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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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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6-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 *ST达志 公告编号:2021-067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6月23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沪青平公路 1915号上海新虹桥国家会展中心灿辉希尔顿花园酒店3楼白玉兰厅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23日9:15一15:00。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XU HUANXIN(徐焕新)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7人,代表上市公司股份 37,610,527股,约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3.74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上市公司股份36,383,461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2.96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上市公司股份1,227,066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774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人,代表上市公司股份1,569,316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99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上市公司股份342,25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216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人,代表上市公司股份1,227,066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7746%。

3、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565,9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833%;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1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65,9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833%;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1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6,832,3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62%;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91,1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233%;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7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7,609,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63%;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67,9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108%;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8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7,609,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63%;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67,9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108%;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8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7,609,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63%;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67,9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108%;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8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7,607,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10%;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65,9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833%;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1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 *ST达志 公告编号:2021-068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20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电话等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6月23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XU HUANXIN(徐焕新)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将首次授予日确定为2021年6月23日,按18.6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47名激励对象授予187.98万股限制性股票。

关联董事XU HUANXIN(徐焕新)先生、郑开颜女士作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 *ST达志 公告编号:2021-069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20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电话等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6月2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枫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均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确定为2021年6月23日,按18.6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47名激励对象授予187.98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 *ST达志 公告编号:2021-070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6月23日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274,05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58,413,500元变更为158,139,45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公告》。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 *ST达志 公告编号:2021-071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年6月23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87.98万股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8.61元/股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47人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6月23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7名激励对象授予187.98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1年6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其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34.9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5,841.35万股的1.48%。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87.98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19%,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0.03%;预留的限制性股票46.92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30%,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9.97%。

4、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47人,包括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团队核心人员,包括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但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5、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的授予价格为18.61元/股。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和归属条件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1年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2年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3)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条件

①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②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①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若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②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④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 “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营业收入”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数据为准。

2、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按照以上业绩指标,各期归属比例与考核期考核指标完成率相挂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若在2021年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相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若在2022年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 “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营业收入”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数据为准。

2、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按照以上业绩指标,各期归属比例与考核期考核指标完成率相挂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

⑤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依据激励对象归属前一年的考核结果确认其归属比例。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对应考核结果如下表所示: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期归属。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转债、或发生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限制性股票的归属,除满足上述归属条件外,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若未满足该项条件,则其当年相对应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6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1年6月8日至2021年6月1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1年6月1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6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1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对满足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关于本次授予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授予计划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1年6月23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187.98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19%

(三)首次授予人数:47人

(四)授予价格:18.61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五、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本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结合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实质是公司赋予员工在满足可行权条件后以约定价格(授予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员工可获取行权日股票价格高于授予价格的上行收益,但不承担股价下行风险,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存在差异,为一项股票期权,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交易。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应当以对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计算当期需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因此,公司将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的,该公允价值包括期权的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6月23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相关会计期间的业绩有所影响,但总体可控。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效激发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将对公司发展产生一定的积极作用。

七、激励对象获取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说明

激励对象获取本次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获取本次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6月23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推进公司新增拓展的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发展,将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核心团队利益与公司战略目标绑定,确保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业务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6月23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7名激励对象授予187.98万股限制性股票。

九、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均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确定为2021年6月23日,按18.6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47名激励对象授予187.98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本次授予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本次授予事项的授予日及授予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授予事项的授予条件已满足, 公司向本次授予事项的授予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达志科技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的确定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办理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4日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03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爱玛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6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6月19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董事共9人,参会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剑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04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爱玛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6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6月19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监事共3人,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鹏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以通讯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该行为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06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

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借款对象:江苏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爱玛”)、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爱玛”);

● 借款金额: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爱玛科技”)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5,099,300.00元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江苏爱玛进行借款,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23,946,700.00元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天津爱玛进行借款。

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5号文)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500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7.86元,此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1,09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003.6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8,086.3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0968971_B01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计划

鉴于“江苏爱玛塑件喷涂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江苏爱玛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爱玛;“天津爱玛电动车自行车整车及配件加工制造一期到六期项目、天津爱玛电动自行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天津爱玛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爱玛,根据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5,099,300.00元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江苏爱玛进行借款,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23,946,700.00元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天津爱玛进行借款。上述借款期限为12个月,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同时采用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收取利息。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也可提前偿还。

四、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江苏爱玛

江苏爱玛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江苏爱玛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天津爱玛

天津爱玛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天津爱玛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对江苏爱玛、天津爱玛提供借款是基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审议程序

2021年6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符合项目实施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能够有效提高募投项目的资金运营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5,099,300.00元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江苏爱玛进行借款,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23,946,700.00元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天津爱玛进行借款。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该行为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对爱玛科技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无异议。

八、报备文件

1、《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05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5号文)的核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爱玛科技”)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500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338,660,003股变更为403,660,003股,注册资本由338,660,003元变更为403,660,003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6月9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0968971_B01号”《验资报告》。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6月1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爱玛科技”,证券代码为“603529”。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已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市后生效的《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已生效,成为现行公司章程,根据发行后注册资本情况,需要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修改前: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数额】股,于【】年【】月【】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修改后:第三条 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500万股,于2021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修改前: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现有注册资本+拟发行注册资本】。

修改后: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3,660,003元。

(三)修改前: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股份数额】,均为普通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修改后: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03,660,003股,均为普通股。

(四)修改前: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指定【 】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纸和【 】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修改后: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的媒体和网站作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6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变更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公司2018年5月25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情况,对《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鉴于公司股东大会已对董事会进行授权,因此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07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爱玛科技”)于2021年6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5号文)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500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7.86元,此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1,09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003.6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8,086.3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0968971_B01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本金和收益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风险可控。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

2021年6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该行为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综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报备文件

1、《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