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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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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2021-07-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55 证券简称:日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6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青岛银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 5,0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结构性存款

●委托理财期限:49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高和流动性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该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会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

一、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资金来源

1、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系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434 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466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70元,共计募集资金38,716.2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266.0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19]第030017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青岛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 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 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浦发银行结构性存款

(二)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该产品为本金保障型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符合安全性高的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品种。公司财会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并选择相适应理财产品的种类和期限;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严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是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二)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货币资金”科目、“其他流动资产”科目,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科目。

六、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产品属于本金保障型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 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高和流动性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该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会部负责组织实施。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0日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集团 编号:临2020-030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北京金海诚科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投资金额:1亿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存在合伙人出资不到位、退伙,未能寻求到合适的投资标,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一、投资概述

为契合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定位中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需求,升级和完善金隅产业园区运营服务体系,打造创新创业生态,助推园区转型发展,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隅集团”)全资的所属公司北京金隅科技创新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一亿元参与投资设立北京金海诚科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无需提交董事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

企业名称:北京中关村科学城新动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情况: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7053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NEJE7N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73号B座七层702号

法定代表人:朱平

注册资本:1200万元

成立时间:2019年10月31日

经营期限:2019-10-31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投资领域:重点围绕5G与物联网、量子通信技术、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新能源与新材料、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创新生物药和高端医疗器械等领域进行项目和子基金投资。

管理模式:负责市场化股权投资项目及子基金的投资运营和管理,主要投资方向为中关村科学城内原始创新、成果转化以及高成长阶段的硬科技项目。

股权结构:北京中关村科学城创新发展有限公司持股40%,上海盛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2.5%,北京高榕资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22.5%,北京汇诚景明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持股15%。

主要管理人员:董事长:朱平;董事:陈青、司鹏飞、贲宇、靳文锋;监事会主席:任闯,监事:邓婷婷、刘亚;经理:靳文锋。

关联关系说明:北京中关村科学城新动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金隅集团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与公司的相关利益安排,不存在与第三方影响公司利益的其他安排。

(二)普通合伙人

企业名称:北京金海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4CPXY2H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永泰园甲1号综合楼1层109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中关村科学城新动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下期出资时间为2026年08月31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有限合伙人一

企业名称:北京金隅科技创新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4BUC09W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永泰园甲1号综合楼1层108号

法定代表人:徐传辉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四)有限合伙人二

企业名称:北京中关村科学城创新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KFPX7J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73号B座七层701号

法定代表人:王桐慧

经营范围:技术交流;科技企业孵化;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600000万元

三、合伙协议主要内容及投资基金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金海诚科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局实际登记为准)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永泰园甲1号综合楼1层110号(以市场监督管理局实际登记为准)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以市场监督管理局实际登记为准)

(二)成立背景

金隅集团助力北京城市更新,金隅智造工场等存量空间升级改造为高新产业园区项目不断推进、已初具规模,改造后的园区已吸引和导入一批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高精尖产业客户。

产业园区由单一租金模式向多元运营模式提速转化,专业运营、协同创新、投资孵化、平台建设正在逐渐成为园区经营模式创新的重要元素,开展科技创投业务、提供创新链多元化服务是当前国内外科技产业园区生态化运营的市场通行惯例和主流,也是衡量园区科技创新价值的重要尺度。

(三)基金规模

基金规模为2亿元。

(四)经营期限

基金经营期限为7年,其中投资期3年,退出期4年。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延长两次经营期限,每次最多1年。

(五)投资人及投资比例

1.北京金海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200万元,出资比例1%。

2.北京金隅科技创新有限公司出资10000万元,出资比例50%。

3.北京中关村科学城创新发展有限公司出资4000万元,出资比例20%。

4. 基金剩余份额及相关投资人,将随后续市场募资工作的开展而另行确定,确定后的投资人也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

(六)出资进度和出资方式

各投资人根据基金投资进度,按照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通知分批出资;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现金出资。未能按时、足额缴付出资额,应当根据合伙协议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基金备案情况:设立后即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

(八)管理模式

1.普通合伙人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2.管理及决策机制:成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实行一人一票制,投资项目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可实施。

