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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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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7-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4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7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7月2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桃元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董事会秘书、部分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董事会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购买房产的议案》。

根据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拟以人民币19,755.2341万元(含税价)的价格,向江苏北斗水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购买江北新区智慧城市地下空间产业园内A7幢整栋房产,该房产位于南京市浦口经济开发区兴隆路12号,建筑面积13,076.69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双方签署的买卖合同及产权证明文件为准)。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本次购买房产相关的合同签订及产权登记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购买房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优化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拟聘任李广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公司董事长李桃元先生不再兼任公司总经理。新任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长不再兼任总经理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5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拟与江苏北斗水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位于南京市浦口区经济开发区兴隆路12号江苏智慧城市地下空间产业园(又名“江北新区数字经济产业园”)内A7幢整栋科研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总计13,076.69平方米(具体以房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房屋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交易总价款为人民币19,755.2341万元(含税价)。

2、2021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购买房产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北斗水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90897325H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南京市浦口经济开发区兴隆路12号

5、法定代表人:卢爱君

6、注册资本:3,000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06年7月27日

8、经营范围:水联网的技术研发、环境监测信息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软件开发、软件服务、数据处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及配套设备、电线电缆、通讯设备、机械设备的租赁与销售;电器、机电一体化产品销售;资产监控存储设备和高清摄像机、云存储设备及相关软件的开发、生产和销售;企业管理;投资管理;物业管理及咨询;工程项目管理;产业园区(含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整体开发、建设、经营;商业项目开发与经营;自有房屋租赁;办公楼租赁;办公配套服务;会务会展服务;停车场管理服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信息:

10、与公司关系:江苏北斗水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董监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11、是否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交易对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南京市浦口区经济开发区兴隆路12号江苏智慧城市地下空间产业园(又名“江北新区数字经济产业园”)内A7幢整栋科研办公用房;

2、房屋用途:科研办公;

3、建筑面积:合计13,076.69平方米(具体以房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房屋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

4、交易价格:19,755.2341万元;

5、定价依据:本次交易定价以南京市房地产市场价格为参考,由交易双方协商后确定。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卖人:江苏北斗水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买受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1、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买受人自愿购买出卖人开发的位于南京市浦口区经济开发区兴隆路12号江苏智慧城市地下空间产业园(又名“江北新区数字经济产业园”)内A7幢整栋科研办公用房,建筑面积13,076.69平方米(具体以房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房屋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用途为科研办公。

2、第二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经出卖人与买受人协商一致,该房屋总成交价格(含增值税)为(大写):壹亿玖仟柒佰伍拾伍万贰仟叁佰肆拾壹元整(197,552,341元),币种为人民币。

3、第三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1)买受人应当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的首期购房款为该房屋全部购房款的30%;银行贷款发放后支付该房屋全部购房款的40%;取得该房屋全部权属证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房屋全部购房款的实际尾款。

4、第四条 房屋交付

出卖人应当于买受人付清首期购房款当日,向买受人发出书面交付通知,并于5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交付买受人。

5、第五条 产权转移登记

(1)该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于出卖人收到买受人支付的该房屋首期购房款之日起三年之内办理完成(办理完成以南京市江北新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向买受人颁发其所购该房屋之不动产产权证书为准)。

(2)为保证本次交易实施及完成产权转移登记,出卖人控股股东卢爱君同意,为本协议项下出卖人义务向买受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购置房产所在的江北新区属于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根据《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要求,自贸试验区南京片区力争通过3-5年的改革探索,建成投资贸易便利、服务体系健全、金融创新功能突出、监管高效便捷、法治环境规范、全域联动效应明显的中国自贸试验区新标杆。同时,2020年9月江苏海事局与南京市江北新区管委会联合出台《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关于支持航运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20条实质性举措,聚焦产业、人才、资金、科技、服务等内容,全方位助力打造航运物流“自贸区样板”。

因此,本次在江北新区购置办公房产,符合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发展扩大的场地使用需求,有利于公司后续充分利用自贸区的各项制度、政策和营商环境优势,有利于公司获得更多金融创新资源的支持,有利于公司强化对物流产业链信息的敏感度从而更好的开拓业务资源,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吸引和引进人才,有利于公司航运业务获取更为优质的服务配套,从而为公司长远战略目标的实现保驾护航。

