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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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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
暨股本变动公告

2021-07-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19(A股) 900910(B股) 证券简称:海立股份(A股) 海立B股(B股) 编号:临2021-044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

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201,772,151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 发行价格:人民币7.90元/股

● 预计上市时间: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立股份”、“发行人”、“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获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截至2021年7月21日收盘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特定投资者认购股票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UBS AG、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一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林金涛、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青溪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张怀斌、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省捌号职业年金计划一一光大银行)、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省拾壹号职业年金计划一一中信银行)、青骊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天赪汇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郭伟松、浙江三花绿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合计130,039,337股股份自上市首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电气总公司”)认购的71,732,814股股份自上市首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前述预计可上市流通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结论和核准文号

发行人于2020年10月2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 〈股份认购协议〉 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0年11月5日,发行人收到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沪国资委产权[2020]370号),原则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向包括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SS)在内的不超过35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64,990,076股(含本数)A股股票的方案,募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94亿元(含本数)。其中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拟认购不低于本次实际发行数量的27.07%(含本数)。

2020年11月6日,发行人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一系列议案。

2021年3月1日,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21年3月17日,发行人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92号)。核准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64,990,076股新股,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数量:201,772,151股

3、发行价格:人民币7.90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593,999,992.90元

5、发行费用:人民币23,336,578.30元(不含增值税)

6、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570,663,414.60元

7、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21年7月15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17807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21年7月9日,国泰君安指定的股东缴存款的开户行上海银行的专用收款账号已收到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1,593,999,992.90元(大写:壹拾伍亿玖仟叁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贰元玖角)。

2021年7月12日,国泰君安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与承销费15,000,000.00元(包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1,578,999,992.90元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2021年7月15日,天职国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17425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21年7月12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1,772,151股,发行价格7.90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93,999,992.90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3,336,578.30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570,663,414.6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01,772,151.00元,增加资本公积1,368,891,263.60元。

2、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7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定价过程的合规性、本次发行对象选择的合规性、关于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并形成如下结论意见:

(1)本次发行定价过程的合规性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

(2)本次发行对象选择的合规性

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在发行对象的选择方面,海立股份遵循了市场化的原则,保证了发行过程以及发行对象选择的公平、公正,符合海立股份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关于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合规性

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以竞价方式确定的认购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其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本次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

2、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上海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申购报价单》以及发行人分别与发行对象就本次发行已签署的《认购协议》合法、有效;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中国法律的规定;本次发行的结果合法、有效。

二、发行结果与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201,772,151股,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上限264,990,076股;发行对象总数为21名,不超过35名,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要求。

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果情况具体如下: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UBS AG

公司名称:UBS AG

企业类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住所:Bahnhofstrasse 45, 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 4051 Basel ,Switzerland

编号:QF2003EUS001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房东明

认购数量:5,063,291股

限售期:6个月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法定代表人:夏理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成立日期:2011-06-21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5,306,329股

限售期:6个月

3、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宝山区淞兴西路234号3F-612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点:宝山区淞兴西路234号3F-612

法定代表人:谢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586822318P

成立日期:2011-12-08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5,063,291股

限售期:6个月

4、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一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一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1102室

注册资本:60060万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1102室

法定代表人:赵明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0945342F

成立日期:2005-01-18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5,063,291股

限售期:6个月

5、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注册资本:23800万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6940653

成立日期:1998-04-09

经营范围:(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9,873,417股

限售期:6个月

6、林金涛

投资者名称:林金涛

住所:南京市雨花台区**

认购数量:5,063,291股

限售期:6个月

7、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A1201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A12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580528329K

成立日期:2011-08-29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5,063,291股

限售期:6个月

8、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西路88、76号B幢1层301室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西路88、76号B幢1层301室

法定代表人:葛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563886669Y

成立日期:2010-11-26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认购数量:5,063,291股

限售期:6个月

9、青溪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青溪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亭枫公路3788号1幢209室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亭枫公路3788号1幢209室

