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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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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1-06-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9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6月2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0年末总股本20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元(含税),共分配股利2,060,000元,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股本总额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6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6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A1406

咨询联系人:何强、李玲

咨询电话:0755-86555281

传真电话:0755-86338185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0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取得商标注册证书

和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芯汇群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汇群”)于近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1项《商标注册证书》及2项《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商标注册证书

以上商标的取得,有利于加强公司注册商标的保护,防止有关商标侵权事件的发生。

二、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一)实用新型名称:散热芯片及电路板

1、发明人:柯武生;张进国

2、专利号:ZL 2020 2 1733700.9

3、专利申请日:2020年8月14日

4、专利权人:深圳市芯汇群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5、授权公告日:2021年4月13日

6、专利权期限:十年(自申请日起算)

(二)实用新型名称:存储器、存储芯片以及存储芯片的保护电路

1、发明人:洪华敏;王桂桂

2、专利号:ZL 2020 2 1615200.5

3、专利申请日:2020年8月5日

4、专利权人:深圳市芯汇群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5、授权公告日:2021年4月27日

6、专利权期限:十年(自申请日起算)

本次知识产权的取得暂不会对公司近期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知识产权优势,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提升公司的竞争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6月23日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暨“第二期全球创享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3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暨“第二期全球创享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第二期全球创享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51,316股,占公司目前无限售条件股份的0.0105%,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096%;

2、本次限制性股份上市流通日:2021年6月28日。

2021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第二期全球创享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1、2019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第二期全球创享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第二期全球创享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第二期全球创享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第二期全球创享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核查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第二期全球创享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于2019年5月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第二期全球创享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的情况说明》。

4、2019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第二期全球创享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第二期全球创享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5、根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19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第二期全球创享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9年5月10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22名激励对象授予387.56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19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7、2020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回购注销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关于2018年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核查意见》。

8、2020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第二期全球创享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调整〈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第二期全球创享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第二期全球创享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核查意见》。

10、2020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第二期全球创享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调整〈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第二期全球创享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1、2021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第二期全球创享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第二期全球创享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二次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为50%。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9年5月10日,上市日为2019 年6月26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1年6月25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进行解除限售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情况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85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51,316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096%。

3、本次可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具体分配如下表: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票上市流通安排及变动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6月28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为:1,351,316 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具体变动情况以本次解除限售实际完成后结果为准。

五、其他说明

本次实施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不存在差异。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第二期全球创享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 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6 月 2 日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公司股票将在退市整理期交易 30个交易日。截止2021年6月23日,公司股票已交易15个交易日,剩余15个交易日。交易期满后,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 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于2021 年5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21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6 月 2 日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一、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及涨跌幅限制

1、A股股票简称:退市鹏起;B股股票简称:退市鹏B;

2、A股股票代码:600614;B股股票代码:900907;

3、A股、B股股票的涨跌幅限制均为10%。

二、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及预计最后交易日期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起始日为 2021 年 6 月 2 日,退市整理期为30个交易日。如不考虑全天停牌因素,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 2021 年 7月 14 日,如证券交易日期出现调整,公司退市整理期最后交易日期随之顺延。本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内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预计的最后交易日期将顺延。全天停牌天数累计不超过五个交易日。

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交易,每日的涨跌幅限制为10%。退市整理期届满后五个交易日内,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三、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4日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614 900907 证券简称:退市鹏起 退市鹏B 公告编号:临2021-062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6月10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373,174,61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37,317,461.50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本次现金红利的发放,公司股东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上述第(1)项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5439720

特此公告。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3日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复星凯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获药品注册批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1-096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复药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复药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复药03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复星凯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获药品注册批准的公告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161 证券简称:天坛生物 公告编号:2021-035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况

2021年6月23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资的复星凯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以下简称“复星凯特”)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颁发的《药品注册证书》,其CD19靶点自体CAR-T细胞治疗产品阿基仑赛注射液(产品代号FKC876,商品名称:奕凯达?;以下简称“该产品”)的上市注册申请获国家药监局批准。