本次交易标的的定价是交易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房屋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6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不再兼任总经理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的情况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桃元先生基于公司经营管理和长远发展战略考虑,于近日向董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任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李桃元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桃元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5,056,000股(均为首发前限制流通股)。李桃元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后,其所持股份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以及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过程中所做出的各项承诺进行管理。

公司董事会对李桃元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卓越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李桃元先生辞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其本人未来将专注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布局和长期发展规划。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总经理的情况

经董事长李桃元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李广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李广红先生曾于2020年1月至2020年4月在公司担任总经理。本次聘任李广红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是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以及长远发展的战略考虑,李广红先生在危化品物流领域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符合公司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和优化法人治理结构的需求。李广红先生自2020年1月至今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广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辞职报告。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7日

李广红先生简历:

李广红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上海海事大学(原上海海运学院)航海系海洋船舶驾驶专业学士。1993年8月至2005年10月期间,先后历任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实习生、三副、二副、大副、船长;2005年10月至2019年4月期间,先后历任上海傲兴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海务主管、海务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2019年5月至2019年12月担任上海傲兴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君正船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1月至今在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任职。

李广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我们作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经认真审查相关文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购买房产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购买房产的事项,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实际需要,本次房产购买符合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发展扩大的场地使用需求,同时,有利于公司利用园区地理及政策优势,更好地引进人才,助力公司长远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本次交易价格公允,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议案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的实施。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我们通过审阅此次聘任的总经理的个人履历,并且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教育背景、任职经历、管理水平、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认为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管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形。本次董事会聘任总经理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相关规定。本议案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的实施。

独立董事签字:

周 友 梅 王 学 锋

刘 蓉

2021年7月23日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1-066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减持计划所涉股份为减持股东Summer Bloom Investments (I) Pte. Ltd.于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IPO前取得的股数和通过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权益派发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数。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Summer Bloom Investments (I) Pte. Ltd.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9,525,961股,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9,525,961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9,525,961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注:减持比例以2019年11月19日《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临2019-075)公告日的公司股本1,638,183,787股为基数计算。自前述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至本公告日,Summer Bloom Investments (I) Pte. Ltd.未曾减持公司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本企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本企业上述股份锁定期的约定与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相关政府部门的规定或要求不符的,本企业同意根据届时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相关政府部门的规定或要求对股份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3)本企业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2、关于减持事项的承诺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企业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企业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企业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自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每十二个月内转让的公司股份总额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限制。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4)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

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在首次减持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并按照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本次减持股东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本次减持股东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1-067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已披露股份减持计划项下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出售公司股份,以及受公司历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及回购注销、期权激励计划项下的行权、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定向配售H股、H股可转换债券转股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从而导致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从6.96%减少至5.90%。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比例约为0.31%,因公司总股本变动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动稀释的比例约为0.75%。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收到公司股东Summer Bloom Investments (I) Pte.Ltd.(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发来的告知函。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备注:

1、关于表格中项目:

注1:因变动期间公司股本发生多次变动且因公司H股可转债转股和员工期权自主行权持续变动,上述变动比例均以截至2021年7月23日公司总股本2,952,596,126股为计算依据。

注2:根据2019年8月13日《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临2019-050),按该公告日的公司股本(1,638,043,314股)为基数计算的减持比例为0.18%。

注3:根据2019年11月19日《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临2019-075),按该公告日的公司股本(1,638,183,787股)为基数计算的减持比例为0.38%。

注4:在2019/5/1-2021/7/23的变动期间,本公司历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及回购注销、期权激励计划项下的行权、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定向配售H股、H股可转换债券转股等原因导致本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本公司总股本由期初1,170,062,286股增加至2,952,596,126股,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备注:

1、关于表格中项目:

注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81,447,300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已于2019年5月8日上市流通,具体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6)。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通过本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权益派发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新增股份,持股数量有所增大。

注2:以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首次披露减持计划时本公司总股本1,170,062,286股为基数计算,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5月1日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7)。

