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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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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21-07-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1年6月9日起至2021年7月12日15:00止。2021年7月13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5,652,739,846.82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1,243,238,862.93份的50.28%,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5,648,937,266.33份基金份额同意,2,006,815.59份基金份额反对,1,795,764.9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3%,达二分之一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律师费1万元,公证费1万元,合计为2万元。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会议决议生效日为2021年7月13日,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详见为本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在《上海证券报》及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刊登的《关于召开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三、关于《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情况

根据《关于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完毕,并将据此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于本次会议决议生效日的同日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公证书》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