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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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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华宝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华宝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2021-07-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7月 10 日颁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现对华宝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华宝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相关条款进行修改,有关情况如下:

一、 本基金管理人已就本次修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二、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本公告发布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登载于本公司网站。具体修改内容请见本公告附件《华宝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和《华宝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述基金合同修订内容对华宝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华宝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修改并依规披露。

本次修订更新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自 2021年7月30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400-820-5050或021-38924558,网址:www.fsfund.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30日

附件1:华宝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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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华宝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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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新增国金证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签署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自2021年7月30日起增加国金证券代理以下基金的销售业务,投资者可通过上述代销机构办理以下基金的开户、申赎等相关业务。

一、适用基金

具体业务办理及费率优惠活动,可咨询代销机构。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具体业务及费率优惠活动

(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2)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fs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050、400-700-5588、021-38924558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30日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华宝宝康系列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20年7月10日颁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现对华宝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系列基金”)的基金契约、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相关条款进行修改,有关情况如下:

一、本基金管理人已就本次修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契约的规定。

二、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本公告发布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契约、托管协议登载于本公司网站。具体修改内容请见本公告附件《华宝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修订对照表》。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述基金契约修订内容对本系列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修改并依规披露。

本次修订更新后的基金契约、托管协议将自2021年7月30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400-820-5050或021-38924558,网址:www.fsfund.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30日

华宝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修订对照表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7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7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1-05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1年7月27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1年7月27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二、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1年7月27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注:截至2021年7月27日,公司股份总数为378,409,288股,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为283,557,403股。上表中持股比例是以持股数量除以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计算得出。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8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26.60元/股。按照回购总金额上下限,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6.6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约为1,879,699股一3,759,398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区间为0.4967%一0.993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2021年7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回购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加强公司优秀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后,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26.60元/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实施回购时视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3、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26.60元/股。按照回购总金额上下限,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6.6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约为1,879,699股一3,759,398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区间为0.4967%一0.993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①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②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③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照回购总金额下限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6.60元/股测算,回购数量下限为1,879,699股,假设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2、按照回购总金额上限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6.60元/股测算,回购数量上限为3,759,398股,假设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89,181.6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83,068.6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4.87%,货币资金余额为88,746.46万元,有息负债总额为44,552.90万元;2021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7,816.6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229.95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6,357.77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0,000万元,按2021年3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3.46%、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5.46%。

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自有流动资金较为充足,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于2021年6月25日向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王亚朋先生,董事会秘书龚红鹰女士,财务总监吴明贵先生分别授予限制性股票100万股、10万股、5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手续尚未办理完成。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内尚无明确的减持计划,如有相关减持计划,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公司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实施进度,若回购后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或未能将所回购股份全部授出,则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履行决策、通知债权人及公告等法定程序及披露义务。

二、办理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确保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二级市场股价表现等情况决定实施、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2、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授权人士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的具体时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

3、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实施具体方案,办理与回购股份相关的其他事宜。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7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1年7月30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前一个交易日(即2021年7月27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的情况进行披露。

四、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可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五、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一)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二)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公司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

(三)公司将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四)公司若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五)回购期届满或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公司将已回购股份用于转让给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授予员工,或者对已回购股份予以注销的,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六、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回购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9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26.60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7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1-056)。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27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07%,购买的最高价为21.64元/股,最低价为21.10元/股,成交均价为21.28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5,798,496.30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回购公司股份合规性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即2021年7月29日)前五个交易日(即2021年7月22日至2021年7月28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46,648,271股。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首次回购公司股份272,500股,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1,662,068股)。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且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7月30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1年7月19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就近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次)。

二、关联说明

公司与上述受托人无关联关系。

三、投资风险与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虽然现金管理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具体经济形势,选择合适时机适量购买,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合适风险的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现金管理产品等。

(2)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公司管理层及财务人员将负责具体执行决策,制定购买理财产品计划,合理的购买理财产品,并建立投资台账。设专人管理存续期的理财产品并跟踪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生产经营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审核程序及专项意见

《关于使用闲置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相关产品的产品说明书。

特此公告。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9日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982 证券简称:苏文电能 公告编号:2021-024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24日、2021年3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7,000万元,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有效期自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度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就全资子公司安徽鑫发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发铝业”) 合计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事项,与安徽天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村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工商登记信息

2、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鑫发铝业的总资产为25,630.88万元,净资产为9,980.31万元,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2,665.13万元;截至2021年3月31日,鑫发铝业的总资产为24,560.11万元,净资产为10,681.72万元,2021年1-3月实现净利润701.41万元。(2020年度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鑫发铝业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抵押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安徽鑫发铝业有限公司

3、债权人:安徽天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村支行

4、保证范围及借款期限:本合同的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等)。

本合同所担保的期限为2021年7月28日至2022年7月28日。借款实际发放日与上述起始日不一致的,借款起始日以借款实际发放日为准。

5、担保方式: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五、公司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人鑫发铝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经营稳定,资产状况良好、资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银行取得流动资金贷款,本次为该融资事项提供抵押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上述抵押担保事项。

因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本次事项不存在反担保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18,07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3.96%。以上担保全部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或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30日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3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