注3:以2021年7月23日本公司总股本2,952,596,126股为基数进行计算。

2、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前期主动减持及被动稀释所致,不涉及资金来源。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本公告日同日披露减持股份计划,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于2021年8月17日至2021年11月14日期间,减持数量总计不超过29,525,961股的本公司股份,即总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1%,具体请见于2021年7月27日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6)。截至本公告日,前述减持计划尚未开始实施。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7日

李青山先生、吴云义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公司董事李青山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的方式拟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8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29%)。公司董事吴云义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的方式拟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45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72%)。

截至目前,上述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吴云义先生尚未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上述数值保留4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履行承诺情况

公司董事李青山先生、吴云义先生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正常履行中,未出现违反承诺情况。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李青山先生、吴云义先生股份减持实施情况与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李青山先生、吴云义先生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下的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督促了上述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李青山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进展的书面文件《股份减持计划进展告知函》;

2、吴云义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进展的书面文件《股份减持计划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6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关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议案》和《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以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关于延长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股东大会已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对《公司章程(草案)》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因此本次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草案)》事项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1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000万股新股已经发行完成,并于2021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的天健验[2021]372号《验资报告》,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000万元变更为16,000万元,公司股本由12,000万股变更为16,000万股。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拟将《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上述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7月27日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及修订《 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告

证券代码:605028 证券简称:世茂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004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及修订《 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1-047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对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泰康”)与公司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关于诉讼、仲裁信息

关于国投泰康与公司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一案,前期关于诉讼、仲裁信息详情请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具体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进展情况

公司对于国投泰康与公司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一案的一审判决有异议,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了上诉。

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关于国投泰康与公司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一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如下:

1、撤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本案的一审判决;

2、国投泰康对公司享有合伙份额收购款370,049,032.56元的债权(包括收购基本价款、差额补足价款和违约金,其中收购基本价款为289,000,000.00元,差额补足价款为213,780.82元,违约金为80,835,251.74元),国投泰康可依据本判决在破产程序中依法申报债权统一受偿;

3、国投泰康对公司享有律师费300,000元的债权,国投泰康可依据本判决在破产程序中依法申报债权统一受偿;

4、朱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对公司的债务即收购基本价款289,000,000.00元、差额补足价款213,780.82元、违约金(以289,213,780.82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日利率0.05%计算)、律师费300,000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朱晔向国投泰康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公司追偿;

5、驳回国投泰康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598,82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公司、朱晔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70元,由公司负担。

本次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一审判决,国投泰康对公司享有的债权为4.22亿元,公司在重整程序中已按一审判决金额预留了相应股票,本次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判决金额变更为3.70亿元,减少了约0.52亿元,相应减少的股票冲减债务重组收益后增加本期利润约0.18亿元。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具体数据请以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四、其他诉讼、仲裁进展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将高度关注其他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积极做好相关应对准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6日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增值税退税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21-078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增值税退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东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江能源”)利用废动植物油生产的生物柴油、工业级混合油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70%的税收优惠。

截至本公告日,东江能源已累计收到所属期为2021年5月和2021年6月的增值税70%部分退税款合计444.03万元。根据相关披露规则,上述金额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且金额超过100万元,达到披露标准予以披露。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相关规定,以上退税所得计入公司2021年度其他收益,该退税所得累计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716.50万元的11.95%,预计该项资金将对公司2021

年利润产生积极影响,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21-079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解除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桐乡市顺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昌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9,835,49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73,359,535股的40.67%。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顺昌投资关于拟办理解除股票质押的通知,如本次顺昌投资解除质押完成后,顺昌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股份合计10,42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34.92%,占公司总股本的14.20%,截至目前顺昌投资非公开发行的2017可交换债全部摘牌。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顺昌投资关于拟办理其非公开发行2017年可交换公司债券(品种二)所质押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顺昌投资将上述股份解除质押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本次顺昌投资解除质押完成后,顺昌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股份合计10,42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34.92%,占公司总股本的14.20%。

本次顺昌投资还付本息的资金来源为借款,顺昌投资拟解除质押股份将用于后续股票质押计划,股票质押后,顺昌投资累计质押股票比例将低于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80%,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7日

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354 股票简称:天神娱乐 编号:2021—040

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