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1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一、本次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前期向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广发证券收益凭证“收益宝”16号5,000万元,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上述理财产品已到期赎回,收回本金5,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131.41万元。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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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仅包含“福20转债”的募集资金。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称谓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原“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职务称谓分别调整为“总裁”、“副总裁”,调整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同意将原《公司章程》中的“经理”调整为“总裁”,“副经理”调整为“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调整为“财务总监”;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二条增加以下内容:(四)本章程所称“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即《公司法》所称“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6月2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称谓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2021年7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卢文祥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同时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7月1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
公司已于2021年7月21日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 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跃龙街道气象北路289号
法定代表人:卢文祥
注册资本:壹亿玖仟贰佰壹拾叁万贰仟贰佰贰拾肆元
成立日期:1996年11月29日
营业期限:2003年01月22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传动部件、离合器及配件、电动工具部件、机械配件、锻件、塑料件、五金工具、厨房用具配件、汽车配件、摩托车零部件制造、加工;大型精密模具及汽车模具设计与制造;金属材料热处理(不含电镀);金属材料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与技术除外。
特此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收回理财的受托方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收回理财产品名称1:招商证券收益凭证-“磐石”885期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本次收回理财本金金额1:9,000万元
●本次收回理财收益1:148.68万元
●本次收回理财的受托方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收回理财产品名称2:申万宏源证券金樽1799期(90天)收益凭证产品
●本次收回理财本金金额2:3,000万元
●本次收回理财收益2:23.67万元
一、本次到期收回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部分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公司已收回该理财产品自有资金本金和收益,相关协议履行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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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
特此公告。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7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484号健民集团总部办公大楼2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何勤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总裁汪俊,副总裁布忠江、黄志军、裴学军、高凯,财务总监程朝阳、董事会秘书周捷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的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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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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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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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1号议案,同意票均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半数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2-3号议案,同意票均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等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玲、吴思思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会议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关于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3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宏科技”)于2021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1年5月14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胡士勇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南昌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被担保方为吉安鑫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泰科技”),就鑫泰科技向中信银行南昌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鑫泰科技不是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债务人:吉安鑫泰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5,000万元
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4,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72%;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7月23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接到公司大股东余江县金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塑创业”)函告,获悉其将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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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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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股份是否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股东余江县金创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金塑创业资信状况良好,其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平仓或被强制过户风险,未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大股东余江县金创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金塑创业将积极采取措施应对。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质押申请受理回执》。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5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76 证券简称:健民集团 公告编号:2021-52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收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27 证券简称:千禾味业 公告编号:临2021-054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收回的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21-070
转债代码:113524 转债简称:奇精转债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1-096
转债代码:113611 转债简称:福20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余江县金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编号:2021-086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余江县金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2021年3月7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洋科技”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收到政府补助资金人民币924,042.64元,其中:盛洋科技累计收到政府补助资金人民币373,475.90元; 浙江虬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虬晟光电”)累计收到政府补助资金人民币465,441.71元;杭州念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念卢”)累计收到政府补助资金人民币13.64元;FTA Communication Technologies S.à r.l.(以下简称“FTA公司”)累计收到政府补助资金人民币85,111.39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上述补助均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当年损益的影响情况须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1年6月28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及2021年6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的备案手续,并取得了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6,000万元整变更为40,001万元整,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除上述内容变更外,《营业执照》其他登记信息未发生变化,具体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101756720B
名 称: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类 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张荣明
注册资本:40001万元
营业期限:2000年3月15日至长期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开发区利泽中园二区218、219号楼