法定代表人:郑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062588655B

成立日期:2013-03-05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6,278,481股

限售期:6个月

10、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H686室

注册资本:13272.4224万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H686室

法定代表人:李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1813093L

成立日期:2005-02-03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12,658,227股

限售期:6个月

1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成立日期:2006-06-08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5,443,037股

限售期:6个月

12、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78号运达国际广场28楼

注册资本:97882.2971万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点: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78号运达国际广场28楼

法定代表人:任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5676619268

成立日期:2010-12-31

经营范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证券投资。(以上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5,336,708股

限售期:6个月

13、张怀斌

投资者名称:张怀斌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

认购数量:7,594,936股

限售期:6个月

14、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省捌号职业年金计划一一光大银行)

公司名称: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省捌号职业年金计划一一光大银行)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1102室

注册资本:60060万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1102室

法定代表人:赵明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0945342F

成立日期:2005-01-18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5,063,291股

限售期:6个月

15、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省拾壹号职业年金计划一一中信银行)

公司名称: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省拾壹号职业年金计划一一中信银行)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1102室

注册资本:60060万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1102室

法定代表人:赵明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0945342F

成立日期:2005-01-18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5,063,291股

限售期:6个月

16、青骊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青骊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21层03A单元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21层03A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3262352XA

成立日期:2015-04-22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5,063,291股

限售期:6个月

1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注册资本:1013725.8757万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34537G

成立日期:2007-01-26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销售贵金属制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6,202,531股

限售期:6个月

18、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天赪汇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天赪汇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F2141

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F214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830T5X3

成立日期:2016-11-24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认购数量:6,329,113股

限售期:6个月

19、郭伟松

投资者名称:郭伟松

住所: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认购数量:11,392,405股

限售期:6个月

20、浙江三花绿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浙江三花绿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1号大街60号

注册资本:48300万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1号大街60号

法定代表人:张少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324037029

成立日期:2001-09-30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空气悬架总成、通用设备、机电设备;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机电技术、环保技术、生物技术(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与应用);电子电气产品、金属材料(除贵重金属)、化工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金银饰品、橡胶、矿产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的批发零售及进出口业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凭资质证经营)、自有房屋租赁、实业投资管理、咨询管理(除证券、期货,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电力供应,分布式太阳能项目的开发、建设,合同能源管理。(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8,054,534股

限售期:6个月

21、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

注册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110号

注册资本:918036.6万人民币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四川中路110号

法定代表人:郑建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128733

成立日期:1985-01-14

经营范围: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力工程项目总承包、设备总成套或分交,对外承包劳务,实业投资,机电产品及相关行业的设备制造销售,为国内和出口项目提供有关技术咨询及培训,市国资委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疗设备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开发;机械设备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71,732,814股

限售期:18个月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相关认购对象进行了核查,信息如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各发行对象进行了核查:除大股东电气总公司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财通基金君享佳胜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出资方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且已经剔除以外,其余的发行对象及其出资方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均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其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之一电气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前,电气总公司及其关联方与本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均已在公司定期和临时报告中予以披露。公司本次向电气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除电气总公司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化

本次发行完成后,电气总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市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注1:由于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可能导致尾数之和与合计值有差异,以下同。

注2:截至2021年7月2日,杭州富生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61,017,372股,占发行前总股本的比例为6.91%。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后,截至2021年7月21日(股权登记日),公司A股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公司总股本为883,300,255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201,772,151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公司的资本实力将得到增强,有利于公司提升抗风险能力。不存在因本次发行而导致的公司资产整合计划。

(二)业务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新增年产65万台新能源车用空调压缩机项目、海立集团建设海立科技创新中心(HTIC)项目或偿还有息负债。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有助于推进公司实现业务升级,有利于公司长远经营发展。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保持不变,不存在因本次发行而导致的公司业务整合计划。

(三)公司治理变动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电气总公司直接持有发行人211,700,534股A股股票,占发行人总股本的23.97%,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电气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27,407,225股B股股票,占发行人总股本的3.10%,电气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为27.07%,电气总公司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资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01,772,151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由发行前的883,300,255股增加到1,085,072,406股。其中电气总公司获配71,732,814股,发行完成后直接持有发行人A股股票283,433,348股。据此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电气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为28.65%,电气总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市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高管人员结构未发生变动。

