间因素影响比面料明显,存货跌价风险也相对较高,因此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也相对要高。如意集团2020年服装营业收入占总营收的70.35%,毛纺营业收入占总营收的25.80%。南山智尚2020年服装营业收入占总营收的52.56%,精纺呢绒营业收入占总营收的45.53%。且南山智尚存在战略调整,收缩休闲服装业务,陆续关闭部分时装品牌门店、清理库存,对休闲类服装及相关面料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因此南山智尚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较高。

综上所述,公司对于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合理的。

会计师回复:

对于存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和合理性,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①获取存货跌价准备的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②检查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依据、方法是否前后一致、是否恰当;

③根据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计价方法,评价存货跌价准备所依据的资料、假设及计提方法,检查其合理性;

④检查存货跌价准备的计算和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本期计提或转销是否与有关损益科目金额核对一致。

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回复提及的信息与我们在审计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过程中了解的情况在重大方面一致,就财务报表整体的公允反映而言,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问题6.年报披露,在建工程项目“埃塞俄比亚阿达玛市阳光服装城”期初余额3.4亿元,报告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2.43亿元,期末余额9719万元。该项目以前年度未转入固定资产。2019年年报在建工程项目“埃塞俄比亚生产基地”的期末余额与2020年年报在建工程项目“埃塞俄比亚阿达玛市阳光服装城”期初余额相同,但项目预算数不同,其中“埃塞俄比亚生产基地”项目预算数为9.65亿元,“埃塞俄比亚阿达玛市阳光服装城”项目的预算数为10.21亿元。前期,受海外疫情影响,埃塞俄比亚子公司已于2020年8月停工。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两个在建工程项目是否为同一项目,是否涉及同一资产,前后信息披露是否一致及原因,进展情况与前期披露的投资计划是否存在差异;(2)结合上述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点,说明报告期大额转入固定资产的合理性,在建工程转固是否及时,相关金额是否准确;(3)埃塞俄比亚子公司的具体复工进展,预计复工时间,审慎评估是否存在无法复工的风险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

问题6(1)上述两个在建工程项目是否为同一项目,是否涉及同一资产,前后信息披露是否一致及原因,进展情况与前期披露的投资计划是否存在差异;

公司回复:

上述在建工程是同一项目、同一资产。名称描述不一致主要是表述未统一所致,该在建工程项目以前描述为“埃塞俄比亚阿达玛市阳光服装城”,后在披露时统一描述为“埃塞俄比亚生产基地”,2020年报披露时未统一,表述错误,应表述为“埃塞俄比亚生产基地”。该在建工程项目预算数不一致主要是因为2019年年报披露不准确。公司2018年该在建工程预算披露为10.21亿元,2019年披露为9.65亿元,2020年披露为10.21亿元。披露2019年年报时,考虑到埃塞公司不开展服装业务,公司将该在建工程的预算数10.21亿元扣减了服装部分工程的预算数。后公司认为2019年调整不准确。公司与工程承包方签订的是总包协议,约定造价10.21亿元,根据实际结算;目前该项目在建第一步,后续安排和建设尚未开始,埃塞公司虽然目前计划不开展服装业务,但是公司与工程承包方2016年签订的合作协议造价10.21亿元并未做更改,公司该在建工程项目的预算数以此协议为依据,因此应披露为10.21亿元。

该项目尚未完全建设结束,最终以实际结算数据为准,不需要调整预算数。公司前期披露投资设立阳光埃塞公司,该项目总投资3.5亿美元,考虑到风险,从谨慎性的原则出发,分三步实施,目前已建成一条生产线,于2020年4月开始正式生产,后因新冠疫情在世界各地蔓延于2020年8月初开始正式停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投入5.03亿元人民币。该项目进展情况与前期披露不存在差异。

问题6(2)结合上述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点,说明报告期大额转入固定资产的合理性,在建工程转固是否及时,相关金额是否准确;

公司回复:

公司前期披露阳光埃塞公司于2020年3月开始试生产,于2020年4月开始正式生产,该在建工程项目部分于3月底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转入固定资产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建筑成本、安装成本、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并自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因此前述转固及时合理。

公司委托立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埃塞公司建设工程的竣工结算进行审核,以《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1751095-2015)》、《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等为依据,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经审定,该工程转固部分金额为人民币228,697,818.98元,经与国内总承包方协商一致,以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项目入账平均汇率6.6825(按项目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合人民币合计数除以原币(美元)合计数计算得出)折合美元34,223,392.28为结算付款价格,并以美元支付。

阳光埃塞公司记账本位币为比尔,2020年3月末,部分在建工程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结转固定资产,埃塞公司以3月末汇率将34,223,392.28美元折合为1,128,581,384.88比尔入账,减少在建工程,增加固定资产,转固金额准确。

公司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编制2020年合并报表时,在建工程埃塞项目结转固定资产金额 1,128,581,384.88比尔以3月末汇率折合成人民币243,150,142.17元,固定资产增加金额1,128,581,384.88比尔以12月末汇率折合成人民币187,120,750.90元,汇率变动计入固定资产原值--其他减少56,029,391.27元。

问题6(3)埃塞俄比亚子公司的具体复工进展,预计复工时间,审慎评估是否存在无法复工的风险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

公司回复:

埃塞公司目前处于停产状态,公司将根据疫情的实际控制情况进行复工复产,具体复工时间尚未确定。目前根据新冠疫情的全球发展情况,以及接种疫苗等有效手段的出现,公司预计在2021年底可以进行相关复工复产的准备工作。

埃塞公司目前不存在减值。原因是①2020年因为新冠疫情的蔓延,埃塞公司决定停产,该次停产是临时性停产,不是永久停产。②埃塞公司产品市场未发生重大改变导致公司无法实现收入:A、埃塞公司产品主要面向海外市场,虽然目前因为疫情受到了一定影响,但随着时间会逐步恢复;B、埃塞公司产品在当地存在市场;C、公司也会视情况进行适应市场需求的面料产品的开发和生产。

综上所述:埃塞公司不存在无法复工需要减值的情形。

会计师回复: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将公司回复与我们在2020年度审计过程中所了解到的情况或披露的信息进行核对;

2、根据立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基建审计报告,复核了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3、获取当地审计机构Grant Thornton International Limited出具的审计报告,并向其了解重要资产相对应的审计证据。

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回复提及的信息与我们在审计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过程中了解的情况在重大方面一致;进展情况与前期披露的投资计划不存在重大差异;就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整体公允反映而言,公司对上述在建工程转固及时,金额准确;公司管理层对埃塞项目减值迹象判断准确。

问题7.年报披露,报告期销售费用3176万元,同比增长76.91%。其中,职工薪酬发生额1446万元,上年同期为0元。报告期公司销售人员人数182人,上年同期为252人。上年度销售人员工资未在销售费用中核算。请公司补充披露上年度销售人员工资未在销售费用中核算的原因,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回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销售费用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

公司以前年度未专设销售机构,2020年专设销售机构,公司将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在销售费用中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会计师回复: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将公司回复与我们在审计过程中所了解到的情况进行核对。

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回复提及的信息与我们在审计公司财务报表过程中了解的情况在重大方面一致,就公司财务报表整体公允反映而言,公司对销售人员工资的会计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问题8.公司于199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控股股东阳光集团承诺在两年内将其所有的“阳光”牌商标无偿转让给公司。截至目前,上述承诺尚未履行。公司未在年报中披露控股股东存在上述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请公司核实年报中披露的相关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前期信息披露是否存在需要补充或更正之处。

公司回复:

公司在年报中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的部分存在将上述事项遗漏的情形,公司将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学习,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规定,严格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