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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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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1-07-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00 证券简称:慧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4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1年7月29日,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9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财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86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56.8628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4.21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635,232,763.8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4,830,000.00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0,402,763.88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13日全部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0610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3月5日,公司完成设立全资子公司武汉慧辰智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辰智数”)作为公司募投项目之一“基于多维度数据的智能分析平台项目”新增实施主体。2021年3月24日,公司及慧辰智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融港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正式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资金需要逐步投入,因此经营过程中会出现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形。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不包括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金额。

单位:元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9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财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五、风险控制措施

(一)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二)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于2021年7月29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9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董事会审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9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9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一)《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00 证券简称:慧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5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通过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7月29日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海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9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特此公告。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 7 月 30 日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1-033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重庆市招赢朗曜成长二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投资金额:30,000万元人民币

● 特别风险提示:标的基金对外投资项目受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市场变化、投资标的企业的经营管理、项目投资交易方案、监管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或不能及时退出的风险。

● 上市公司的退出期:上市公司的退出期与标的基金的存续期相同,标的基金的存续期为合伙协议签署日起至首次交割日后7年届满之日,根据基金的经营需要,经普通合伙人独立判断,可将退出期延长3次,每次延长1年,上市公司的退出期最长为10年。

一、本次对外投资情况概述

(一)本次认购基本情况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30,000万元人民币认购标的基金份额。根据本次投资安排,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与招银国际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银国际资本”)签署了《招银朗曜股权投资基金二期(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董事宋向前先生“根据目前掌握的信息,无法作出专业判断”选择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三)上述交易均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本次认购私募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私募基金的基本情况

标的基金名称:重庆市招赢朗曜成长二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标的基金”)

1.成立日期:2020年9月23日

2.注册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景阳路37号S1、S2、S3幢2-商业105

3.执行事务合伙人:招银国际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4.经营范围:股权投资

5.基金规模:基金的目标募集规模为人民币70亿元

6.管理模式:标的基金为有限合伙制基金,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管理人均为招银国际资本。招银国际资本向基金提供管理服务,服务范围包括对投资目标实施调查、分析、设计交易结构和谈判,对被投资实体进行监控、管理,制定并实施投资退出方案等。

7.基金存续期:

(1)标的基金的存续期为合伙协议签署日起至首次交割日后7年届满之日;(2)标的基金的投资期为合伙协议签署日起至首次交割日后4年届满之日;(3)标的基金的退出期为自投资期结束之日起至首次交割日后届满7年之日,根据基金的经营需要,在前述退出期届满前半年内,经普通合伙人独立判断,可将退出期延长3次,每次延长1年。

8.基金备案:标的基金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编号:SNK71。

(二)私募基金的成立背景

招银国际资本于2018年4月成立首期规模60亿元人民币的深圳市招银朗曜成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招银朗曜一期基金”),在高端制造、医药健康、科技及大消费等领域投资布局。

鉴于一期基金投资收益良好,故成立招银朗曜股权投资基金二期,基金将围绕先进制造、新能源、生物医药与消费升级等行业投资。

(三)私募基金主要管理人员

标的基金的首席投资官王红波,分管本次基金的所有投资;联席投资总监周可祥,分管生物医药投资。

(四)主要投资领域

标的基金通过直接投资或间接投资的方式,投资的领域为先进制造、新能源、生物医药与消费升级等重点行业。

(五)近一年经营状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标的基金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人民币38.2亿元,共投资项目13个,投资金额约29.69亿元,基金期末总资产约42.20亿元,上半年净利润约3.37亿元,累计留存收益约3.44亿元。

(六)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次公告日,已签署标的基金合伙协议的有限合伙人共计21名,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65.85亿元,其中,普通合伙人招银国际资本认缴出资人民币5,500万元,实缴出资人民币5,500万元,已根据基金《合伙协议》履行全部出资义务;有限合伙人合计认缴出资人民币65.30亿元,实缴出资人民币43.50亿元,后续将根据基金《合伙协议》继续履行出资义务。普通合伙人有权依据合伙协议约定进行后续募集确定合伙企业的最终认缴出资总额。

各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三、标的基金的管理模式

(一)管理及决策机制

标的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内部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对项目投资的立项、投资、投后管理重大事项及退出进行专业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人组成,参与成员四名或以上参与的会议方为有效会议。会议决定应由参与成员四名或以上同意方能通过。但单个项目投资金额超过基金认缴出资总额20%的,须全体委员同意并经咨询顾问委员会通过方能通过。

(二)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和主要权力义务

除招银国际资本作为普通合伙人之外,所有有限合伙人均不参与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将根据《合伙协议》约定享有投资收益权及对相关事项参与表决的权利,依据《合伙协议》约定承担向合伙企业缴付出资及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三)投资后的退出机制

标的基金可通过如下方式退出被投资实体:被投资实体实现上市而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或其他合法方式退出;被投资实体股权/股份转让或置换;由被投资实体股东回购或并购退出;被投资实体清算;其他合法合规的退出方式。