3.管理费:基金投资期按照实缴出资额1%的标准收取年度管理费,基金退出期按未退出资金规模1%的标准收取年度管理费,基金延长期间不收取管理费。

4.收益分配:

基金的所有项目投资收入和其他资产在扣除合伙费用(包括:合伙企业自身开销、管理费、及投资项目费用)、相关税费及其它应付费用后的可分配部分向合伙人分配,合伙人门槛收益率为6%/年。投资项目收入超过门槛收益的部分为超额收益,按《合伙协议》约定进行分配。

(九)投资模式

1.主要投资领域:主要围绕大信息、智能制造、新技术、新材料等,重点面向北京市十大高精尖产业,主要投资领域为:

(1)机器人、人工智能等高科技。

(2)高端医疗装备及生物医药研发。

(3)卫星通信、云计算等新技术。

(4)智能控制、自动化生产等智能制造。

(5)新型建材及新材料。

(6)金隅集团及中关村科学城重点支持的科技创新项目。

2.主要投资对象:(1)已入驻金隅集团所属金隅智造工场、金隅智荟中心、建金中心、金隅启迪孵化器等的科创企业;(2)与投资方向相符拟引入金隅集团所属园区的具备高成长性、高发展潜力的企业。

3.投资额度:原则上对单一项目的投资金额不超过基金总规模的15%。

4.投资后的退出机制:基金主要通过股权份额转让、股东回购、被投企业上市及清算等方式实现退出。

四、本次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升级和完善金隅产业园区运营服务体系,打造创新创业生态,助推园区进一步转型发展。

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年度业绩无重大影响。

五、风险揭示

(一)在基金组建以及后期运作过程中,存在合伙人由于主客观因素导致出资不到位、退伙等风险因素;

(二)基金对外投资受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未能寻求到合适的投资标的的风险;

(三)存在因决策失误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后标的企业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嘉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募集规模及增加有限合伙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39 证券简称:康惠制药 公告编号:2021-036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嘉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募集规模及增加有限合伙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0年6月4日,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200万元人民币,投资参与设立西安嘉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沣合伙”),嘉沣合伙募集规模3,010万元人民币,公司出资比例为6.65%【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0-030号、2020-031号公告】。

2020年9月,嘉沣合伙对募集规模及有限合伙人进行了变更,嘉沣合伙募集规模由3,010万元人民币增至5,010万元人民币,公司出资比例由6.65%变更为3.99%【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0-047号、2020-048号、2020-050号公告】。

二、嘉沣合伙本次变更情况

近日,经嘉沣合伙合伙人会议决定,同意将嘉沣合伙募集规模由5,010万元人民币增至6,610万元人民币。其中,新增有限合伙人西安金宝利投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为500万元人民币)、段琳(认缴出资额为200万元人民币)、刘蓓蓓(认缴出资额为200万元人民币)、马西英(认缴出资额为200万元人民币)、任玮(认缴出资额为200万元人民币)、杨俊东(认缴出资额为200万元人民币)共认缴出资额1,5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新增认缴出资额100万元人民币。

2021年7月28日,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西安润沣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西安金宝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海、冯泽宇、郭俊京、徐宏辉、段琳、刘蓓蓓、马西英、任玮、杨俊东重新签署了《西安嘉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一)本次变更前,各合伙人具体认缴出资额情况如下:

(二)本次变更后,各合伙人具体认缴出资额情况如下:

上述所有认购主体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等。

除上述合伙人名单及出资比例变更外,另新签《西安嘉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第9.11条,由“有限合伙每年召开一次年度会议,由普通合伙人提前七(7)日向有限合伙人发出会议通知”修改为“有限合伙每年召开一次年度会议,由普通合伙人提前5个工作日向有限合伙人发出会议通知”。除上述变更事项外,《西安嘉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的其他条款均未发生变化。

(三)新进合伙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西安金宝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3MA6U7LDH2N

成立日期:2017年9月4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黄小华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文艺路敬业大厦1203室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商业项目的投资、开发及运营(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仅限以自有资产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黄小华100%持股

2、段琳,女,中国国籍,身份证号:610502********1220,住所: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胜利街。

