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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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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2021-06-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次解除限售,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7人,可解除限售数量为545,82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262,465,166股的0.2080%。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33,42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262,465,166股的0.203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6月25日。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97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545,820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18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19年1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审核通过。

3.2019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19年2月1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公告。

5.2019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19年2月14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0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767,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65元/股。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6.2019年4月26日,公司公告了《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公司实际向10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176.70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4 月 29 日。

7.2019年11月28日,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方案的议案》,同意以2019年11月2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授予19.63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91元/股。独立董事对预留股份授予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股份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事宜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8.2019年12月23日,公司公告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公司实际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共196,333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12 月25日。

9.2020年8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的首次授予的原激励对象郭竑源、刘赤诚、王永杰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3,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10.2020年9月14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的首次授予的原激励对象郭竑源、刘赤诚、王永杰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3,000股限制性股票。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1.2020年12月18日,公司公告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62,568,166股变更为262,525,166股。

12. 2021年4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的首次授予的原激励对象赵峰、周鹏杰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60,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13.2021年5月11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的首次授予的原激励对象赵峰、周鹏杰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60,000股限制性股票。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4.2021年6月2日,公司公告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62,525,166股变更为262,465,166股。

15.截至本公告发出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原激励对象王彦荣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公司已同意其离职申请,并已办理完相关离职手续,目前公司正在办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16. 2021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97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545,8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1、限售期已届满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权登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33%。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9年2月14日,上市日期为2019年4月29日,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两年限售期已满,已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条件成就情况说明: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注:1、上表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2、上述“净利润”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净资产作为计算依据,且均以激励成本摊销后的利润作为计算依据;3、在股权激励有效期内,若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产生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和对应的净利润在业绩考核时可不计入当年以及未来年度净资产和净利润增加额的计算。

条件成就情况说明:由于在股权激励有效期内,公司于2018-2019年发生了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这一影响净资产的交易(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交易”),故在计算2020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时,公司在依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的基础上,将非公开发行交易新增加的净资产和净利润予以剔除,剔除后,公司2020年度各项业绩指标值、对标企业平均值及75分位值分别如下:

注:1.对标企业样本公司按照“申银万国-电子”行业划分标准,选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似的上市公司,与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时所选定的样本范围一致。

2.剔除非公开发行交易影响后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值及对标企业业绩指标情况,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模拟财务报表审阅报告》及《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禁售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进行鉴证。

综上,2020年度公司各项业绩指标值均达到考核目标,且大于等于对标企业平均水平和75分位,故第一期解锁所需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成。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A、B、C、D四档,对应的考核结果如下: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C档,则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该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当期未解除限售额度按照授予价格与回购实施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孰低者进行统一回购并注销。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D档,则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并按照授予价格与回购实施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孰低者进行统一回购并注销。

条件成就情况说明:首次授予的103名激励对象中,除已离职的郭竑源、刘赤诚、王永杰、赵峰、周鹏杰、王彦荣6人外(郭竑源、刘赤诚、王永杰、赵峰、周鹏杰5人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已回购注销完成;王彦荣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经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尚需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余97名对象2020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均为B级以上,故各激励对象第一期可实际解除限售的额度均为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100%。

综上所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6月25日。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3%,即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45,82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262,465,166股的0.2080%。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合计97人,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2人,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合计95人,具体如下:

4、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中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同时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差异的说明如下:

单位:股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后股本结构的变化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1-063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6月23日收到董事全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全琎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全琎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补选新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全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及董事会对全琎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4日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申请材料

获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1-084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申请材料

获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顺丰同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城实业”)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等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1508)。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同城实业提交的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同城实业境外上市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及相关部门的核准。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同城实业境外上市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有条件通过暨股票复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1-65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有条件通过暨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6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召开2021年第12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对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有条件通过,具体审核意见以中国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披露的并购重组委2021年第12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为准。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A股股票(股票简称:豫能控股,股票代码:001896)自2021年6月24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文件,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相关核准文件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6月24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新疆前海联合泳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新疆前海联合泳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新疆前海联合泳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持续运作新疆前海联合泳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并由参加大会且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对上述会议议案分别进行表决。

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1年5月25日起,至2021年6月22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1年6月23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进行,并由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977,264.34份,占权益登记日(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5月24日)基金总份额的99.35%,满足法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新疆前海联合泳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对《关于持续运作新疆前海联合泳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该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为:977,264.34份,占出席大会基金总份额的100%,“反对”的基金份额为0份,“弃权”的基金份额为0份。

据此,同意上述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新疆前海联合泳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16,000元,合计26,000元,由基金管理人公司财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1年6月23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持续运作新疆前海联合泳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即基金管理人持续运作新疆前海联合泳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将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备查文件

1、《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新疆前海联合泳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新疆前海联合泳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新疆前海联合泳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公证书》

5、《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前海联合泳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前海联合泳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相关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按照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6月6日颁布并实施的《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及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7月10日颁布、同年8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和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本公司旗下66只基金参与存托凭证投资及/或引入侧袋机制,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的相关条款,同时,部分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中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及/或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并已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本次修订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和基金管理人及/或基金托管人信息更新而进行的修改,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次修订将自2021年6月24日起正式生效。

一、本次修订的基金范围

本次修订涉及本公司旗下66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基金名称及修改事项如下表:

二、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针对基金参与存托凭证投资的修订

针对基金参与存托凭证投资的主要修订包括:对基金合同“前言”部分进行修订,补充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提示;对基金合同“基金的投资”部分进行修订,明确“投资范围”中包含存托凭证,在“投资策略”中增加存托凭证投资策略、在“投资限制”中增加存托凭证投资限制;对基金合同“基金资产估值”部分进行修订,在“估值对象”中增加存托凭证、在“估值方法”中增加存托凭证估值方法等;托管协议涉及的上述相关内容也已进行相应修订。

(二)针对基金引入侧袋机制的修订

针对基金引入侧袋机制的主要修订包括:在基金合同的“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信息披露”等章节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托管协议涉及的上述相关内容也已进行相应修订。

(三)由于基金类别等不同,相关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具体表述等可能存在差异,涉及上述修改的具体内容详见基金管理人公告的各基金更新后的相关法律文件。

(四)基金管理人及/或基金托管人的信息更新

对托管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中基金管理人及/或基金托管人的信息进行了更新。

三、重要提示

本次修订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和基金管理人及/或基金托管人信息更新而进行的修改,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修订将自2021年6月24日起正式生效。

同时,本公司将对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如需更新)中涉及的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并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披露。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http://www.py-axa.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如有涉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上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4日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调整基金投资范围及/或引入侧袋机制并相应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中光学 公告编号:2021-040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