(四)管理模式

标的基金为有限合伙制基金,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管理人均为招银国际资本,招银国际资本有权根据标的基金《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基金提供管理服务,服务范围包括对投资目标实施调查、分析、设计交易结构和谈判,对被投资实体进行监控、管理,制定并实施投资退出方案等。

(五)管理费

标的基金投资期内,管理人按照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总额扣除已退出的项目投资成本收取管理费,基金管理费年费率为1.8%,但如果基金实际投资额达到基金总认缴出资额70%之后管理团队负责了其他基金募资或投资的,则基金管理费年费率自管理团队负责的其他基金成立之日起降至1.5%;标的基金退出期内,管理人按未退出的项目投资成本扣除项目减值(如有)后的金额收取管理费,基金管理费年费率为1.5%;标的基金延长期内,管理人不收取管理费。投资项目发生永久性价值减损超过投资成本50%的,则该项目不计入退出期及投资期的管理费计算基数,即对该项目投资不收取管理费。

(六)业绩报酬及利润分配安排方式

标的基金因项目投资产生的依法可分配现金,除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用于再投资外,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时,原则上应在基金收到的相关可分配现金款项合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基金做出合理预留后三十日内进行分配;因现金管理收益或其他收入产生的可分配现金,由普通合伙人独立决定分配时间,除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用于再投资外,最晚不应迟于基金收到该等可分配收入的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的三十个工作日。

标的基金因项目投资、现金管理或其他收入产生的依法可分配现金,除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用于再投资外,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实际分配:

(1)支付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应由基金承担的合伙费用(管理费除外,管理人有权将有限合伙人所获得的分配的收益冲抵其应分摊的管理费),前述合伙费用已经支付的,不再重复支付;

(2)前述分配完毕后如有剩余,向各合伙人返还其向基金缴付的累计实缴出资,直至使各合伙人累计所获分配额等于截至到该分配日其向基金缴付的累计实缴出资额(各合伙人之间按照其实缴出资比例参与本项分配);

(3)前述分配完毕后如有剩余,以各合伙人向基金缴付的累计实缴出资为基数(简称“计息基数”),按年化8%/年(即基础收益率)并按复利方式向各合伙人计付基础收益。基础收益自各合伙人实缴出资之当日起(若系分笔实缴出资的,则就每一笔实缴出资之当日起),计算到基础收益分配日(不含当日)为止,各合伙人之间按照其实缴出资比例参与本项分配;

(4)前述分配完毕后如有剩余,则剩余金额为超额收益,超额收益的80%全部分配给有限合伙人(各有限合伙人之间按照其实缴出资比例参与本项分配)。

(七)争议解决

因《合伙协议》引起的及与《合伙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机构”),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机构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四、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标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管理人均为招银国际资本,截至本次公告日,管理人基本情况如下:

(一)成立时间:2014年3月26日

(二)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三)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四)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五)法定代表人:许小松

(六)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顾问;企业管理咨询。

(七)登记备案程序:招银国际资本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09831。

五、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与标的基金及基金管理人招银国际资本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没有计划增持公司股份、与上市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未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上市公司利益的安排。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标的基金份额,未持有招银国际资本股份,未在标的基金和招银国际资本中任职。

上述交易均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六、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标的基金管理人招银国际资本为招商银行全资附属机构,基金主要对科技、先进制造、大健康和大消费行业内的企业进行投资,基金管理团队在前述领域具有丰富的投资经验。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认购标的基金份额,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七、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由于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具有周期较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本次参与的标的基金的投资回报可能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

标的基金对外投资项目受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市场变化、投资标的企业的经营管理、项目投资交易方案、监管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或不能及时退出的风险。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9日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7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9,077,84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8月4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93号)核准,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晨光新材”)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6,000,000股,公司股票于2020年8月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为138,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84,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38,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6,00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共涉及3名股东,分别为丹阳市皓景博瑞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皓景博瑞”)、湖口县晨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晨阳投资”)、上海山楂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嘉兴挚旸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挚旸投资”)。上述股东持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共计19,077,8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7%,将于2021年8月4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公司自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作出的承诺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皓景博瑞、晨阳投资、挚旸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皓景博瑞承诺:

“本公司作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在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减持发行人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公司在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要求;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公司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减持;本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由公司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计划;本公司通过除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以外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由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计划,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持有发行人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上述限售股股东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晨光新材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晨光新材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9,077,84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8月4日;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9日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1-061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丰山集团”)于2018年9月4日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0)、《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1)及相关公告文件。公司以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年产1000吨三氯吡氧乙酸和1000吨三氯吡氧乙酸丁氧基乙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年产700吨氰氟草酯、300吨炔草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年产800吨精喹禾灵及年产500吨喹禾糠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1600吨2-硝基-4-甲砜基苯甲酸及 750吨环己二酮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年产1,000吨三氯吡氧乙酸和1,000吨三氯吡氧乙酸丁氧基乙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

1、项目实施主体: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建设地点:公司现厂区

3、项目建设内容: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7,80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7,800万元,购置生产、检测及其他辅助设备,在公司现厂区内新建年产1,000吨三氯吡氧乙酸和1,000吨三氯吡氧乙酸丁氧基乙酯原药生产车间及附属配套设施。

