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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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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7-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1-046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7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1年7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决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临2021-048号)。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回避1票,弃权0票。

该议案涉及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广东金湾高景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俞信华回避了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临2021-049号)。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回避3票,弃权0票。

该议案涉及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广东中光能投资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刚、梁启杰、沈昱回避了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协议的公告》(临2021-050号)。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会议研究决定,定于2021年8月9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将上述第2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1-051号)。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1-047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7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1年7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决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临2021-048号)。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临2021-049号)。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协议的公告》(临2021-050号)。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1-048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事宜。

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内容进行了部分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本次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1-049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出于日常经营和稳定供应链的需要,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广东爱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爱旭”)、珠海富山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珠海爱旭)、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爱旭”)、天津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爱旭”)拟与关联方广东高景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高景”)的全资子公司广东金湾高景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湾高景”)发生采购硅片及加工服务业务,预计2021年8-12月期间关联交易金额约70,000万元。

●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标准,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公司与金湾高景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合理、客观,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本次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第八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公司与金湾高景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2021年7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1票回避、0票弃权,关联董事俞信华回避了对议案的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他6名无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4、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在审议本次公司与金湾高景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过程中,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客观、公允,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6、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以前年度未与金湾高景发生交易,亦未做过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前,公司与同一关联方(含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2021年已发生关联交易共8笔,累计合同金额约23,625.71万元,实际发生金额13,195.74万元(部分合同尚未执行完毕)。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备注:2021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与关联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交易金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广东金湾高景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4MA55PNEL0H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海岸大道西46号4#号厂房第四层404

法定代表人:徐志群

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广东高景持股1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科技中介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历史沿革:金湾高景成立于2020年12月16日,为广东高景的全资子公司。金湾高景计划在广东珠海建设50GW大尺寸单晶硅片项目,其中首期15GW大尺寸单晶硅片项目已于2021年6月正式实现投产,二期、三期项目也预计将在2022年和2023年相继投产。目前金湾高景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有序开展中。随着金湾高景生产经营的开展,其已具备向公司稳定供应硅片的能力,公司将其纳入供应链管理体系,有助于稳定公司的原材料供应,提高公司经营的稳定性。

财务状况:因金湾高景成立时间尚不足一年,相关财务情况可参考其控股股东广东高景的财务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广东高景总资产2.51亿元,净资产2.46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8.91万元,实现净利润0.85万元。

其他: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独立于关联方。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俞信华先生于2021年3月5日就任广东高景的董事,金湾高景为广东高景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金湾高景构成本公司关联方。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金湾高景为依法存续且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其首期15GW大尺寸单晶硅片产能已于2021年6月顺利投产,完全具备本次关联交易的履约能力,公司过往与其签署的协议/合同均得到有效执行,未出现违约情况。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交易内容:广东爱旭、珠海爱旭、浙江爱旭、天津爱旭(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拟于2021年8-12月期间与金湾高景发生硅片采购及加工服务等日常经营性交易事项,预计交易金额约70,000万元,具体明细、价格、发货及送货时间以《月度销售订单》约定为准。

2、交易模式: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直采或委托加工模式进行。具体执行条件按照实际业务需求进行商议并确定。

3、交易结算:采用以银行承兑汇票或电汇方式支付,款到发货。

4、定价政策:双方约定硅片采购价格参考PVinfolink以及行业一线厂商最近一期同类型产品对外公布的销售价格,由双方商议后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稳定公司供应链的原材料供应能力,有利于稳定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产能扩大的客观需要。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真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1-050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下属子公司拟分别与义乌市中光能源有限公司、天津中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协议》,自愿提供浙江基地和天津基地的厂房屋顶用于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电站所发电力优先出售给公司下属子公司使用。两处分布式光伏电站总装机规模约为11.58MW(最终装机容量以并网验收后的数据为准),项目节能效益分享期为25年,项目全周期内预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17,000万元。