最近三年的职业及职务:任西安玖笙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3、刘蓓蓓,女,中国国籍,身份证号:610113********2929,住所:西安

市雁塔区丈八北路。

最近三年的职业及职务:任西安那天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马西英,女,中国国籍,身份证号:610402********2709,住所:西安

市高新区。

最近三年的职业及职务:任西安力邦医药经销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5、任玮,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610104********5117,住所:西安市

曲江6号。

最近三年的职业及职务:任深圳鸿嘉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6、杨俊东,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610101********0814,住所:西安

市雁塔区吉祥西路。

最近三年的职业及职务:任陕西大生制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上述新进合伙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亦无增持公司股份计划;与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且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上述所有合伙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对公司的影响

嘉沣合伙本次募集规模变更有利于其后续发展和业务拓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次新进的合伙人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本次增加对嘉沣合伙的投资,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嘉沣合伙的后续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0日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01 证券简称:威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7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青岛罗美威奥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唐山威奥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罗美

威奥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5530万元(人民币,下同),含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唐山威奥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已实际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罗美威奥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495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青岛罗美威奥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美威奥”)为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罗美威奥因业务发展需要,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订《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额度协议》,保贴额度5000万元,期限1年;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订两份《开立信用证业务协议书》,开证金额分别为260万元和270万元,信用证有效期限1年。

公司全资子公司唐山威奥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为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于2021年7月28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主债权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贰亿肆仟柒佰伍拾万元整为限。

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青岛罗美威奥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4年08月18日

3、注册地点: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双埠社区

4、法定代表人:孙继龙

5、注册资本:4011.76万元

6、经营范围:开发、生产、装配和销售GRP和SMC制品,以及提供售后服务;金属、玻璃钢、塑料材料的表面处理;船艇的设计、生产、组装、销售以及相关的售后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AA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根据罗美威奥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罗美威奥总资产为【701,656,370.38】元,总负债为【321,513,479.96】元,银行贷款总额:【174,450,5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292,297,913.41】元,净资产为【380,142,890.42】元。 2020年,罗美威奥实现营业收入【303,521,246.77】元,实现净利润【8,847,739.07】元。

根据根据罗美威奥最一期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截至2021年3月31日,罗美威奥总资产为【671,787,837.10】元,总负债为【305,885,141.85】元,银行贷款总额:【174,450,5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276,845,455.20】元,净资产为【365,902,695.25】元。2021年1-3月,罗美威奥实现营业收入【52,738,372.55】元,实现净利润【-14,240,195.17】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唐山威奥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青岛罗美威奥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3、被担保主债权: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主债权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贰亿肆仟柒佰伍拾万元整为限。

4、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6、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在综合考虑被担保人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有利于公司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人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含本次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35,53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76%;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3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63%。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七、报备文件

(一)担保协议

(二)经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董事会决议

(三)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9日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证券简称:新华保险 公告编号:2021-034 H股股票代码: 01336 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1.39元(含税)

扣税后派发现金红利: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9元,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按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51 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1年6月29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 2020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本公告不适用于本公司H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 H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刊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www.hkexnews.hk)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119,546,6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3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336,169,774.00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外,其他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A股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派发股息红利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本次每股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人民币1.39元。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所转让股票的持股期限计算个人所得税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率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按股息红利所得的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率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率0%。

(2)对于A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1.251元;如果A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由A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3)对于通过沪股通投资本公司A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A股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1.251元。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A股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A股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照税务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自行申报缴纳,本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税前人民币1.39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 8521 3233

联系传真:010 8521 3219

联系电邮:ir@newchinalife.com

六、报备文件

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9日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1-054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从68.77%减少至67.25%。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柯金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邹朝珠通知,柯金龙先生于2021年7月2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5,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6%;邹朝珠自2021年6月23日至2021年7月21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6,79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6%。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柯金龙先生此次减持的具体情况如下:

2、邹朝珠此次减持的具体情况如下:

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注: (1) 上述减持事项已披露有关减持计划,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披露《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及董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柯金龙、邹朝珠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时,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因此柯金龙、邹朝珠的减持数量相应调整,减持比例不变。

(3)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4)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注:(1) 本次权益变动减持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