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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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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07-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6版)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9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回购并注销。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4.00元/股的价格回购上述9人已获授但尚未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08,178.00股。

八、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的确定《公司法》《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0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关于实施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九、备查文件

1、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6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9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08,178.00股,回购价格为24.00元/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47,383,383股变更为447,275,205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447,383,383元变更为447,275,205元。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根据我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余姚市谭家岭东路39号

2、申报时间:2021年7月23日至2021年9月6日

每个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3、联系人:潘芳勤

4、联系电话:0574-62730998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7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11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姜慧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11月27日至2020年12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12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47)。

4、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年12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49)。

5、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象由65人调整为135人。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基于公司进一步完善股权激励安排、适当扩大股权激励对象范围从而有利于进一步提高骨干员工积极性、提升整体激励效果的考虑,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

经过上述调整后,公司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65人调整为135人,预留授予数量与2021年7月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预留授予数量一致,保持不变。

调整后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②本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③占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的计算分母为首次授予409.7683万股与此次预留授予22.50万股之和;占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的计算分母为首次授予850.00万股与此次预留授予45.00万股之和。

④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对象预留授予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名单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名单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名单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对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关于本次激励计划对象调整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所涉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需依法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容百科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及回购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8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容百科技”)于2021年7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2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19,790.00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9,689.7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0,100.2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7月16日出具了“天健验【2019】22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7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截至目前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情况

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监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科创板规范运作指引》”)及《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三、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

为便于公司募集资金的结算和管理,加强银企战略合作,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在宁波银行余姚中心区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和使用,不用于其他用途。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公司将及时与宁波银行余姚中心区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募集资金监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科创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有利于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增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规范运作指引》及《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增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增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项。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9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百科技”或“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2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19,790.00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9,689.7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0,100.2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7月16日出具了“天健验【2019】22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7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部分闲置情况。

二、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即将到期,公司拟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监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用于购买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符合下列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包括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内部财务管理中心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定期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资金进行滚动使用的决策程序符合《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募集资金监管指引》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2021年7月22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保证流动性和安全性,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正常开展的情形下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认为:

1. 容百科技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有关资金管理、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容百科技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3.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中信证券同意上市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上市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第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0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容百科技”或“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决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2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19,790.00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9,689.7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0,100.2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7月16日出具了“天健验【2019】222”号《验资报告》。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7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部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由项目部或者采购部等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财务管理中心对募投项目合同审核付款金额无误后,按项目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注明付款方式是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3、财务管理中心建立台账,逐笔登记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将垫付的银行承兑汇票统计制成置换申请单,并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同时通知保荐机构。

4、财务管理中心须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机构。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1年7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监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科创板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综上,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监管指引》《科创板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