● 过去12个月,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同一关联方(含受同一母公司广东中光能投资有限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已发生关联交易共4笔,合计金额为121.91万元。包含本次拟签署的协议,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同一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约17,121.19万元。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关联方给予的售电折扣合理,符合行业惯例。该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促进节能减排,响应国家“双碳”号召,公司下属子公司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爱旭”)和天津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爱旭”)拟分别与广东中光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中光能”)下属子公司签订《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协议》,自愿提供浙江基地和天津基地的厂房屋顶用于广东中光能下属子公司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电站所发电力优先出售给公司下属子公司使用。两处分布式光伏电站总装机规模为11.58MW(最终装机容量以并网验收后的数据为准),项目节能效益分享期为25年,项目全周期内预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17,000万元。

因本公司控股股东陈刚先生为广东中光能间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因此,公司下属子公司浙江爱旭和天津爱旭与广东中光能下属子公司发生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除本次拟签署的协议外,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广东中光能及其子公司已发生关联交易共4笔,合计金额为121.19万元。包含本次拟签署的协议,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同一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约17,121.19万元,达到并超过了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公司控股股东陈刚先生间接控股广东中光能,间接持股比例为90.82%,义乌市中光能源有限公司和天津中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均为广东中光能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陈刚先生、梁启杰先生、沈昱先生同时任职广东中光能的董事,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广东中光能构成本公司关联方,浙江爱旭和天津爱旭与义乌市中光能源有限公司和天津中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所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义乌市中光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MA2M6EJ379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 册 地: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好派路699号7楼706(自主申报)

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

法定代表人:陈如

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广东智昀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100%,广东中光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广东智昀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份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方最近三年发展状况:义乌市中光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7月5日,为广东智昀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义乌市中光能源有限公司拟在义乌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业务,投资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销售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所发电能,目前义乌市中光能源有限公司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有序开展中。

关联方财务状况:因义乌市中光能源有限公司成立时间尚不足一年,相关财务情况可参考其控股股东广东智昀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财务情况。截至2021年6月30日,广东智昀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1.62亿元,净资产0.52亿元;2021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0.07亿元,实现净利润0.03亿元。

2、天津中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3MA07D8TY9L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 册 地:天津市北辰区天津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高新大道73号3F-8(天津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院内)

主要办公地点:天津市北辰区

法定代表人:陈如

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广东智昀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100%,广东中光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广东智昀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份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方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天津中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7月12日,为广东智昀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天津中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拟在天津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业务,投资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销售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所发电能,目前天津中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有序开展中。

关联方财务状况:因天津中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成立时间尚不足一年,相关财务情况可参考其控股股东广东智昀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财务情况。截至2021年6月30日,广东智昀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1.62亿元,净资产0.52亿元;2021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0.07亿元,实现净利润0.03亿元。

(三)其他说明

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独立于上述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协议(义乌)

甲方1: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1:义乌市中光能源有限公司

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协议(天津)

甲方2:天津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2:天津中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二)合同标的

乙方1负责投资建设浙江爱旭5.6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后期的运营管理(最终装机容量以并网验收后的数据为准),建设、运营场地为浙江爱旭的建筑物屋顶,面积约4.9万平方米。项目并网验收后,所发电力优先出售给甲方1。

乙方2负责投资建设天津爱旭5.98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后期的运营管理(最终装机容量以并网验收后的数据为准),建设、运营场地为天津爱旭的建筑物屋顶,面积约3.5万平方米。项目并网验收后,所发电力优先出售给甲方2。

(三)合同期限

甲方和乙方约定的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节能效益分享期结束止。项目节能效益分享期为25年,起始日为项目经供电局验收合格且正式并网之日;期满后双方可协商续约事宜,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四)定价原则

效益分享期内,甲方应支付电费(即乙方应得节能效益)的计算公式:

月度电费(元)=月度用电量×电价单价×85%。

月度用电量(kWh)=项目当月发电总电量-当月上网总电量。

电价单价(元/kWh):项目根据所在地方国家电网供电局公布的《电价价目表》,项目所在地供电局最新公布的且与甲方结算的用电性质(大工业35-110千伏用电)对应的峰平谷分时段“合计”电价为光伏售电电价。

