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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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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1-07-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1-045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3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70,698股,占截至2021年7月6日公司总股本的0.18%。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1年7月15日。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办理了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事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4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4月30日,在公司官网上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0年4月30日起至2020年5月10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及人力资源部未收到任何异议。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进行了核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innfo.com.cn)上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3、2020年5月21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年5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6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0年10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0年10月29日,在公司官网上对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0年10月29日起至2020年11月7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及人力资源部未收到任何异议。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进行了核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innfo.com.cn)上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7、2021年6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年7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30%。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0年7月15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1年7月14日届满。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设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公司于2020年6月1日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73,100,000股扣减回购证券专用账户3,001,027股后的股份数470,098,9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元(含税)。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经2020年6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3.50元/份调整为13.40元/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6.75元/股调整为6.65元/股。

2、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激励对象自愿认购的情况,经2020年6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372人调整为369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361人调整为356人,拟授予的权益数量不变;在授予日后,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合计授予的4.14万份股票期权和2.06万股限制性股票,故公司实际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为365名,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为445.86万份;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352名,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8.0427万股。

3、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73,100,000股扣减回购证券专用账户20,600股后的股份数473,079,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元(含税)。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经2021年6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3.40元/股调整为13.20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7.51元/份调整为17.31元/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6.65元/股调整为6.45元/股。

4、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8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7.66万份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445.86万份调整为428.20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365人调整为347人。

5、公司于2021年7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14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8,100股予以回购注销。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980,427股调整为2,902,327股,激励对象人数由352人调整为338人。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1年7月15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38人。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70,698股,占截至2021年7月6日公司总股本的0.18%。

4、本次解除限售对象及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同时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注:1、上表中“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股权激励限售股”、“总股本”含尚未完成回购注销手续的限制性股票 78,100 股。

2、本次变动前股本结构为截至2021年7月6日数据,最终股本结构变动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数据为准。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5、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