该产品为经基因修饰的靶向人CD19的嵌合抗原受体自体T(CAR-T)细胞,主要用于治疗特定非霍奇金淋巴瘤;本次获批的适应症为用于治疗既往接受二线或以上系统性治疗后复发或难治性大B细胞淋巴瘤成人患者,包括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DLBCL)非特指型(NOS),原发纵膈大B细胞淋巴瘤(PMBCL)、高级别B细胞淋巴瘤和滤泡性淋巴瘤转化的DLBCL。

二、该产品的基本情况

药品通用名称:阿基仑赛注射液

商品名称:奕凯达?

剂型:注射剂

申请事项:药品注册(境内生产)

注册分类:治疗用生物制品

药品生产企业:复星凯特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20210019

三、该产品的研究情况

该产品是根据Gilead Sciences, Inc.控股子公司美国Kite Pharma的抗人CD19 CAR-T细胞注射液(商品名Yescarta?)经技术转移并拟于中国进行本地化生产。2017年10月,Yescarta?获美国FDA(即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于美国上市,是美国FDA批准的首款针对特定非霍奇金淋巴瘤的CAR-T细胞治疗产品。2018年8月,Yescarta?获欧洲EMA(即欧洲药品管理局)批准于欧洲上市。2021年3月,Yescarta?用于治疗成人复发/难治性滤泡性淋巴瘤(FL)的上市申请获美国FDA批准。

截至本公告日,全球范围内,除Yescarta?外已上市的CD19靶点自体CAR-T细胞治疗产品主要包括:(1)Novartis Pharma Schweiz AG的Kymriah?(2017年8月获批上市),主要用于治疗儿童和年轻成人(2至25岁)的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及成人复发/难治性大B细胞淋巴瘤(包括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转化型滤泡性淋巴瘤和原发纵隔B细胞淋巴瘤);(2)Kite Pharma的Tecartus?(2020年7月获批上市),主要用于治疗成人复发/难治性套细胞淋巴瘤;(3)Bristol Myers Squibb Company的Breyanzi?(2021年2月获批上市),用于治疗成人复发或难治性大B细胞淋巴瘤。根据Gilead Sciences, Inc.和Novartis Pharma Schweiz AG已公布的财务报告,2020年度,Yescarta?、Kymriah? 及Tecartus?全球销售额分别约为5.63亿美元、4.74亿美元及0.44亿美元。

该产品由复星凯特从Kite Pharma引进、获得在中国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技术及商业化权利。2021年6月,该产品用于治疗接受过二线或以上系统治疗后复发或难治性惰性非霍奇金淋巴瘤(r/r iNHL),包含滤泡性淋巴瘤(FL)和边缘区淋巴瘤(MZL)获国家药监局临床试验批准。

截至本公告日,除复星凯特本次获批上市产品外,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下同)尚无其他CAR-T细胞治疗产品获批上市。

截至2021年5月,复星凯特现阶段针对该产品累计研发投入约为人民币67,540万元(含专利及技术许可费用,未经审计)。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该产品本次获上市注册批准,将为中国境内既往接受二线或以上系统性治疗后复发或难治性大B细胞淋巴瘤成人患者提供新的治疗选择。

复星凯特系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投资的合营企业。由于医药产品的行业特点,该产品获批后的具体销售情况可能受到市场环境、销售渠道等因素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79 证券简称:荣泰健康 公告编号:2021-045

转债代码:113606 转债简称:荣泰转债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前次债券评级:“AA-”,主体评级:“AA-”,评级展望:稳定

● 本次债券评级:“AA-”,主体评级:“AA-”,评级展望:稳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信用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世纪”)对公司及2020年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荣泰转债”)进行跟踪评级。