该“合计”电价由“度电电价”加上国家征收的可再生能源附加费、城市建设附加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组成;项目并网发电后供电局对“合计”电价进行调整的,则按调整后的“合计”电价执行。

(五)结算方式

双方以壹个自然月为结算周期,甲方需在每月10日前,将《电费缴付通知单》所载明的电费数额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如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提供《电费缴付通知单》,甲方支付时间应相应顺延。

(六)违约责任

1.任何由于一方违约而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而遭受的任何直接损失,而该等赔偿不应妨碍守约方行使其他的权利。

2.以下情况导致项目无法完全履行的,不视为甲方违约:

2.1不可抗力(包括政府征收征用)导致本项目建设场地损毁;

2.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协议。

3.若在协议约定效益分享期满前,甲方违反协议中应履行的义务导致项目资产损毁或无法建设、运营的,或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协议解除的,或因甲方其他原因(如企业已进入破产清算的司法程序、项目所涉建筑物被处置或拍卖等)导致项目不能完全履行的,对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不得高于乙方剩余预期节能效益(乙方剩余预期节能效益为=已分享期月均月度电费*剩余分享期总月数)以及发电设施搬迁及重新安装的费用。

4.如因甲方违约造成乙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乙方有权按照上述第3条的计算标准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4.1甲方未足额缴纳电费超过一年的;

4.2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配合乙方改变上网模式的

(七)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意一方可向原告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双方应继续履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采用提供厂房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换购优惠价格的绿色电力能源的方式符合公司低碳、环保的发展理念,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真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此关联交易的发生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有利于帮助企业节省用电成本,降低产能消耗,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五、连续十二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拟签署的框架合同外,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广东中光能及其子公司已发生关联交易共4笔,合计金额为121.19万元。包含本次拟签署的《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协议》,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同一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约17,121.19万元。

六、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公司与义乌市中光能源有限公司和天津中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共同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2021年7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协议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3票回避、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刚、梁启杰、沈昱回避了对议案的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他4名无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低碳、环保的发展理念,有利于减少生产成本,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价格客观、公允,关联方给予的售电折扣合理,符合行业惯例。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关联交易。

(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2021-051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8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8月9日 下午14:30开始

召开地点:浙江省义乌市后宅街道幸福湖路100号幸福湖国际会议中心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8月9日

至2021年8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议案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7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告以及公司后续发布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项议案。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五)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六)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中应该详细填写该名代理人享有的代理权限。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义乌市幸福湖国际会议中心,登记地点联系电话0579-8591 2509。

(三)登记时间:2021年8月9日(星期一)上午9:00至11:30

六、其他事项

(一)联 系 人:叶杰

联系电话:0579-85912509

联系传真:0579-85912509

电子邮箱:IR@aikosolar.com

(二)现场会议会期半天。根据有关规定,现场会议参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完成会议登记后,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携带身份证明,以便签到入场。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8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2)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3)授权委托书、股东登记表采用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1-052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经初步测算,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1年上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00万元至-2,000万元。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后,预计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出现亏损,为-13,000万元至-12,000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1年上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出现亏损,预计金额为 -3,000 万元 至-2,000万元。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亦出现亏损,预计金额为-13,000万元至-12,000万元。

(三)本期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且注册会计师未出具对公司本期业绩预告的专项说明。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0.56亿元。

(二)每股收益:0.07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

1、原材料价格上涨使得公司生产成本增加

2021年上半年,受行业上游硅料价格快速上涨的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硅片的采购成本大幅提高,尤其是进入二季度以来,硅片价格上涨速度加快,而电池片环节的成本压力向下游客户传导较慢,使得主营业务毛利率大幅下降。

2、产业链价格的上涨抑制下游需求,公司产能利用率下降

2021年上半年,因为硅料环节短期供需关系的不平衡,导致硅片供应相对紧张,进而也影响了公司产能利用率。在上游硅料价格持续上涨的推动下,光伏产业链各环节价格普遍呈现上涨趋势,下游客户观望情绪加重,组件客户提货速度放缓,导致产销量低于预期。

(二)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

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金额预计约10,000万元,主要为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1-053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675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作出了书面说明和解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回复”)。公司将于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 2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及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