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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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汇添富核心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暨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2021-07-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7月3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汇添富核心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汇添富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封闭运作期届满转型而成。自2021年8月3日起,汇添富核心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生效,原汇添富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同时失效,场外简称由“添富3年封闭配售混合(LOF)”变更为“汇添富核心精选混合(LOF)”,场内简称由“添富配售”变更为“添富精选”,扩位证券简称由“添富配售”变更为“添富核心精选LOF”,基金代码不变,仍为501188。

(2)本基金自2021年8月3日起开通场内和场外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并开通场外份额的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本基金已于2019年3月29日起开通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和场内份额的二级市场交易。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如遇香港联合交易所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或港股通暂停交易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线上直销系统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通过场外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投资者通过场内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同时申购金额必须是整数金额。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设置上限限制,也可以对单个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设置上限,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对于场内申购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限制。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规定单个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以及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1)场外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采取前端收费模式,场外申购费率如下:

(2)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费率参照上述第1)项的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时,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对申购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进行更新;

(5)投资人通过场外申购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场内申购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上海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基金管理人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将摆动定价机制的具体操作规则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办理场外赎回时,赎回最低份额1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余额不足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该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场内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对于场内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1)场外赎回费用

本基金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场外赎回费率如下:

注:1个月按30天计算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中扣除应归基金财产的部分后,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场内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参照场外赎回费率执行。

(3)根据有关业务规则,基金份额持有人继续持有转型后的汇添富核心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的,其持有期将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汇添富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日起连续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份额时适用的赎回费率将根据持有期确定,具体持有时间以登记机构系统记录为准。如果赎回份额时持有期较短,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承担较高的赎回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场外赎回基金份额时,除指定赎回外,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赎回时,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对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并在招募说明书中或相关公告中进行更新;

(6)投资人通过场外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场内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上海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基金管理人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将摆动定价机制的具体操作规则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本基金仅办理场外份额的转换业务。

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费用。上述基金调整后的转换费用如下:

(一)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期限递减,具体各基金的赎回费率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在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查询。基金转换费用中转出基金的赎回费总额的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的比例参照赎回费率的规定。

(二)申购补差费用

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不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若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不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补差费为零)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基金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其它基金。本基金的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转换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本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登记系统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仅办理场外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定投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2)本业务受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3)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由于销售机构关于具体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的规定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4)投资者应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扣款金额,该金额应不低于销售机构规定的最低定投金额。

(6)定投业务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将开展本基金的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执行的定投申购费率为准。

(7)定投的实际扣款日为定投的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日起查询定投的确认情况。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不办理定投业务。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线上直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含跨TA转换)和定投业务。

7.1.2 场外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办理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如果会员单位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与定投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仍正常办理。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918)咨询相关信息。

(2)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相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2021年8月3日)(含)起6个月内对汇添富核心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使基金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4)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6)本基金场外份额在代销机构开展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情况请查看阅本公司或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线上直销系统申购本基金场外份额的优惠费率,详见本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7)风险提示:汇添富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为本基金后,在运作方式、运作费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申购与赎回安排等方面均发生变化,与转型前的汇添富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上述变化,谨慎评估本基金的产品策略、风险收益特征及费率安排等是否符合自身风险偏好和投资需求,并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的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基金合同修订生效后,本基金在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可能发生变化,敬请投资者关注基金风险等级变化对投资决策带来的影响。投资者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并随时关注风险等级的更新情况,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长期投资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