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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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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6-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合同为招商引资合同,能否落实引资合同及有效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合同中拟投资项目尚处于项目方案设计阶段,项目建设内容、项目用地、投资金额、建筑面积、建设进程等均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拟投资项目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或信息披露程序;

3、本合同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的影响程度需视相关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为加快推进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发展春华健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发展春华”)相关项目建设,湖南发展春华与长沙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政府”)于2021年6月22日签订了《春华康养农旅小镇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合同》。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双方于2016年5月签订的《长沙县招商引资合同》自行废止。

二、合同对方基本情况

合同对方名称:长沙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张作林

住所地:长沙市长沙县开元中路39号

辖区情况:长沙县,别称“星沙”,地处长株潭“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核心地带,是全国18个改革开放典型地区之一,是湖南构建“一核两副三带四区”格局中长株潭核心增长极的关键支撑点、先进制造业发展的重要地、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的主阵地。总面积1756平方公里,下辖13个镇、5个街道,总人口150万人,率先全省建成更高水平全面小康,营商环境进入全国第一方阵、位列第9。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长沙县人民政府

乙方:湖南发展春华健康投资有限公司

(一)总则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长沙县投资建设春华康养农旅小镇项目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双方于2016年5月签订的《长沙县招商引资合同》自行废止。

(二)项目概况

乙方在长沙县拟投资建设的项目为第一、第三产业项目,拟规划建设春华康养农旅小镇项目。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医养中心(康复医院、护理院、养老公寓)、康美中心(养生中心、运动康复中心、抗衰老中心、康养客房)、产业孵化中心(康养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农业文旅(农业种植示范区、农俗示范村、农集中心)、配套设施(小镇中心配套商业、学校及幼儿园、康养公园及运动公园)、颐养社区等多功能于一体康养农旅特色小镇。(该项目所含的具体内容,以乙方提交并经甲方审定认可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准)

(三)项目用地

1、项目用地范围及面积:甲方根据本合同拟将长沙县春华镇S207以东、开元路东延线以北的武塘水库周边区域地块依法出让用于本项目建设,项目总用地规模总规模约2746亩,其中建设用地面积732亩,一期供地369亩,二期供地约363亩,后期按投资方诉求视项目一期二期建设运营情况另行研究是否增加供地;流转用地面积约2014亩,其中林地1775亩,耕地239.25亩用于小镇产业配套。用地的四至范围及道路出入、用地面积以自然资源部门批准并经乙方或乙方全资子公司摘牌后取得土地权证及红线确认的范围为准。

2、供地条件:如乙方依法取得本项目所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甲方提供给乙方项目用地条件为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讯、通给水、通排水、通燃气。甲方一期剩余284亩用地交地时,负责征收并办理道路用地手续,启动修建S207 至乙方出让宗地红线边界路基18米宽道路,长度约为550米,含桥梁一座,建设标准按市政道路建设;修建开元路东延线至乙方出让宗地红线边界路基16米宽,长度约为1050米的道路。电力、通讯、给排水、燃气由甲方沿西入口道路铺设修建至项目规划范围红线边,具体提供的端口位置根据项目后续相关设计方案确定。

3、用地性质及出让年限:如乙方依法取得本项目所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项目用地性质为商业、医疗、教育及住宅用地,前述用地用地性质、出让年限最终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公告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为准。

4、出让方式:项目用地出让方式为挂牌,乙方或乙方全资子公司按挂牌程序依法取得项目用地,并与长沙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5、用地价格:项目用地挂牌起始价以土地现时评估价为基础并以长沙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国土会审会议审定价格为准。县自然资源局按程序挂牌出让,如乙方依法取得本项目所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价格以摘牌成交价格为准。土地价款外税费(契税、交易服务费等)由乙方或乙方全资子公司自行缴纳。

6、土地价款:如乙方依法取得本项目所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乙方或乙方全资子公司必须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土地价款给长沙县财政局。

