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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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7-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65 证券简称:海格通信 公告编号: 2021-042号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1年7月30日14:30在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广电平云广场A塔三楼会议中心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杨海洲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7人,代表股份684,396,6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69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657,206,1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519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6人,代表股份27,190,5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79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3人,代表股份32,180,0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9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989,5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16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6人,代表股份27,190,5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79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2,774,4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30%;反对1,34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65%;弃权27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57,8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590%;反对1,34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790%;弃权27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62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2,830,3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11%;反对1,35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85%;弃权20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613,7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327%;反对1,35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209%;弃权20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46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票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海格天枢研发中心大楼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2,513,5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49%;反对1,883,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96,9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1482%;反对1,883,1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5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李寅荷、罗漪铭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