公司前次主体信用等级评级结果为“AA-”;前次“荣泰转债”信用等级评级结果为“AA-”;评级机构为上海新世纪,评级时间为2020年4月29日。

上海新世纪在对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行业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21年6月22日出具了《2020年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新世纪跟踪(2021)100269),本次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荣泰转债”信用等级评级结果为“AA-”。本次评级结果较前次没有变化。

本次跟踪评级报告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4日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55 证券简称:厦门国贸 编号:2021-40

转债代码:110033 转债简称:国贸转债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6月11日,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定价参考依据,将公司及子公司厦门启润实业有限公司共同持有的国贸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地产”)100%股权以982,809.77万元出售给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公司持有的厦门国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发展”)51%股权以52,064.76万元出售给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述评估报告尚需经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厦门国资委”)核准,最终交易价格以经厦门国资委核准的评估报告和评估结果为准。(具体详见编号2021-34《董事会决议公告》、2021-36《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1年6月23日,公司收到厦门国资委关于对公司拟非公开协议转让所涉及国贸地产、国贸发展股权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的批复。厦门国资委核准:经评估,于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国贸地产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982,809.77万元,国贸发展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02,087.76万元。厦门国资委核准的评估结果与《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所载评估金额一致。

上述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方案能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4日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项目公告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21-038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项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期,本公司获得如下重大项目,现予公布供投资者参阅。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持续督导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酒店/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21-031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持续督导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3月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为本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并委派冯震宇先生、徐亚芬女士担任本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近日,本公司收到申万宏源《关于更换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因保荐代表人冯震宇先生退休,无法继续从事对锦江酒店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万宏源授权保荐代表人包建祥先生接替冯震宇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

该保荐代表人变更后,本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包建祥先生和徐亚芬女士,持续督导期截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期结束。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4日

附件:包建祥先生简历

包建祥先生,系申万宏源保荐代表人。先后参与或负责了吉鑫科技IPO,上海新阳IPO、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非公开发行,全柴动力非公开发行,爱仕达非公开发行,大元泵业IPO,安集科技IPO,康泰医学IPO,洪城水业可转债,锦江酒店非公开发行等项目。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公告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75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呼和浩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股份538,535,8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5%。本次解除质押后,呼和浩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222,35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41.29%。

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接到股东呼和浩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暂无后续质押计划。未来如有变动,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2021年6月30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扭亏为盈√同向上升□同向下降

注:本表格中的“元”均指人民币元。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0年下半年江西天奇金泰阁钴业有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受益于国内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动力电池材料需求旺盛带动钴、锂等金属价格上涨,增加公司毛利空间。

报告期内公司汽车后市场业务核心子公司江西天奇金泰阁钻业有限公司及赣州天奇锂致实业有限公司持续优化产品结构,扩增产能,降低单耗成本,产品销量大幅提升,进一步增厚公司利润。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业绩预告系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公司2021年半年度业绩情况请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持续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4日

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公告

股票简称:上柴股份 上柴B股 股票代码:600841 900920 编号:临2021-040

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2021年第13次工作会议公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定于2021年6月24日上午9:00召开工作会议,审核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上柴股份、上柴B股,股票代码:600841、900920)将在2021年6月24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待公司收到并购重组委审核结果后公告并复牌。

公司将密切关注并购重组委的审核结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重组事项的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3日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1-42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1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1年6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的董事6名,实际出席的董事6名。

4、会议由刘哲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5、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贷款付息日并继续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

2018年,公司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获得3笔流动资金贷款,截至目前,余额分别为3.9亿元、0.39亿元、0.7亿元,对应贷款年利率分别为5.4375%、5.22%、5.22%,合计余额为4.99亿元,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将获批且提用的合计金额4.99亿元的3笔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业务2021年2季度付息日(即2021年6月21日)调整至2021年9月13日。公司将继续为上述3笔重整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质押物为公司所持76,278,905股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665)股票。具体权利义务以届时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的相关协议约定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