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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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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2021-06-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75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1-027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泰黄金”)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 328 号),对年报问询函中所涉问题,公司及年审会计师进行了认真分析和核查,现将有关问题及回复公告如下:

1. 你公司金属商品贸易营业收入461,180.01万元,占营业总收入的58.33%,请说明贸易业务如何适用“总额法”或“净额法”进行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上市公司回复:

公司下属子公司银泰盛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简称“银泰盛鸿”)作为银泰黄金的统一销售平台公司,由其按照市场价格从矿山采购其合质金和铅精矿后再统一向冶炼厂等下游客户进行销售。除此以外,银泰盛鸿围绕集团产品和自身实际情况开展了有色金属贸易活动,交易的品种主要有白银、铜、锡、铝、锌等,2020年累计贸易收入为461,180.01万元。

集团内部的矿产品购销业务合并报表时已经抵消处理,银泰盛鸿开展的自营金属贸易活动均为独立自主的购销活动,公司尚未开展代理服务活动,不存在作为代理人以赚取代理服务费和佣金的业务。公司根据所经营的品种能够自主选择交易供应商和销售客户,除部分长单按年签订外,公司的每笔采购和销售均签订了独立购销合同,对合同标的、品质要求、数量、单价、交货地点和时间、付款时间、结算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均有明确的约定。商品在销售前均取得了控制权和处置权,公司采购的商品存储于公司合约仓库并由公司支付仓储保管费用,交易所的标准仓单过户至公司名下。对于定价采购的商品在未定价格销售前、不定价采购定价销售后均进行了套期保值操作,公司在销售前承担了与所有权相关的所有风险。在客户选择方面公司拥有一套严格的筛选机制,实行的是现金交易,能够根据采购成本和市场行情自主进行产品销售定价。因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总额法进行收入确认。

会计师回复:

(一)公司商品贸易业务均采用总额法进行收入确认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收入》中关于收入确认的总额法与净额法的描述: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在判断公司是否为合同的主要责任人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①公司是否有权自主选择客户或供应商;②与商品相关的风险和报酬由谁承担和享有,如商品的价格变动风险与产品毁损的风险、产品滞销积压风险等;③公司是否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④公司是否承担了与商品销售及服务有关的主要信用风险。

2、银泰黄金商品贸易业务分析

公司建立了客户和供应商审查制度,对客户、供应商的资金实力、股东情况、历年交易记录等因素进行较为全面的评估;公司整合了核心管理团队对大宗商品行情的预判能力、自身资金优势、交易信息不对称(如汇率和地区的差异)等有利资源,从而灵活自主地选择客户、供应商进行商品贸易。根据行业惯例,公司采用预收款和应收款相结合的方式与下游客户订立销售合同,需承担与商品销售有关的信用风险。

公司进行商品贸易的有色金属及贵金属主要有合质金、白银、电解铜、锡锭、铝、镍等,上述商品拥有相对透明的市场价格,公司主要参考上海黄金交易所和上海有色金属网公布的货物实时价格,并结合自身资金优势和客户的具体需求与上下游协商定价。公司的定价原则与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定价政策基本一致,不存在异常情况,符合行业的特点。

公司从事商品贸易业务需承担货物价格波动的风险、货物灭失的风险、库存周转压力、货款信用风险等,待货物交割完成后实现商品风险的转移,货物交割的凭证一般包括仓单交割凭证。

综上,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承担了与商品相关的风险,拥有对商品的控制权,公司应为合同的主要责任人,公司商品贸易业务应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

(二)执行的审计程序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①了解和评价与商品贸易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②识别与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相关的合同条款与条件,评价银泰黄金的商品贸易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③选取并检查销售合同样本,阅读并评价交易条款,判断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④选取商品贸易收入样本,核对销售合同、出库单、物流记录、发票及产权转移单据,评价相关商品贸易收入确认是否符合银泰黄金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