(五)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运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等不会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电气总公司及其关联人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与公司产生新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新增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同业竞争。

五、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青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保荐代表人:刘进华、彭辰

项目组成员:陈是来、王牌、聂绪雯、鲍灵杨、金栩生

联系电话:021-38676888

联系传真:021-68876330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石门一路288号兴业太古汇香港兴业中心二座24楼

负责人:齐轩霆

签字律师:黄伟民、刘一苇、陈同济

联系电话:021-22081166

联系传真:021-52985599

(三)审计机构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负责人:李丹

签字会计师:郑嘉彦、蒋梦静

联系电话:021-23235186

联系传真:021-23238800

(四)验资机构

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外文文化创意园12号楼

负责人:邱靖之

签字会计师:马罡、罗贤标

联系电话:021-51028018

联系传真:021-58402702

六、上网公告附件

1、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之审核报告;

3、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4、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00619(A股) 900910(B股) 证券简称:海立股份(A股) 海立B股(B股) 编号:临2021-045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立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控股股东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电气总公司”)参与本次认购,属于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电气总公司持股数量由211,700,534股增加至283,433,348股,持股比例由发行前的23.97%增加至发行后的26.12%;与一致行动人上海电气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香港”)的合计持股数由239,107,759股增加至310,840,573股,合计持股比例由发行前的27.07%增加至发行后的28.65%。

海立股份于2021年7月22日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电气总公司通知,其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1,732,814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变动超过1%。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出具《关于核准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9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264,990,076股。

根据发行对象认购结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为201,772,151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83,300,255股增加至1,085,072,406股。公司控股股东电气总公司参与认购,以现金方式认购71,732,814股,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的35.55%。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导致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及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备注:

1、增持比例为增持股份数占非公开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2、根据《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增持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6),截至2019年9月25日,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后,电气总公司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211,700,534股,其一致行动人电气香港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27,407,225股。

3、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4、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系控股股东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00619(A股) 900910(B股) 证券简称:海立股份(A股) 海立B股(B股) 编号:临2021-046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

稀释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立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所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83,300,255股增加至1,085,072,406股,进而导致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及其一致行动人香港格力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格力”)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出具《关于核准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9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264,990,076股。

根据发行对象认购结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为201,772,151股。公司已于2021年7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登记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83,300,255股增加至1,085,072,406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4)。

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导致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格力电器及其一致行动人香港格力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注:表格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存在的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被动稀释,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上述股东所持股份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00619(A股) 900910(B股) 证券简称:海立股份(A股) 海立B股(B股) 编号:临2021-047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的股份减持,以及上市公司通过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总股本不断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未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杭州富生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将从14.55%减少至8.08%。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立股份”或“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杭州富生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生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权益变动前

2015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杭州富生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生电器”)全体股东持有的富生电器100%的股权,同时向广西铁路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等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866,310,655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126,035,47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866,310,655股的14.55%。

2、权益变动后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注:1、如果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下同。

2、除特别注明外,持股比例为股份数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下同。

二、权益变动方式

1、2016年8月12日,张巧芳、羊贤根、葛江明、张运昌、葛献军、葛新达持有的公司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截至2016年12月15日,张巧芳、羊贤根、葛江明、张运昌、葛献军、葛新达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3,742,695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866,310,655股的0.43%。

2、2018年10月24日至2019年4月23日,富生控股、葛明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23,786,91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866,310,655股的2.75%。

本次减持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富生控股、葛明的持股情况如下:

3、2019年12月,公司向199名激励对象授予16,989,600股A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883,300,255股。富生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葛明、张巧芳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分别被动稀释至7.98%、3.08%、0.09%。

4、2020年7月10日至2021年1月9日,富生控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660,3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883,300,255股的0.07%。

本次减持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富生控股的持股情况如下:

5、2021年3月30日至2021年7月22日,富生控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8,833,000股,占本次减持计划披露时公司总股本883,300,255股的1.00%;葛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1,350,000股,占本次减持计划披露时公司总股本883,300,255股的0.15%。

