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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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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7-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12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爱玛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7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7月17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监事共3人,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鹏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以通讯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13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郝鸿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郝鸿先生申请辞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郝鸿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郝鸿先生将在公司担任审计中心总监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郝鸿先生通过长兴鼎爱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693,300股股份,郝鸿先生辞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后,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所作的相关承诺。

郝鸿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期间勤勉尽责,未出现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有意见分歧的情况,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郝鸿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可,同意聘任郑慧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郑慧女士个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3日

附件:郑慧女士个人简历

郑慧,女,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公司财务经理、美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江西美的贵雅照明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佛山市悍格电商科技有限公司(原佛山市悍高电商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佛山市云米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高级总监。现任公司高级财经总监。

郑慧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11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爱玛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7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7月17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董事共9人,参会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剑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结构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和优化管理流程,公司将对现有组织结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公司组织结构图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14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爱玛科技”)于2021年7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20,135,768.8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38,948,760.64元(不含增值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859,084,529.44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5号文)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500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7.86元,此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1,09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003.6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8,086.3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0968971_B01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若公司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若公司所募集资金超过拟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需求,超过部分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后做出适当使用。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若公司已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将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7月5日,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投入金额共计人民币820,135,768.80元,具体预先投入情况如下:

(二)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还包括部分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30,036,200.00元(不含增值税),其中承销费用人民币89,933,679.81元(不含增值税)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截至2021年7月5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38,948,760.64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综上,公司拟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59,084,529.44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审议程序

2021年7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20,135,768.8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38,948,760.64元(不含增值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859,084,529.44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公司的上述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1年7月5日止的前期投入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爱玛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爱玛科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情况已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报备文件

1、《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