7、供地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正式启动项目供地程序。该地块挂牌出让时,乙方或乙方全资子公司须按要求报名参加竞买,否则视为违约。目前已批回暂未挂牌的约284亩用地力争在2021年7月前完成用地挂牌,住宅用地容积率指标大于1,商业用地容积率指标不高于1.2(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公告为准),二期363亩用地待国家公益林调整到位后确定具体供地位置和供地面积。供地时间最终以县人民政府审批出让结果及乙方或乙方全资子公司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四)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1、本项目总投资规模为400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40000万元,其中土地出让金约44000万元、建设资金280000万元、医疗设备及其他配套设施资金17000万元);一期369亩开发总投资为180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50000万元,其中土地出让金约20000万元,建设资金120000万元,医疗设备及其他配套10000万元);二期363亩开发总投资为220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90000万元,其中土地出让金约24000万元,建设资金160000万元,医疗设备及其他配套7000万元),如乙方固定资产投资额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应按未达标差额部分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如乙方依法取得本项目所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本项目一、二期总计容建筑面积不低于400000平方米,产业部分建设内容包括康复医院、养老公寓、农集中心、产业孵化中心等。具体建设规划指标及其它建设配套以规划部门批准为准。项目建成后,乙方或乙方全资子公司需全部自持康复医院、护理院及颐乐学院共计不低于25000平米,自持农旅接待中心、养生中心、干细胞治疗中心、运动中心等不低于5500平米,自持产业孵化中心不低于15000平米,自持年限不低于15年(自项目获得产权证之日起计算),幼儿园及小学需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甲方教育部门。乙方或乙方全资子公司负责本项目一、二期整体运营工作(包括产业招商、产业运营、园区物业服务、金融服务等)。

(五)权利与义务

项目一期、二期建设周期:一期已摘牌的约85亩用地在本招商合同签订后,力争在2021年10月办理施工许可并开工,最迟6个月内开工开建,其中康复医院约31亩用地自拿到施工许可证后3年内建成,其余约54亩用地自拿到施工许可证后2年内完成建设;已批回未挂牌的284亩用地争取在2021年7月前完成用地挂牌(涉及两张用地批单,分别为2019年7月和9月批回),如乙方依法取得本项目所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中2#、6#、7#、8#、10#地块自交地后6个月内开工开建,5#、13#地块自交地后12个月内开工开建,自拿到到施工许可证后2年内完成建设。项目二期用地待完善相关手续后出让,建设周期原则不超过24个月。乙方如不能按期开工或竣工,应提前2个月向甲方的自然资源部门提出延建申请,经甲方的自然资源部门同意后其项目开、竣工时间可相应顺延,延建期限不超过一年。如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开工建设或全部建成,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土地实际出让价款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项目用地自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按相关规定征缴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甲方无偿收回乙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优惠政策

由于本项目属于民生工程,乡村振兴战略示范性项目,投资巨大、开发周期长,甲方为支持项目开发、建设及经营,将乙方列为长沙县现代服务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并力争将本项目列入湖南省重点建设项目,享有国家、湖南省、长沙市及长沙县关于养老、医疗和农业、休闲旅游及小城镇建设项目所有优惠政策。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任何非正常理由一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须赔偿对方一切直接经济损失,并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2、如乙方项目建设规划、环境影响、安全生产、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工商注册、实缴税收等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甲方有权重新研究或收回给予乙方的优惠政策,并依据产生的损失要求赔偿。

3、乙方获得该宗土地只能用于本合同约定项目的建设使用,不得擅自转让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或改变土地用途、性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依法收回土地另行处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本合同签订后,如遇行政区划调整、国土空间规划调整等情形,致使项目拟用地无法按约定挂牌出让,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乙方新成立的全资子公司以及乙方实际控制人因涉嫌犯罪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被追究相关行政处罚、刑事法律责任,或因乙方、乙方新成立的全资子公司以及乙方实际控制人原因导致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甲方形象或利益,甲方除有权解除本合同外,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一切直接经济损失。

5、为保障项目运营品质,乙方同意将本项目可售物业(商业及住宅物业)货值的3%做为运营保证金,按评估货值于项目销售前向春华镇提供银行履约保函,自提供之日起按照15年分期解除监管,每年定期由县商务局组织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卫健局、民政局、春华镇等部门,对项目运营情况进行现场考察评估,评估通过后,更换新的银行履约保函降低保证金额。

(七)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自乙方依法取得本项目当期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生效,取得一期生效一期。项目经长沙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准入超过两年,未启动项目一期剩余284亩用地挂牌程序或乙方未成功摘牌一期剩余项目用地的,本合同自动终止。如乙方有意继续推进项目,须重新上会审议决定,重新签订项目合同。

2、本合同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冲突的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本合同签订后,有利于有序推进湖南发展春华相关项目的建设,促进公司健康产业的发展,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由于本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出让程序,同时项目在推进过程中可能面临其他无法预知的风险及政策调整等不确定因素,合同所涉及的项目进度及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合同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的影响程度需视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次签订的招商引资合同仅为双方友好协商达成的合作意向,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合同中拟投资项目尚处于项目方案设计阶段,项目建设内容、项目用地、投资金额、建筑面积、建设进程等均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拟投资项目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或信息披露程序。

六、备查文件

湖南发展春华与长沙县人民政府签订的《春华康养农旅小镇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合同》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3日

