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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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罗甸县人民政府签订工业硅矿热炉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2021-07-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821 证券简称:东岳硅材 公告编号:2021-039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罗甸县人民政府签订工业硅矿热炉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框架性文件,该协议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双方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落实,具体项目的实施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项目的投资金额,以公司后续的立项批复文件等为准。因框架协议所涉及相关项目核准存在不确定性,且项目周期相对较长,暂时无法预计框架协议对公司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签订框架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21年7月13日,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罗甸县人民政府签订了《罗甸县工业硅矿热炉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持续、快速、健康、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就公司在罗甸县投资建设“工业硅矿热炉项目”达成合作意向。

本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合作双方签订具体项目合同或协议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协议对方名称:罗甸县人民政府

2.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3.关联关系:公司与罗甸县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4.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协议对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5.履约能力:罗甸县人民政府是行政机关,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罗甸县人民政府

乙方: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工业硅矿热炉项目。

2.投资规模:约10亿元,实际投资金额以有关部门核准和公司正式签署的投资协议为准。

3.项目规划地点:罗甸县边阳镇。

4.项目内容:8台33000kVA矿热炉、配套环保设施及余热发电,项目分两期建设,具体为:一期建设4台矿热炉,二期建设4台矿热炉。

5.项目用地规模:800亩,其中工业硅用地一期300亩、二期300亩,预留用地200亩。

6.项目建设周期:具备开工条件后,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工期12个月,在一期工程投产后12个月内且具备开工条件的前提下开始二期工程施工,工期12个月。

(三)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负责协调项目用地指标、能耗指标,保证项目供水、供电。

2.甲方负责为乙方匹配石英矿矿权。

3.甲方对项目手续、建设、运营等遇到的困难提供全程跟踪服务,协助乙方办理本项目立项所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立项批复、能评批复、环评批复、用地手续、水保批复等)。

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环保“三同时”原则建设,确保企业“三废”达标排放,并做好项目环评和水土保持方案。

5.乙方保证按照项目规划进行建设、施工,项目建设、施工须符合质量、环评、消防、安全等要求,在生产经营期间,安全生产,守法经营。

(四)其他事项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四、本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需要,如项目推进顺利,可以加快区域经济建设,充分发挥罗甸县矿产资源优势,实现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也可以拓展公司产业链。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框架性文件,该协议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双方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落实,具体项目的实施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项目的投资金额,以公司后续的立项批复文件等为准。因框架协议所涉及相关项目核准存在不确定性,且项目周期相对较长,暂时无法预计框架协议对公司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未披露过框架合作协议及意向性协议。

2.在签署本协议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未发生股份变动。

3.未来三个月内,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即将解除限售的情形。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罗甸县人民政府签订的《罗甸县工业硅矿热炉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