经营范围:销售内衣、服装、服饰、珠宝首饰、工艺品、日用百货、针纺织品、工艺美术品、化妆品、第Ⅱ类医疗器械;组织展览展示活动;对自有房产的物业管理(含出租写字间);经营本企业和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业务;本企业和成员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劳务派遣;经济贸易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生产非医用口罩(仅限疫情期间生活保障);加工内衣;美容(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食品;生产Ⅱ类、Ⅲ类医疗器械;自制饮品制售,限普通饮品;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限219号楼一层大堂西侧部分)(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02月05日);自制饮品制售,限普通饮品;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限219号楼二层东南角)(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05月21日);销售第III类医疗器械。(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第III类医疗器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2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327,431,682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69%。新华联控股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
● 2021年7月21日,新华联控股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对应的2020年红利解除一轮司法轮候冻结,解除后尚有司法冻结及多轮轮候冻结存续。
2021年7月21日,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1司冻0721-4号),获悉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已解除一轮司法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解除冻结的股份原冻结情况
2020年7月27日,新华联控股当时所持公司股份377,431,682股及孳息(指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被申请司法轮候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持有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临2020-072)。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股份327,431,682股。
二、本次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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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格中本次解冻股数为新华联控股现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及孳息;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不包括多轮轮候冻结股份数量。
本次解除一轮司法轮候冻结后,新华联控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冻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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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所列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数量按照2021年5月28日前新华联控股所持公司股份未被拍卖及被动减持前数量扣减被拍卖及被动减持数列示,相应比例也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不存在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业务发展需要,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五角场支行(下称“兴业银行上海五角场支行”)签订额度授信合同,授信金额为4,000万元(敞口额度3,000万元),期限为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22日。具体额度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项下融资。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美通讯(浙江)有限公司(下称“浙江国美通讯”)为上述银行授信提供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并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浙江国美通讯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另一股东为公司关联方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对浙江国美通讯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相关授权,本次担保事项在年度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趵突泉北路12号
3、法定代表人:宋林林
4、注册资本:285,380,986元
5、经营范围:移动通讯终端设备、手机、计算机外部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电子计算机整机、印刷线路板组件的研发、制造、加工、测试及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网络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健身器材、家具、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炊事用具、计算机及配件、通讯器材、照相器材的销售;家电维修、安装服务及相关技术服务;从事进出口业务、贸易经济与代理服务;代理移动通讯销售、服务业务;房屋租赁、场地租赁;广告业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公司2020年财务状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2021年7月22日,浙江国美通讯为公司与兴业银行上海五角场支行的《额度授信合同》提供担保,并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五角场支行
2、保证人:国美通讯(浙江)有限公司
3、主合同基本内容:公司与兴业银行上海五角场支行签署《额度授信合同》,授信金额4,000万元(敞口额度3,000万元),授信期限自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22日。
4、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笔融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度担保总额度预计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本次担保在上述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不需另行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国美通讯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是基于公司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1,2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901.90%,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本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2021年7月20~22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核实,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实,在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公司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1年7月7日披露了《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司2021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8000万元~12000万元。
3.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披露了《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划转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本公司持有一汽海马股权比例仍为51%,海南控股持有一汽海马股权比例为49%。
4.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披露了《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子公司另一方股东股权划转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本公司持有一汽海马销售股权比例仍为50%,海南控股持有一汽海马销售股权比例为50%。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3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说明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王生物”、“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于2021年2月22日获得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会”)审核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1年3月5日作出了《关于核准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77号)。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4,002,249.54万元、-28,853.13万元和-33,277.84万元;分别较2019年度下降3.54%、239.79%和738.67%。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披露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显示公司2021年1-3月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1,013,383.67万元、9,149.62万元和8,900.95万元;分别较2020年1-3月上升25.65%、15.59%和18.59%。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新修订)一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和《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出具了说明及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会后事项的专项说明及承诺函》。
公司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
1、《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会后事项的专项说明及承诺函》;
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会后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及承诺函》;
3、《广东海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专项说明及承诺函》;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会后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及承诺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0572 证券简称:海马汽车 公告编号:2021-54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说明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21-051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说明的公告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98 证券简称:ST美讯 公告编号:临2021-33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解除部分轮候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2021-089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解除部分轮候冻结的公告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11 证券简称:爱慕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8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7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