⑤针对商品贸易收入发生额较大的客户,执行函证程序,确认商品贸易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

⑥就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商品贸易收入,选取样本,核对产权转移单据及其他支持性文件,以评价商品贸易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⑦评价管理层对收入的财务报表披露是否恰当。

(三)结论

我们认为,公司对商品贸易业务的会计处理与公司的会计政策相符且在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 你公司2020年度投入勘探资金8,051.53万元,其中资本化勘探投资6,368万元,费用化勘探投入1,683.53万元。请说明勘探资本化与费用化标准,会计处理是否合规,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上市公司回复:

(一)勘探开发支出的会计政策

勘探开发支出是指在地质勘查活动中进行详查和勘探所发生的支出,以矿区为核算对象。

公司在详查和勘探过程中,钻探、坑探完成后,如果确定该活动未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直接费用化;如果确定该活动发现了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将其发生的勘探开发支出进行资本化。如果未能确定该勘探活动是否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在勘查完成后暂时资本化。

矿权存续期末仍未能确定是否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将勘探的资本化支出继续暂时资本化,否则计入当期损益:(1)该勘探已发现足够数量的储量,但要确定其是否属于探明经济可采储量;该勘探还需要实施进一步的勘探活动,进一步的勘探活动已在实施中或已有明确计划并即将实施;(2)管理层判断具备勘探前景且该矿权可正常续期。

(二)勘探支出的具体情况

2020年公司费用化的勘探投入1,683.53万元,主要是子公司内蒙古玉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龙矿业)对花敖包特银铅矿采矿权证内的资源量进行加密升级,未发现需进一步勘探或增加经济储量,因此予以费用化。

2020年度资本化的勘探支出共发生6,368万元,其中青海大柴旦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大柴旦)投入5,512万元,具体为:青龙山探矿权发生勘探支出2,901万元,新增矿石量127.04万吨,金平均品位2.51g/t,金资源量3.19吨;青山探矿权发生勘探支出941万元,对比2019年圈定的矿体,本年度新增矿石量7.24万吨,新增金资源量158公斤;细晶沟探矿权发生勘探支出253万元,主要是按照原计划对之前发现的资源量进一步进行验证和细化,累计已探明资源量345.85万吨,金金属量 14.24吨;金龙沟探矿权发生勘探支出1,417万元,主要工作为通过金龙沟矿带18线施工的千米钻孔,在地层深部揭露到三段大于1g/t的新矿化体,大致位于520-620米孔深位置,标高2880-3050mRL,矿化体倾斜延伸约170米,累计已探明矿石量269万吨,金金属量8.70吨。吉林板庙子矿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吉林板庙子)发生755万元的资本化勘探支出,发生在金英采矿权内,新增矿体矿石资源量33万吨,金金属量300公斤;玉龙矿业发生101万元的资本化勘探支出,主要是1118高地探矿权勘查支出,目前该探矿权已经完成了详查报告的评审备案。上述资本化投入发现了新增的资源量或按计划对资源量进行验证和细化,符合会计准则关于勘探资本化的相关规定。

会计师回复:

(一)执行的审计程序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①了解和评价与勘探支出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②查验公司矿业权存续期间、覆盖范围、矿权所有人等信息,以复核公司矿业权是否真实有效;

③获取并抽查相关供应商的服务合同、工程结算单、工程验收单等支持性证据,核查勘探支出金额的真实性;对勘探支出的大额银行流水执行细节测试,检查交易流水的发生与相关业务发生是否真实一致;结合应付账款的审计,对主要供应商进行函证;

④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获取主要供应商的工商信息,检查其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⑤就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勘探支出记录,选取样本,核对工程结算单及工程验收单,以评价勘探支出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⑥获取公司向主管机关备案的年度储量报告,核查公司本年度勘探活动是否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对比分析最近两年公司的年度储量报告是否有新增储量记录,以评价勘探支出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⑦分析对比同行可比公司关于勘探支出的会计政策,检查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⑧评价管理层对勘探支出的财务报表披露是否恰当。