4、项目进展情况:年产1,000吨三氯吡氧乙酸和1,000吨三氯吡氧乙酸丁氧基乙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已经试生产达标。

二、年产700吨氰氟草酯、300吨炔草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

1、项目实施主体: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建设地点:公司现厂区

3、项目建设内容:项目计划投资总额16,50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13,000万元,购置生产、检测及其他辅助设备,在公司现厂区内新建年产700吨氰氟草酯、300吨炔草酯原药生产车间及附属配套设施。

4、项目进展情况:年产700吨氰氟草酯、300吨炔草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已于2021年1月30日投料试车,目前正在进行试生产工艺调试优化。

三、年产800吨精喹禾灵及年产500吨喹禾糠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

1、项目实施主体: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建设地点:公司现厂区

3、项目建设内容:项目计划投资总额17,05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17,050万元,购置生产、检测、及其他辅助设备和在公司现厂区内新建年产800吨精喹禾灵及年产500吨喹禾糠酯原药生产车间及附属配套设施。

4、项目进展情况: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17,050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已累计投入9,174.11万元,累计投资资金主要用于生产车间厂房及配套公用工程建设。

2021年国家对化工类建设项目提出了新的指导意见,公司拟对“年产800吨精喹禾灵及年产500吨喹禾糠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采用更为先进的工艺,该工艺可以有效降低废水产生量,同时将在氯化工段回收亚硫酸钠作为副产品、精喹合成工段回收氯化钾作为副产品,副产品回收有利于发展循环经济,降低成本。

由于变更新工艺并增加副产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需要重新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预计项目无法按计划于2021年9月完成项目建设,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1600吨2-硝基-4-甲砜基苯甲酸及 750吨环己二酮建设项目

1、项目实施主体:四川丰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项目建设地点:四川省广安市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奎阁街道石滨路 3 号

3、项目建设内容:项目计划投资总额14,588.22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7,068.60万元,配置2-硝基-4-甲砜基苯甲酸、环己二酮等农药中间体产品生产线和酸废循环利用系统,形成年产1600吨2-硝基-4-甲砜基苯甲酸,年产750吨环己二酮的生产能力,满足公司拟生产硝磺草酮产品时对中间体的需求。

4、项目进展情况:该项目已经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取得环评批复,正在开展前期工作。

五、风险提示

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会对公司募投项目的整体投资回报和预期收益产生影响,相关项目无法按预期完工将对公司募投项目的整体投资回报和预期收益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按规定履行有关项目进展情况的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7月30日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127 证券简称:昭衍新药 公告编号:2021-061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35元(含税)

每股转增股份0.4股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1年6月18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H股股东的权益分派实施情况不适用本公告,H股股东的权益分派安排请参见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公司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70,998,68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4,849,539.05元(含税),转增108,399,473股,其中A股共派发现金红利79,671,579.05元(含税),转增91,053,233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379,398,156股,其中A股总股本为318,686,316股。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A股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股东冯宇霞、周志文、顾晓磊、顾美芳、左从林所持公司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5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5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限售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该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率为1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15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31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316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相关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沪股通投资者的股权登记日、现金红利发放日等时间安排与公司A股股东一致。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人民币0.35元。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六、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379,398,156股摊薄计算的2020年度每股收益为0.87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如对本次权益分派有疑问,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10-67869582

特此公告。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0日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7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于2021年7月27日、7月28日、7月2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

●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价格于2021年7月27日、7月28日、7月2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从2020年三季度开始,全球有色金属价格均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上升,公司主要材料生铁和废钢采购价格也随之有较大幅度的上升,对公司产品成本形成一定压力,公司不断优化工艺,提高生产效率,减少费用开支等手段抵御材料价格上涨对成本的不利影响。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目前,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作为风电行业铸件供应商,近期关注到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2021年上半年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中提及截止2021年上半年中国风电并网达到2.9亿千瓦,并预测全年并网将达到3.3亿千瓦,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2021年上半年中国新增装机量为1,084万千瓦(10.84GW),根据以上数据推测2021年下半年有接近4,000万千瓦(40GW)的新增容量的报告,对整个风电市场在2021年下半年形成了较好的市场预期。截止目前,公司仍面对大宗材料价格处于高位震荡态势,内部稳步推动各项技改提效、工艺升级、成本费用管控工作,有序的满足核心客户产品的交付,2021年7月初到目前公司产品生产和交付节奏未有明显的变化,产能仍维持较好的利用率。短期来看,由于主要材料价格仍处于高位,对产品成本带来一定压力,可能会挤压公司产品获利能力;2021年作为陆上风电平价上网第一年,整个行业面临如何实现技术迭代降低度电成本以实现风电平价上网的问题。长期来看,中国领导人在2020年9月份提出“3060”规划,全球主要发达国家均提出碳达峰和碳中和的规划和解决方案,风电行业作为可再生能源的主力军,行业面临长期稳定发展的历史机遇。

除此之外,公司目前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于2021年7月27日、7月28日、7月29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