公司副总经理付刚毅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升控股”)副总经理付刚毅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除外)以集中竞价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截至本公告日,付刚毅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13,388,8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

公司今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付刚毅先生发来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通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付刚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不超过9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

4、减持期间: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其他: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数及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股份限售承诺:

“1、根据与高升控股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关约定,重组发行对象所获得的股份总数及各期可解锁的股份数与《购买资产协议》12.1条、《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保持一致。

2、重组发行对象各期可解锁股份的具体可解锁安排如下:第一期解锁:应于本次股份发行结束并新增股份上市满12个月、华麒通信2018年《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且已实现2017年业绩承诺、2017年及2018年累计业绩承诺的前提下解禁;第二期解锁:应于本次股份发行结束并新增股份上市满24个月、华麒通信2019年《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且已实现2017年、2018年及2019年累计业绩承诺的前提下解禁;第三期解锁:应于本次股份发行结束并新增股份上市满36个月、高升控股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解禁。

本人承诺,在上述锁定期后,相应股份的解禁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人承诺,如本人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本人在履行上述锁定期安排义务的同时,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锁定的规定。本次股份发行结束并新增股份上市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事项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本人承诺遵守上述约定,在此之后相应股份的解禁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付刚毅先生严格遵守上述相关承诺,上述承诺中的第一期及第二期解锁已满足条件并解锁完成。本次拟减持事项不违反前期已披露的意向、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付刚毅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计划的进展情况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2、付刚毅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付刚毅先生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付刚毅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通知函》。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参股公司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微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后,本公司持有的股份占其总股本的1.7525%。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纳微科技账面金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的比例在公允价值变动前后分别为0.16%和2.03%。

● 上述本公司持有纳微科技的股份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后续随着纳微科技二级市场公允价值波动存在的不确定性,对本公司业绩造成的影响存在较强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参股公司上市情况概述

本公司参股公司纳微科技于2021年6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股份代号:688690。纳微科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的详细内容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

二、持股情况

纳微科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后,本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纳微科技的股份数为7,012,577股,占纳微科技发行完成后总股本的1.7525%。

三、对纳微科技股权的会计处理方式及影响

本公司持有的纳微科技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一系列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根据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并列报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中。纳微科技上市前,本公司根据报表日公允价值入账,截至其上市日前,纳微科技账面金额为人民币52,889,000.00元。纳微科技上市后,本公司持有纳微科技7,012,577股股份。根据纳微科技最近一个交易日(2021年6月23日)的收盘股价人民币110.88元每股,并考虑禁售期流动性折扣后,估算出的公允价值为人民币660,921,357.10元,对本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影响金额为人民币608,032,357.10元。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纳微科技账面金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的比例在公允价值变动前后分别为0.16%和2.03%。

纳微科技上市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的实际影响最终以相关审计报告结论为准。未来本公司对持有纳微科技股份的会计处理预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随着纳微科技二级市场公允价值波动存在的不确定性,对本公司业绩造成的影响存在较强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4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6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善县惠民街道松海路66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永龙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3、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韩丽梅、陈世颐、牛俊英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4日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招商引资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22 证券简称:湖南发展 公告编号:2021-027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招商引资合同的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ST高升 公告编号:2021-36号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1-052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的公告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002 证券简称:晋亿实业 公告编号:2021-045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阶段:已受理执行申请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电南自”)为执行申请人(原仲裁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原仲裁涉案金额为应付代付款1,200万元、应返还工程款707.8231万元及违约金345.74万元。

●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公告的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有待于最终执行情况而定。

2016年5月18日,公司发布了《涉及仲裁的公告》,公司与黎博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黎博建设”)因工程合同纠纷在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公司仲裁请求裁决黎博建设支付代付款1,200万元、返还工程款707.8231万元、支付违约金345.74万元、支付国电南自律师费27万元、并承担仲裁费用。

2021年3月1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仲裁进展的公告》,公司收到南京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2016)宁裁字第516号】,仲裁庭裁决黎博建设向国电南自返还代付款人民币980万元、返还超付工程款人民币432.04532万元,黎博建设承担仲裁费69,299元及鉴定费157,500元并一次性支付给国电南自。

2021年5月1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仲裁进展的公告》,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和《传票》【(2021)苏01民特79号】。黎博建设向法院申请撤销南京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2016)宁裁字第516号】。

2021年5月1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1)苏01民特79号】,裁定驳回黎博建设的申请,并且申请费400元由黎博建设负担。

相关公告于2016年5月18日、2021年3月18日、2021年5月11日、2021年5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近日,公司收到西藏自治区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藏04执17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进展情况