(二)结论

我们认为,银泰黄金对勘探支出的会计处理与公司的会计政策相符且在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 你公司报告期FC STONE SUCDEN购入与卖出金额均为995.88万元,产生的实际损益金额为-962.69万元,请说明具体原因,是否符合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6.1.12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回复:

2020年公司子公司银泰盛鸿新加坡有限公司通过FC STONE 和SUCDEN经纪公司在新加坡交易所和境内交易所之间进行了多笔有色金属套利交易,该交易为金属头寸和汇率头寸组合交易,为了保证套利头寸开仓时的利润能够实现,按照建仓时境内外金属头寸数量建立了相应金额的汇率头寸。交易所的期货交易实行的是保证金杠杆交易制度,2020年度套利交易时累计保证金发生额为995.88万元,按照保证金比例折算交易金额约为9,053.45万美金,由于2020年人民币大幅升值对应汇率部分的全年累计盈亏为-962.69万元。因衍生品投资按照品种分别进行的披露,组合套利中的其他金属头寸的盈亏在年报中衍生品投资情况表中其他品种反映,整个组合交易盈亏应汇总考虑。

根据贵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相关要求,公司交易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如有)价值变动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者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一千万元时,公司应当以临时公告及时披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末公司归母净资产为904,765.16万元,公司单次进行的汇率衍生品交易并未超过公司操作时设定的止损限额,投资组合汇总的累积盈亏也未达到需要公告披露的限额。

4. 报告期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5,385.72万元,主要是股权收购孳息收益,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734.54万元。请说明产生孳息收益的会计处理是否合规,“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的具体内容、性质,是否构成对外财务资助,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上市公司回复:

(一)孳息收益事项简述

2019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相关议案,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董赢、柏光辉购买其持有的贵州鼎盛鑫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83.75%的股权。根据相关约定,公司向董赢、柏光辉合计支付了6亿元定金。2019年10月18日,交易对方董赢、柏光辉已将其持有的贵州鼎盛鑫矿业发展有限公司16.25%的股权就公司向其支付的6亿元定金办理了质押手续。

因交易双方对补充协议部分条款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未能签署补充协议,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2020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根据相关协议约定,董赢、柏光辉应在本次交易终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定金及资金占用补偿返还至公司。本次交易终止后三个工作日内,公司未收到定金及资金占用补偿。

因此,为避免公司合法权益受到损害,2020年7月2日,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交以董赢、柏光辉作为被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 2021年2月2日,北京仲裁委员会下发了《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1)京仲裁字第 0309 号】。截止到2021年3月1日,公司收到董赢、柏光辉返还的6亿元定金及截止到还款日的资金占用补偿费、律师费、仲裁费用等合计672,323,151.96元。

自2020年5月19日公司董事会审议终止该重组事项后,原支付的6亿元定金转为债权性质,公司对该债权投资的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的规定。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①补偿款7,134万元,主要为公司收到的交易对方补偿款6,355万元,玉龙矿业在2020年缴纳了2005年-2014年年度矿产资源补偿费及滞纳金,根据公司与重组交易对方签署的《重大资产重组协议》约定:“玉龙矿业在交割日前产生的应缴未缴采矿权出让款以及未在《购入资产评估报告》中披露并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及其他相关税费,均由交易对方承担。”上述矿产资源补偿费及滞纳金应由该次重组的交易对方按照其重组前持股比例承担,因此交易对方向公司支付了补偿款6,355万元;另有779万元为本问题回复(一)事项所涉及的补偿款。

②罚款及滞纳金4,535万元,主要是子公司玉龙矿业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滞纳金4,483万元(详见问询函问题5的回复)。

③对外捐赠支出为1,108万元,主要为子公司黑河银泰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黑河银泰)修建厂区至国道之间的公路捐赠支出960万元。

