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6月25日

查看其他日期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6-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1-095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6月24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资料已提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关连人士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条款及条件参与该计划构成香港上市规则下关连交易的议案》

基于面向未来长期的发展和治理,构建创新的长期激励机制,通过赋予激励对象权利义务,将有效推动员工由“打工者”向“合伙人”的转变,要把“做工作”变成“干事业”,凝聚一批具备共同价值观的时代奋斗者和事业带头人,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实现全体股东利益一致。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由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本公司过去12个月曾任本公司监事人员及目前(或过去12个月)本公司重要附属公司董事和总经理,因此建议向该等人士授予限制性A股股票将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定义下不可豁免的关连交易,具体授予情况如下: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A股及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时公司股份总数的10%。

上述关连人士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确定上,已参与2020年激励计划的授予本期又纳入激励范围的关连人士,按照同一岗位职级薪酬水平并结合2020年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综合确定;新纳入激励范围的关连人士,参考同一岗位职级薪酬水平确定,关连人士获授数量厘定标准与上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厘定标准一致。

该等授予行为须经独立股东审批。本公司将委任独立财务顾问,就本公司授予限制性A股股票给属于本公司关连人士的激励对象一事,向本公司独立董事委员会和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监事会认为关连人士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条款及条件参与该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涉及的关连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本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1-096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开展需要,对公司经营范围作出相应修改。本公司董事会认为,该等修改能够更好辅助本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进一步确保本公司的合规化运营,具体情况如下:

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执行董事代表本公司就修订及更改《公司章程》向相关机关办理修订、申请审批、登记、备案及其他相关事宜。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将待《公司章程》相关修改生效后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www.hkexnews.hk)、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本公司官方网站(www.gwm.com.cn)发布。

本次修改前的《公司章程》全文于2020年6月19日载列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www.hkexnews.hk)、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本公司官方网站(www.gwm.com.cn)。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1-098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

及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7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7月22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南大街2266号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7月22日

至2021年7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因此,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乐英女士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上述审议事项的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7)。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已经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7、议案8已经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官方网站(网址:www.gwm.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①本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且为本公司香港交易所上市规则下关连人士的现有股东(合计持有本公司1,450,000股A股,约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016%)对议案1、议案3、议案5及议案8回避表决;②并非为本公司关连人士但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现有股东(合计持有本公司3,452,977股A股,约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038%)对议案1、议案3、议案5回避表决;③为本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现有股东(合计持有本公司1,512,043股A股,约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016%)对议案2、议案4、议案6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二)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官方网站(网址:www.gwm.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官方网站(网址:www.gwm.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①本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且为本公司香港交易所上市规则下关连人士的现有股东(合计持有本公司1,450,000股A股,约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016%)对议案1、议案3、议案5回避表决;②并非为本公司关连人士但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现有股东(合计持有本公司3,452,977股A股,约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038%)对议案1、议案3、议案5回避表决;③为本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现有股东(合计持有本公司1,512,043股A股,约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016%)对议案2、议案4、议案6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H股股东参会事项请参见公司2021年6月24日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址: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官方网站(网址:www.gwm.com.cn)发布的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H股股东类别股东大会通告。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A股股东

1、出席回复

拟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现场出席本次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A股股东,应于2021年7月15日(星期四)或该日之前,将回复(格式见附件一)连同所需登记文件(身份证明文件、股东证明文件及授权文件等)以专人送递、邮寄或传真方式递交予本公司。

2、出席登记

有权现场出席本次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A股法人股东需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A股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明文件、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

(1)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及参加投票的A股股东有权书面委托一位或多位代理人现场出席及参加投票,受委托之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A股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任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须由A股股东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授权之代理人签署。若A股股东为法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A股股东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若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由A股股东之代理人签署,则授权该代理人签署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3)A股股东最迟须于本次现场会议或其续会(视乎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将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连同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送达本公司。

(二)H股股东

详情请参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址: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官方网站(网址:www.gwm.com.cn),公司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H股股东类别股东大会通告。

(三)现场会议出席登记时间

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本次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1年7月22日(星期四)下午13:00-13:50,13:50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四)现场会议出席登记地点

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南大街2266号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南大街2266号(邮编071000)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联 系 人:姜丽、李红强

联系电话:(86-312)2197812、2197813

联系传真:(86-312)2197812

邮箱:gfzbk@gwm.cn

2. 本次现场会议预计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4日

附件1:出席回执

附件2: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出席回执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出席回执