本次减持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富生控股、葛明的持股情况如下:

6、2021年7月,公司向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等21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085,072,406股。富生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葛明、张巧芳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分别被动稀释至5.62%、2.38%、0.07%。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义务人委托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3日

股票代码:600619(A股) 900910(B股) 股票简称:海立股份(A股) 海立B股(B股) 编号:临2021-048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

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92号)核准,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立股份”或“公司”)以每股7.90元的价格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201,772,151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593,999,992.9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23,336,578.3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570,663,414.60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1年7月15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17425号《验资报告》(详见临2021-044号公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海立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立新能源”)已分别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陆家嘴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淮海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陆家嘴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及主要内容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及海立新能源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其中,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陆家嘴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陆家嘴支行及海立新能源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作为甲方)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作为乙方)、保荐机构国泰君安(作为丙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专户仅用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用途按照“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所披露的资金用途,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承诺募集资金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工作人员刘进华、彭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丙方指定的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加盖与本协议丙方签章处一致的丙方公章的单位介绍信。

5、特别地,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为本协议之监管目的,有权查看、调阅、打印、复印专户的金额及交易流水、明细等,并有权按本协议约定提供给丙方或有权司法机关或监管部门等。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加盖单位印章的对账单,并抄送丙方(将账户交易清单以电子邮件发送至丙方联系人指定邮箱,或将对账单传真或寄送至丙方联系人)。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从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大写:伍仟万元整)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丙方应事先书面告知乙方该等金额)的20%的,甲方和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将账户交易清单以电子邮件发送至丙方联系人指定邮箱,或将对账单传真或寄送至丙方联系人)。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工作人员。丙方更换工作人员的,应当将加盖与本协议丙方签章处一致的丙方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等签章的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样式书面通知更换后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更换丙方工作人员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自行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专户。

如司法或行政机关等有权机关对本协议项下专户或专户内的款项采取任何查封、冻结、扣押、扣划等措施,乙方有权根据该有权机关的要求执行,而无需对甲方、丙方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9、甲方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但该等操作必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甲方专户因前述原因发生变动,应及时通知丙方;甲方在现金管理操作到期后应及时转回甲方专户,并通知丙方。乙方对闲置的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无监管义务。

10、甲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律法规,不参与涉嫌洗钱、恐怖融资、扩散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主动配合乙方客户身份识别与尽职调查,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客户资料,遵守乙方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相关管理规定。如乙方具备合理理由怀疑公司涉嫌洗钱、恐怖融资的,乙方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规定采取必要管控措施。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印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终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作为甲方)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陆家嘴支行(作为乙方)、保荐机构国泰君安(作为丙方)、海立新能源(作为丁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丁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专户仅用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用途按照“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所披露的资金用途,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工作人员对甲方和丁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丁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和丁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彭辰、刘进华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丁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丙方指定的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配合甲方、丁方通过自助设备等渠道获得对账单,并抄送丙方(将对账单传真、寄送、邮件至丙方联系人处,下同)。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丁方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大写:伍仟万元整)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丙方应事先书面告知乙方该等金额)的20%的,甲方、乙方和丁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工作人员。丙方更换工作人员的,应当将加盖与本协议丙方签章处一致的丙方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等签章的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更换丙方工作人员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丁方可以自行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专户。

如司法或行政机关等有权机关对本协议项下专户或专户内的款项采取任何查封、冻结、扣押、扣划等措施,乙方有权根据该有权机关的要求执行,而无需对甲方、丙方、丁方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丙方、丁方前述情况。

丁方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但该等操作必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丁方专户因前述原因发生变动,应及时通知丙方。丁方在现金管理操作到期后应及时转回专户,并通知丙方。乙方对闲置的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无监管义务。

甲方、丁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不参与涉嫌洗钱、恐怖融资、扩散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主动配合乙方进行客户身份识别与尽职调查,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客户资料,遵守乙方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相关管理规定。如乙方具备合理理由怀疑公司或丁方涉嫌洗钱、恐怖融资的,乙方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规定采取必要管控措施。

8、本协议自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印章之日起生效,至丁方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终止。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