以上这些事项均不构成对外财务资助。

会计师回复:

(一)执行的审计程序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①获取并复核管理层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②查阅公司公告,获取与股权收购相关股权转让协议、《仲裁申请书》、《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等文件,检查合同条款中关于资金占用费的约定,复核资金占用补偿计提明细表是否正确;

③检查与股权交易相关的期后收款凭证,复核资金交易记录是否真实、准确;

④复核“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项目的组成部分及性质,判断是否存在对外财务资助的项目;

⑤评价管理层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财务报表披露是否恰当。

(二)结论

我们认为,银泰黄金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列报及披露与公司的会计政策相符且在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5. 报告期发生营业外支出5,994.97万元,主要是罚款及滞纳金,请说明涉及事项、处罚机关、整改措施、是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回复:

营业外支出中的罚款及滞纳金4,482.76万元是子公司玉龙矿业于2020年度缴纳的以前年度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滞纳金,公司已在2020年7月1日披露了《关于收到补偿款并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公告》。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玉龙矿业收到西乌珠穆沁旗自然资源局下发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催缴通知书》,西乌珠穆沁旗自然资源局要求玉龙矿业缴纳 2005 年-2014 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及滞纳金合计 89,655,155.54 元。根据《重大资产重组协议》约定,上述矿产资源补偿费及滞纳金主要由该次重组的交易对方按照其重组前持股比例承担,玉龙矿业将滞纳金部分计入了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支出中另有960万元的捐赠支出为子公司黑河银泰修建的厂区至国道之间的公路。

6. 交易性金融资产本期购买额为854,325万元,出售额为750,918.67万元,主要核算内容为理财产品。请说明报告期理财产品授权额度、日购买最高余额,是否超出预计金额,是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回复:

2020年3月21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等投资的议案》并经2020年4月20日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额度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理财产品的最高余额为20.17亿元,未超过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授权金额,且已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 你公司股东王水承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完成后本人持有银泰资源股权比例为18.24%,非经银泰资源书面许可,本人不得将此次重组获得的股票质押给任何他方,亦不以托管、信托等其他方式将股东权利委托或让渡给任何他方”。截至2020年12月31日,王水持有公司436,993,343股,质押200,830,000股。请说明王水是否违反相关承诺,质押是否及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回复:

2013年1月,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王水持有公司198,018,132股股份,占当时公司股份总数的18.24%。此后王水在办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前会征得公司同意,同时公司向其出具《关于同意股东王水股票质押的声明》。在质押手续办理完毕后,王水及时通知公司对外披露。王水在质押股份前取得了公司的书面许可,履行了其在重大资产重组时做出的相关承诺,并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没有违反承诺的情形。

8. 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3,044.11万元,其中往来款2,552.61万元,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723.58万元、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2,320.53万元。

(1)请说明资金往来方的名称、涉及事项、是否与公司及其董监高、公司5%以上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属于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是否构成财务资助;

上市公司回复:

其他应收款事项及性质划分如下:

注:针对公司收购玉龙矿业前发生的事项涉及的其他应收款,在2013年玉龙矿业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前已经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2)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的应收对象主要是政府、中介机构,全部计提坏账准备,请说明具体原因,应收款项的账龄、公司采取的具体措施;

上市公司回复: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涉及的事项为公司收购的玉龙矿业在2013年重组之前发生的事项,在2013年玉龙矿业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前已经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3)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中,账龄为1年以内和1-2年的金额分别为989.26万元、906.98万元,计提比例均为5%,账龄为5年以上款项计提坏账准备比例为50%。请说明账龄不同但计提比例相同的原因及合理性、账龄为5年以上款项计提坏账准备比例是否偏低,账龄结构及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账龄超过3年款项仍未收回的原因。

上市公司回复:

