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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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65版)

2021-06-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5版)

3、本承诺在本公司/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直接/间接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本公司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重大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暂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次交易公告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总经理张晓琴存在通过二级市场买入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交易情况如下:

张晓琴就上述买入嘉凯城股票情况确认如下,其于核查期间买卖嘉凯城股票的行为是在并未获知本次交易有关信息及其他内幕信息的情况下,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嘉凯城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嘉凯城股票的情形。其从未向任何人员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或提出买卖嘉凯城股票的建议,亦未有任何人员建议张晓琴买卖嘉凯城股票;张晓琴的股票交易行为确属偶然、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并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直至嘉凯城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嘉凯城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前,张晓琴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证券交易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2018年、2019年及2020年财务报告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建控股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3、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深圳市华建控股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深圳市华建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张晓琴

2021年 6月 25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 屈耀辉 黄 慈

财务顾问协办人: 罗子恒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6月 25日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华建控股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华建控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三、华建控股及凯隆置业的股东决定;

四、《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承诺函》;

五、华建控股关于实际控制人最近2年未变更的说明;

六、华建控股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七、华建控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嘉凯城股票的自查报告;

八、华建控股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买卖嘉凯城股票的自查报告;

九、华建控股关于本次权益变动资金来源的声明;

十、华建控股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十一、华建控股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十二、华建控股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十三、华建控股2018年-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十四、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嘉凯城办公地,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深圳市华建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张晓琴

2021年 6月 25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圳市华建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张晓琴

2021年 6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