注: 1、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21年7月15日或之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证券法务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7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授权委托书(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7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1-094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6月24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资料已提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将待《公司章程》相关修改生效后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www.hkexnews.hk)、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本公司官方网站(www.gwm.com.cn)发布。

本次修改前的《公司章程》全文于2020年6月19日载列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www.hkexnews.hk)、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本公司官方网站(www.gwm.com.cn)。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二、审议《关于本公司关连人士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条款及条件参与该计划构成香港上市规则下关连交易的议案》

基于面向未来长期的发展和治理,构建创新的长期激励机制,通过赋予激励对象权利义务,将有效推动员工由“打工者”向“合伙人”的转变,要把“做工作”变成“干事业”,凝聚一批具备共同价值观的时代奋斗者和事业带头人,促进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实现全体股东利益一致。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由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本公司过去12个月曾任本公司监事人员及目前(或过去12个月)本公司重要附属公司董事和总经理,因此建议向该等人士授予限制性A股股票将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定义下不可豁免的关连交易,具体授予情况如下: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A股及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时公司股份总数的10%。

上述关连人士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确定上,已参与2020年激励计划的授予本期又纳入激励范围的关连人士,按照同一岗位职级薪酬水平并结合2020年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综合确定;新纳入激励范围的关连人士,参考同一岗位职级薪酬水平确定,关连人士获授数量厘定标准与上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厘定标准一致。

该等授予行为须经独立股东审批。本公司将委任独立财务顾问,就本公司授予限制性A股股票给属于本公司关连人士的激励对象一事,向本公司独立董事委员会和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本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且为本公司香港交易所上市规则下关连人士的现有股东(合计持有本公司1,450,000股A股,约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016%)将于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就有关限制性A股激励计划的所有决议案放弃投票。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三、审议《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议案》。

本公司拟于2021年7月22日(星期四)召开本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审议的议案

特别决议案:

1. 审议《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3.审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4.审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5.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普通决议案:

8.审议《关于本公司关连人士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条款及条件参与该计划构成香港上市规则下关连交易的议案》。

注: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已经公司2021年5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7、议案8已经公司2021年6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官方网站(网址: www.gwm.com.cn)。

(二)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拟审议的议案

特别决议案:

1. 审议《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3.审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4.审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5.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5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官方网站(网址: www.gwm.com.cn)。

(三)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拟审议的议案

特别决议案:

1. 审议《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3.审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4.审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5.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5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官方网站(网址: www.gwm.com.cn)。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1-097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截至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召开前24小时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或“长城汽车”)独立非执行董事乐英女士受其他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7月22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本人乐英女士作为征集人,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华北电力大学机械工程系副教授。

征集人乐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已出席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并对公司《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在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关于本公司关连人士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条款及条件参与该计划构成香港上市规则下关连交易的议案》投了赞成票,上述议案表决赞成理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推行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增强责任感、提高凝聚力,将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公司利益紧密连接在一起,有效提升企业价值创造力和长远竞争力,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推行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人员,充分调动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人员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业绩的平稳、快速提升,确保公司长期发展目标顺利实现,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及时间:2021年7月22日 14点00分

2、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3、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7月22日至2021年7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南大街2266号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依次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

(三)征集投票权的议案

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通知,请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98)。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1年7月12日(星期一)股市交易结束后,分别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及于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H股股东。

(二)征集时间:截至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召开前24小时

(三)征集程序

1、A股股东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① 法人股东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

② 自然人股东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③ 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 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步骤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上述第(2)条中列明的全部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准。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南大街2266号(邮编071000)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收件人:姜丽

联系电话:(86-312)2197812、2197813

联系传真:(86-312)2197812

邮箱:gfzbk@gwm.cn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

将被确认为有效:

①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②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③ 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

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④ 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7)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①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②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③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如未选择的,可由征集人酌情投票。

2、H股股东征集程序

详情请参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址: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官方网站(网址:www.gwm.com.cn),公司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股东特别大会通告、H股股东类别股东大会通告、独立非执行董事公开征集投票公告、股东特别大会适用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及H股股东类别股东大会适用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乐英

2021年6月24日

附件1: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2: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独立非执行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1: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独立非执行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全文、《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乐英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说明:对于每一议案均设“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

独立非执行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全文、《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乐英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说明:对于每一议案均设“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结束。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