①账龄2年以内的其他应收款金额为1,896.24万元,其中应收青海省第一地质矿产勘查大队(以下简称青海一大队)及大柴旦行政委员会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柴旦行委)均为845.14万元,合计为1,690.28万元,占2年以内其他应收款的比例为89.15%,为预付的少数股东股利,具体为: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青海大柴旦的股东分别为上海盛蔚矿业有限公司、青海一大队、大柴旦行委,持股比例分别为90%、5%、5%,根据2000年7月组建(中外合作)青海大柴旦矿业有限公司合作经营合同中的约定,青海大柴旦每次销售完成后按销售净收入的4.5%支付给小股东,即青海大柴旦的小股东青海一大队、大柴旦行委各占2.25%;2018年公司重组完成后,本公司承继了相关约定,即在销售实现时预先支付给少数股东,计入其他应收款,股东会决议通过后冲抵往来余额。

②账龄5年以上的其他应收款金额为1,859,667.86元,其中: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保证金为68万元,占比约为33.23%,主要是电力公司的保证金,发生坏账损失的可能性较低;其余为公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其他零星往来款项,包括修路、交通设施维护、环境治理、地质灾害防护等事项;公司参考历史坏账损失风险,并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形势的判断,综合确定50%的坏账计提比率是合理的。

③我们与其他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其他应收款情况进行了比较,具体如下(单位:万元):

公司其他应收款占资产的比例仅为0.16%,低于可比四家上市公司,同时3年以上的账龄的余额占比与同行业比较高,主要为下属子公司内蒙古玉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重组前形成的往来款,公司已按单项计提全额提取了坏账准备,因此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为31.39%,计提比例处于同比公司的正常水平,在账龄结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等方面均不存在与同行业上市公司重大的差异。

9. 存货期末余额102,868.15万元,新增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0。期末存货中有11,820.48万元使用权受限,其中1,761.65万元为子公司银泰盛鸿融资而进行的质押,10,058.84万元为子公司永亨贸易融资而进行的质押。

(1)请说明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结合存货周转率、存货产品类别、库龄分布及占比、期后销售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定量补充说明并披露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上市公司回复:

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政策为:期末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0年末主要存货分类如下(单位:元):

作为贵金属行业公司注重存货管理,矿山拥有完善的库存管理系统和严格的安保管理制度,能够及时掌握库存状态,除年末全部盘点外,季度末或年中均会组织抽盘。

我们对比了同行业上市公司,在存货产品类别等方面基本一致,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年平均存货及原材料占比如下:

公司对库存实行限额管理,2020年公司的存货周转率为5.49,低于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周转率,主要原因是期末银泰盛鸿及其子公司年末贸易性囤货所致。2020年公司的平均存货余额10.46亿元,低于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库存水平,原材料消耗品占存货比例12.87%,低于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比例。公司原材料主要是矿山生产所需的备品备件、药剂、钢球衬板、能源材料等消耗性耗材,在日常的库存管理中会定期检查原材料库龄,对仓储管理中发现的过期不能使用的耗材会及时提请公司进行计提跌价准备或清理处置。

在产品主要是采出的矿石和处于加工过程尚未达到可销售状态在产品,其中采出矿产库存96.39万吨,处于加工过程尚未达到可销售状态的折合黄金1,063.20公斤,公司拥有高标准的检测检验科室,能够科学地化验出矿石和在产品中金的含量,并通过生产出的实际金属量进行验证。公司产品毛利较高,根据预计黄金、白银和铅锌市场价格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远高于库存成本,不存在减值迹象。

库存商品中银泰盛鸿及其子公司贸易库存的成本和预计销售价格或期末市价比较,剔除增值税后均高于库存成本,具体如下(单位:元):

库存商品中合质金剩余622.16公斤,铅精矿矿粉1,251.38吨,矿含银20,465.52公斤。2020年度公司矿产品平均销售毛利率为64.44%,最近两年黄金和有色金属价格上涨,矿产品和在产品生产完成后不存在滞销问题,不存在减值迹象。

