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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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2021-07-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1-041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2021年6月30日(以下简称“本报告期”)。

2.预计的经营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3.业绩预告情况表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保持快速增长,主要由于数字造价业务云转型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全面覆盖,老转型地区收入稳步增加,新转型地区也实现了当期收入的正增长。

2、报告期内,公司加速数字化营销建设,提升人效;完善从战略到执行的全面预算管理体系,严格控编,费用控制对业绩增长也有积极的影响。

3、随着数字造价业务云转型接近尾声,公司表观利润指标逐步恢复。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上述预告为公司初步估算的结果,2021年半年度业绩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1-039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7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7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及监事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刁志中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金融科技业务暨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因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广联达数字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科子公司”)与中国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合作,面向工程施工服务供应商企业实际控制人开展“个人经营贷”贷款业务。对于持有中国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白名单内核心企业(以下简称“核心企业”)开具并作为承兑人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部分工程施工服务供应商,数科子公司推荐其实际控制人向中国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申请“个人经营贷”贷款业务。数科子公司为其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金质押担保,工程施工服务供应商将其持有的核心企业承兑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以质押背书的形式交付至数科子公司进行质押担保。针对上述业务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金质押担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本次与中国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的业务合作将通过优选高质量核心客户、精准数据风控模型、优质核心企业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质押等措施充分控制业务风险。除数科子公司外,上市公司在合作过程中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金融科技业务暨对外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1-040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金融科技业务

暨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金融科技业务合作情况概述

为更好地拓展公司金融科技业务,以数据应用创新和数字信用体系赋能建筑行业供应链,更好地解决建筑行业中普遍存在的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六家类金融业务子公司(以下统称“类金融业务子公司”),包括广联达数字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科子公司”)、广联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北京广联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广州广联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北京广联达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广联达征信有限公司,拟以前期自营业务所积累一定数量的供应链金融实际案例的良好资产表现为参照,与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助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主要业务模式为:公司类金融业务子公司向银行提供由数据风控模型及推荐模型筛选出的申贷方,并由类金融业务子公司或担保公司为申贷方提供担保,银行基于申贷方主体信用、数据风控模型及担保措施,对其进行授信放款。公司类金融业务子公司相应收取信息服务费等费用。同时,在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情况下,类金融业务子公司通常还需为其提供反担保。

公司类金融业务子公司数据风控模型的有效性已经过自营业务近5年的充分验证。上述合作符合国家鼓励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的政策,符合数字科技助力开放银行模式的建立,符合建筑行业与金融行业融合创新与数字化转型的趋势。

二、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基于上述业务模式,数科子公司拟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进行金融科技业务合作并为申贷方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数科子公司拟与中国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合作,面向工程施工服务供应商企业实际控制人开展“个人经营贷”贷款业务。数科子公司推荐持有中国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白名单内核心企业(以下简称“核心企业”)开具并作为承兑人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客户向中国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申请“个人经营贷”贷款业务。数科子公司为其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金质押担保,申贷方/借款人将其持有的核心企业承兑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以质押背书的形式交付至数科子公司进行质押担保。

上述“个人经营贷”贷款将用于向借款人控制的工程施工服务供应商企业的上游供应商(以下简称“上游供应商”)支付货款,中国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及公司将对相关贸易合同进行审核,确认贸易真实性后,由中国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通过受托支付方式直接将贷款发放至上游供应商对公账户,以保证“个人经营贷”贷款用于合法用途。

针对上述业务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金质押担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本次与中国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的业务合作将通过优选高质量核心客户、精准数据风控模型、优质核心企业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质押等措施充分控制业务风险。

除数科子公司外,上市公司在合作过程中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2021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金融科技业务暨对外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续业务开展过程中,在上述额度内实际担保事项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申贷方为中国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白名单内核心企业的工程施工服务供应商实际控制人,其控制企业与核心企业有稳定的合作关系,历史合作情况良好,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被担保人控制企业已通过征信子公司数据风控模型的验证,并获得准入和授信,被担保人将持有的中国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白名单内核心企业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质押作为增信措施,即优质核心企业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作为贷款的风险缓释措施。

中国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白名单内核心企业为其战略客户或重点客户,以建筑产业链条中建设方和施工总包方的央企、国企和优质民企为主,盈利能力强,绝大多数核心企业外部评级在AA级及以上。上述核心企业及其供应商大部分先期已与公司有过深度合作,且通过数据风控模型的验证,无不良资产记录。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

数科子公司提供不低于贷款余额10%的保证金作为质押担保,同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期限:

1、连带责任担保

数科子公司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保证金质押担保

在下列情形下,质权人可返还保证金:(1)债务人/被担保人已清偿该笔保证金所对应担保的特定主债权;(2)出质人/债务人/被担保人就该笔保证金所对应担保的特定主债权提供为质权人接受的其他担保,以此替代保证金质押;(3)该笔保证金在质权实现后,尚有剩余。

(三)担保金额:

在合作额度有效期内,借款人可循环使用上述合作及担保额度,但任意时点借款担保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五、类金融业务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类金融业务相关承诺情况

2019年10月,公司发布《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不超过270,000.00万元,相关申请于2019年12月获得证监会受理。2020年1月,公司在《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中就“发行人不得将募集资金直接或变相用于类金融业务”作出承诺如下:

“公司承诺在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或募集资金到位36个月内,不再新增对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入(包含增资、借款、担保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金融业务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其自身的积累以及独立的外部融资渠道”。

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于2020年5月获得证监会核准批复,并于2020年6月完成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到位。

(二)本次对外担保未违反类金融业务相关承诺

数科子公司本次承担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金质押担保不超过5,000万元,将全部由其自有资产解决,不会增加上市公司任何形式的额外资金投入。本次担保未违反《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中关于类金融业务的相关承诺。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此次与中国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合作开展的金融科技业务有利于数字金融业务的发展,本次承担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金质押担保合计不超过5,000万元全部由数科子公司以其自有资产解决,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且未违反《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中关于类金融业务的相关承诺。上述担保的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意见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认可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数科子公司与中国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开展合作,并对推荐给金融机构的申贷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金质押担保合计不超过5,000万元是为了发展数字金融业务的需要,并已履行了合法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广联达类金融业务子公司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性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对外担保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数科子公司外,上市公司在合作过程中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本次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未违反上市公司在《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所作的关于类金融业务的相关承诺。保荐机构对数科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九、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类金融业务子公司合计对外担保金额为14,326.52万元。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3.90%。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