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6月24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1-06-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73 证券简称:上海梅林 公告编号:2021-032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3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5月21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37,729,47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1,904,831.36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余股东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益民食品一厂(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公司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税后每股人民币0.117元派发现金红利,本公司将按照10%的税率为其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如该类股东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17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3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济宁路18号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董(监)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22866016

特此公告。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00073 证券简称:上海梅林 公告编号:2021-033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6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济宁路18号上海梅林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坚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田仁灿、洪亮因工作原因未出席现场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俞秋静因工作原因未出席现场会议;

3、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何茹出席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向交通银行上海杨浦支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交通银行上海杨浦支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等一项非累积投票议案。

2、以上议案为普通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向艾、胡童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