会计师回复:

(一)执行的审计程序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①了解和评价与存货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②了解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会计政策,结合产品市场价格信息及期后销售情况,获取并复核管理层编制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明细表,分析管理层对存货减值迹象的判断是否准确;

③执行存货监盘程序,对存货的外观形态进行检查,以了解其物理形态是否正常;抽取存货样本,委托符合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样本进行金属量检测,获取检测报告以佐证样本金属量是否真实存在;期后销售完成时,利用经客户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检查期末存货金属量是否准确计量;

④分析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检查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⑤评价管理层对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财务报表披露是否恰当。

(二)结论

我们认为,公司对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会计处理与公司的会计政策相符且在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请说明质押融资是否履行担保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回复: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相关规定,交易所结算实行保证金制度,公司可以通过向经纪公司存入现金进行期货交易,经交易所批准会员单位用标准仓单也可作为交易保证金。银泰盛鸿及其子公司永亨贸易公司通过交买、向供应商采购以及用符合标准的现货存入交易所指定仓库等方式获取标准仓单,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电子仓单系统进行质押,经纪公司会按照质押货值和公司自有资金情况配比一定的交易保证金,该保证金可用于正常的期货头寸买卖。待公司需要将该货物出售时可以通过该系统提交质出手续后可正常过户转出。

2020年末银泰盛鸿及其子公司永亨贸易公司分别货押金额1,761.65万元、10,058.84万元,融资的金额分别为1,712.95万元、9,581.80万元,该融资金额仅可用于交易保证金。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未被占用的可用资金分别为2,808.03万元和5,119.01万元,另外两公司银行存款活期余额分别为4,676.93万元和5,138.56万元可随时用于补充保证金。由于其所有业务头寸均为套期保值、套利业务,无单边投机头寸,整体风险率较低,故不存在被强行平仓风险。

该业务是银泰盛鸿及其子公司永亨贸易公司正常自营业务,通过仓单质押可增加可用资金减少自有资金占用,保障期货头寸安全,非质押对外担保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无需履行担保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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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2019年处置报废固定资产10,250.30万元,本期处置报废固定资产1,754.28万元,其中减少的固定资产折旧金额分别为7,024.87万元、1,463.90万元,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均为0,请说明处置的报废固定资产的具体明细,报告期内大幅波动原因,资产报废前未发生减值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上市公司回复:

①2019年由于报废资产数量较多,我们对资产原值50万以上的资产列示如下(单位:元):

2019年度报废的固定资产原值总额为10,250.30万元,主要涉及玉龙矿业和黑河银泰两家子公司,玉龙矿业为了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业程度,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效率,自2015年开始组织采矿生产技改工程,并于2019年6月陆续完成了采矿技改工程验收,以前的老旧生产系统也随之退出生产序列,因此在2019年发生了较大规模的报废处置,报废前未进行减值是由于技改工程完成前老系统仍然处于生产利用的状态;黑河银泰因露天转地下开采,将已经提足折旧的露天采场报废处置,金额为3,335万元,在未报废之前仍然有效运转,未发生减值。

②2020年固定资产报废情况如下(单位:元):

2020年报废资产原值为1,754.28万元,其中玉龙矿业约有1,053万元,黑河银泰约有500万元;玉龙矿业的报废资产中一半以上为老采区的宿舍、食堂、厕所、空压机房、卷扬机房等房屋建筑物,由于部分建筑物或设备更新改造,与其相关的房屋及附属设施逐步淘汰从而报废。

黑河银泰的报废资产是一些使用年限较长的机器设备和运输设备,主要是因为设备更新或年限较长、技术更新无法满足生产要求,从而报废或处置。

会计师回复:

(一)执行的审计程序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①了解和评价与固定资产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

