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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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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
公告

2021-06-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 2021-040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20亿元(含)人民币的中期票据和不超过30亿元(含)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及2020年10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披露的临2020-079号公告、临2020-080号公告和临2020-084号公告。

近日,公司接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出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1、《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1】MTN513号),核定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2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2、《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1】SCP262号),核定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2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3、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和有关规定要求,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2021-041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国联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国联实业持有的锡东环保存在同业竞争情形。为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按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国联实业购买其持有的锡东环保10%股权。参照锡东环保净资产评估值,本次10%股权的转让价格预计为4,951.00万元。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2021年5月20日披露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二、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2021年6月24日,公司收到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 《关于同意无锡国联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协议转让无锡锡东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锡国资权[2021]49号),同意本次股权转让。2021年 6 月 24 日,本公司与无锡国联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无锡国联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锡东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由本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控股股东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无锡国联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无锡锡东环保能源有限公司10%的股权,交易金额为4,951.00万元人民币。

《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如下:

1、协议双方

甲方(转让方):无锡国联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标的股权

无锡国联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无锡锡东环保能源有限公司10%的股权,对应其3000万元的注册资本。

3、转让价格

双方同意以2020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由甲方委托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股权进行整体评估。

双方经协商一致,本次交易标的股权转让价格为4,951.00万元人民币。

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的约定,以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标的股权,并同意接受乙方向其支付现金作为对价;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的约定,以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向甲方购买其持有的标的股权,并向甲方支付现金作为对价。

4、支付方式

双方同意,乙方应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5、人员安排

目标公司的现有人员继续保留在目标公司,目前存续的劳动关系不变更,由目标公司继续执行与该等人员签署的劳动合同。

6、债权及债务处理

本次交易仅为股权转让,目标公司所涉及其他债权债务由目标公司继续承担,不涉及其他债权债务的处置。

7、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交易已经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各方公司章程之规定,经各方董事会、股东会等内部决策审议通过;

(2)无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事项;

(3)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备案。

8、标的股权的交割

双方同意,在生效条件得以满足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目标公司的工商登记主管机关办理完毕本次交易的工商变更申请手续,双方应当配合目标公司签署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股东会决议、出具相关的授权文件)。

自交割日起,乙方享有与标的股权相关的权利、权益和利益,承担标的股权的相关债务及其相关的责任和义务,甲方不再享有与标的股权相关的权利、权益和利益,亦不再承担标的股权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9、违约责任

如果任何一方(以下简称“违约方”)在本协议中所作之任何陈述或保证是虚假的或错误的、或该陈述或保证并未得到适当、及时地履行,则该方应被视为违反了本协议,除非该方在前述情形发生之后立即通知了守约方且在十(10)日内得到了纠正。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亦构成该方对本协议的违反。

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价款支付义务,每延期一(1)日,应当向甲方支付未支付部分【千分之一(1%。)】的违约金;延期超过三十(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百分之二十(20%)】的违约金。

协议双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办理股权交割事宜,任何一方违反该条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守约方转让价款总额【百分之二十(20%)】的违约金。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以外,违约方应当赔偿和承担守约方因该违约而产生的或者遭受的全部损失、损害、费用和责任,在相关违约行为构成实质性违约而导致本协议项下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协议并主张赔偿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而免除。

三、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办理无锡锡东环保能源有限公司10%的股权交割工作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 2021-042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完毕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情况

1、控股股东相关承诺

2017年2月8日,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5号),在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中,为避免同业竞争,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集团”或“控股股东”)在2016年12月1日出具了相应承诺: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无锡益多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多环保”)拟停业整改,无锡锡东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东环保”)尚未投产,益多环保、锡东环保均不具备正常运营的条件且未来经营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故本公司未将间接持有的益多环保、锡东环保的股权纳入本次华光股份重组范围。本公司承诺在华光股份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3年内对上述两家垃圾发电公司进一步加强管理,尽快完成益多环保停业整改及锡东环保投产等工作,努力提高上述资产的盈利能力,并启动注入上市公司的相关工作;如经努力后仍不符合注入条件,本公司将采取向第三方转让全部股 权、资产出售、注销等措施以彻底消除同业竞争。”

公司于2017年6月27日完成吸收合并工作,并公告了《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上述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于2020年6月26日到期。

2、承诺履行完成情况

鉴于益多环保存在资产权属瑕疵、由于历史原因存在经营资质瑕疵且短期内无法解决、净资产为负等问题,不适合注入上市公司。公司与国联实业签署了《委托管理协 议》,将国联实业持有益多环保85%的股权所对应的除所有权、收益权及最终处置权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委托华光股份管理,委托期限至益多环保符合被华光股份收购条件或关停注销之日止。

通过签署并履行《委托管理协议》,控股股东消除并解决该项同业竞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9日披露的《关于拟与关联方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6)。

3、承诺履行延期情况

由于锡东环保生产经营情况,在2020年前,锡东环保尚不具备注入华光股份的条 件,但为履行2016年12月1日出具的相应承诺,国联集团积极筹划全资子公司国联实业转让锡东环保全部股权事项,鉴于国联集团系国有企业,国联实业转让锡东环保股权应当履行国有资产转让相关程序,股权转让预计将无法在2020年6月26日前全部完成,最终实施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因此,为了保证国联集团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同时符合国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国联集团对前次承诺履行期限延长一年,最迟不晚于2021年6月26日前消除同业竞争情形。

根据控股股东履行承诺的安排,控股股东拟在完成锡东环保80%股权出售的同时,将原始持有的锡东环保10%股权按照同业竞争承诺要求注入华光股份。按此股权转让方案完成后,国联实业将不再持有锡东环保的股权,控股股东与公司将不存在该项同业竞争情形。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6月9日、2020年6月10日公司于上海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47)、《关于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51)。

二、控股股东承诺履行进展情况

2021年4月30日,国联实业将其持有的锡东环保 80 %股权在无锡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举牌期为2021年4月30日至2021年6月15日。公开挂牌期间,光大环保(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环保”)向无锡产交所递交了举牌资料。2021年6月16日,国联实业向光大环保出具了《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意见书》,对光大环保作为本次锡东环保80%股权受让方的资格予以确认。

2021年6月23日,国联实业与光大环保签订了本次股权转让的《产权交易合同》。2021年6月23日,无锡产权交易所发布了无锡锡东环保能源有限公司80%股权及23287万元债权项目成交公告。

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国联实业购买其持有的锡东环保10%股权。转让价格参照锡东环保净资产评估值为4,951.00万元。2021年6月24日,公司收到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国联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协议转让无锡锡东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锡国资权[2021]49号),同意本次股权转让。2021 年 6 月 24日,公司与无锡国联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就锡东环保10%的股权转让签署了《无锡国联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锡东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5月19日、2021年6月25日,公司于上海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35)、《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1)。

通过上述股权交易,控股股东国联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国联实业已将持有的锡东环保90%股权全部转让。控股股东与华光环能之间已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控股股东相关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已履行完毕。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