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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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21-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55 证券简称:先惠技术 公告编号:2021-038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2,489,314股,限售期为12个月,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6.51%。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8月11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0年7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63号),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先惠技术”)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910,000股,发行价格为38.77元/股,并于2020年8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75,630,036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8,430,5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26%,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17,199,4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74%。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持有的限售股,涉及股东数量8名(详见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限售股数量为12,489,3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1%。限售期自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1年8月11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相关股东对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一)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公司股东张安军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收盘价、发行价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3)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的股份。(4)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本人所得收益。(5)本人将严格遵守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6)以上承诺在公司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7)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缴纳至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至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公司或其他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股东上海精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绘投资”)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若本企业的自然人股东存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在该等自然人股东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企业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3)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本企业所得收益。(4)本企业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5)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公司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缴纳至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至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公司或其他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企业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股东深圳君盛峰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扬州尚颀并购成长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潘玉军、嘉兴高鲲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姜金明、张荣忠承诺:(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企业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3)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公司所有,公司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企业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间接股东陈益坚、徐强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精绘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本人申报离职,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职期内和原任职期满后6个月内,仍遵守上述规定。(3)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期间公司发生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公司间接股东张明涛、郑彬锋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精绘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本人申报离职,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职期内和原任职期满后6个月内,仍遵守上述规定。

(二)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股东之深圳君盛峰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在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生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本企业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①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②减持数量:锁定期满后第一年本企业减持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60%;锁定期满后第二年内减持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100%。③减持方式: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④信息披露:减持公司股份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在首次减持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公告,并履行事中、事后披露义务;通过其他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⑤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操作另有要求,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股东张安军承诺: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公司首发前股份;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公司间接股东张明涛、郑彬锋承诺: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公司首发前股份;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所涉及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先惠技术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2,489,314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8月11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