国电南自和黎博建设仲裁裁决纠纷一案,南京市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6)宁裁字第516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国电南自向西藏自治区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西藏自治区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立案执行。

二、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有待于最终执行情况而定。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藏04执17号】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4日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证券简称的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津劝业 公告编号:2021-058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证券简称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变更后的证券简称:金开新能

● 证券简称变更日期:2021年6月29日

● 公司证券代码:“600821”保持不变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变更证券简称的情况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1年6月17日召开的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033),同意公司名称由“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证券简称由“津劝业”变更为“金开新能”,证券代码“600821”保持不变,并将《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同步修订。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公司名称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的备案手续,并取得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完成公司名称变更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变更证券简称的理由

鉴于公司已顺利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主营业务由零售百货变更为新能源电力,为使公司名称与主营业务的变化、未来经营发展战略规划相匹配,同时也为引导投资者准确理解公司业务及战略,保护投资者权益,因此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

三、公司证券简称变更的实施

经公司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司证券简称自2021年6月29日由“津劝业”变更为“金开新能”,公司证券代码“600821”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津劝业 公告编号:2021-057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公司名称变更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1年6月17日召开的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033),同意公司名称由“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证券简称由“津劝业”变更为“金开新能”,证券代码“600821”保持不变,并将《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同步修订。

近日,公司完成了公司名称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的备案手续,并取得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换发的营业执照,名称由“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4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转股价格:3.46元/股

●转股期起止日期:2021年3月1日至2026年8月23日

●转股情况:截至2021年6月22日,累计共有741,912,000元“嘉泽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213,389,622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股本总额2,074,100,000股的10.29%。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1年6月22日,尚未转股的“嘉泽转债”金额为人民币558,088,000元,占“嘉泽转债”发行总量的42.93%。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12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公开发行了13,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30,000万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14号文同意,公司13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0年9月1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嘉泽转债”,债券代码“113039”。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嘉泽转债”自2021年3月1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二、“嘉泽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一)“嘉泽转债”转股期起止日期:2021年3月1日至2026年8月23日。“嘉泽转债”自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6月22日期间,累计共有741,912,000元“嘉泽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213,389,622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股本总额2,074,100,000股的10.29%。

(二)截至2021年6月22日,尚未转股的“嘉泽转债”金额为人民币558,088,000元,占“嘉泽转债”发行总量的42.93%。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四、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嘉泽转债”的详细发行条款,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法规部

联系电话:0951-5100532

联系传真:0951-5100533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21-028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6月18日以电子邮件和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21年6月23日下午4: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主持,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会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通过讨论,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21-029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6月23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月沣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月沣”)拟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山支行申请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为保证上海月沣业务发展和正常资金需求,公司拟为上海月沣向上述银行申请的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一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或签署协议之日起)。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上海月沣化妆品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上海月沣化妆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曹黎路38弄5号1888室

法定代表人:唐风杰

注册资本:28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妆品批发、零售;鞋帽批发、零售;服装服饰批发、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零售;日用百货销售;箱包销售;日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上海月沣母公司经审计总资产189,919,313.87元,负债合计115,027,919.39元,资产负债率60.57% ,净资产74,891,394.48元;2020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95,492,483.17元,净利润-7,858,077.64元。

截止2021年3月31日,上海月沣母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213,204,582.92元,负债合计44,019,966.55元,资产负债率20.65%,净资产169,184,616.37元;2021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34,532,362.95元,净利润1,793,221.89元。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此次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充分利用银行信用进行融资,解决流动资金需求,积极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四、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累计可用担保额度为36,850万元,实际担保总额为13,3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39%,全部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所涉及担保额度1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41%,占2020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0.21%。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规定及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上海月沣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信用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能充分利用银行信用进行融资,解决流动资金需求,积极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转增比例

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0元(含税),每10股转增4股。

● 本次调整原因: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6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减少股份13万股,变更后公司的总股本为41,073.25万股。公司按照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对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分配及转增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一、调整前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8日和2021年5月20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存在差异化分红。本次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1,086.25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2,172.50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250.54%。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1,086.25万股,本次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57,520.75万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新股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及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二、调整后

2021年6月16日,公司披露了《莱克电气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公司已于2021年6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减少股份13万股,变更后公司的总股本为41,073.25万股。

根据上述公司总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按照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对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分配及转增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0元(含税)。截至2021年6月18日,公司总股本41,073.25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2,146.50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250.46%。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1年6月18日,公司总股本41,073.25万股,以此计算新增股本16,429.30万股,本次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57,502.55万股。

公司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具体日期。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4日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仲裁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68 股票简称:国电南自 编号:临 2021-029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仲裁进展的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转股数量超过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1-061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转股数量超过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暨股份变动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21-033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