②与管理层讨论并复核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关注管理层是否充分识别已发生减值的固定资产;

③了解处置或报废固定资产的实物状态,检查处置或报废固定资产的原始凭证,核查相关资产处置协议、审批手续等原始资料是否齐全,判断相关资产处置是否适当;

④对固定资产执行监盘程序,观察并询问固定资产使用状态,以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⑤评价管理层对固定资产的财务报表披露是否恰当。

(二)结论

我们认为,公司对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会计处理与公司的会计政策相符且在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1. 你公司在建工程期末余额为20,041.57万元,较期初的47,219.49万元大幅减少,报告期转入固定资产50,972.35万元,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其他减少金额13,827.89万元。

(1)请分项说明各在建工程的开工时间、具体建设进展、预计完工时间、建设进度是否与计划匹配;

上市公司回复:

2020年度各在建工程的具体建设情况如下表:

(2)结合在建工程项目的进度情况、可使用状态等,说明报告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的准确性、合理性,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其他减少金额去向,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及其他科目的时点以及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上市公司回复:

①黑河银泰二期尾矿库工程于2020年8月整体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经工程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4,437.76万元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10,013.74万元为土地使用权相关费用,已经取得土地证书并缴纳相关价款,由在建工程转入无形资产;金额准确合理,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②黑河银泰井下掘进工程于2020年6月整体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经工程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8,103.03万元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金额准确合理,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③黑河银泰选厂改扩建工程于2020年8月整体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经工程管理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10,869.88万元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金额准确合理,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④吉林板庙子井巷工程于2017年2月开工建设,目前有序建设中,2020年有部分构筑物和机器设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经工程管理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将1,374.80万元转入固定资产,金额准确合理,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⑤吉林板庙子尾矿库扩容工程于2020年10月整体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经工程管理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5,061.08万元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3810.01万元为土地使用权相关费用,已经取得土地证书并缴纳相关价款,由在建工程转入无形资产;金额准确合理,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⑥青海大柴旦青龙滩井下工程探矿工程于2017年4月开工建设,目前有序建设中,2020年有部分工程和设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经工程管理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将1,622.70万元转入固定资产;金额准确合理,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⑦青海大柴旦5#尾矿坝工程于2020年10月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经工程管理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将5,657万元转入固定资产;金额准确合理,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⑧青海大柴旦青龙滩35KV输变电扩建工程于2020年6月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经工程管理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将2,037万元转入固定资产;金额准确合理,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⑨黑河银泰在建工程中有5,000多万的设备于2020年调试安装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经工程管理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转入固定资产,金额准确合理,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⑩玉龙矿业有5,845万元零星的在建工程于2020年度完工并转入固定资产,其中:房屋及建筑物2,650万元(包括水源保温、一号尾矿库闭库、井口设施房、矿区道路等),机器设备871万元,井巷工程2,324万元;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经工程管理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金额准确合理,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3)说明在建工程与固定资产投资中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相关依据、计算过程,并说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计量是否准确。

上市公司回复:

2020年度子公司青海大柴旦有两项在建工程涉及借款费用资本化,这两项借款的资产支出占用了一般借款,相关的工程建设已于2017年开展,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资本化的条件,并已经准确计量和确认。具体计算过程如下:(当期占用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数*所占用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

青龙滩井下工程探矿工程:25,701,538.46 * 6.5% = 1,670,600.00元

细晶沟井下探矿工程:189,230.77 * 6.5% = 12,300.00元

12. 土地复垦及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期初余额为408.29万元,期末余额为0,说明具体原因。

上市公司回复:

根据吉林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返还工作的通知》(吉自然资办发[2019]117号),公司的子公司吉林板庙子已于2020年9月收到白山国土资源局浑江分局返还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408.29万元。吉林板庙子已在银行开立专门账户存入地质环境防护保证金,截止到2020年底余额为580.85万元,已在2020年度报告的货币资金中列示并加以说明。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