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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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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08-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706 公司简称:东方环宇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报告期内未有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1-055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9日通过邮件及短信的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8月19日在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方环宇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方环宇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1-056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8月9日通过邮件及短信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8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殷良福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就 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3、在发表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方环宇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57)。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1-057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933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3.09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2,36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3,201.04万元(含税)后,剩余49,158.9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8年7月3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单位:人民币元

另扣减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发行上市手续费及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1,330.17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48,009.9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信会师报字[2018]第ZB11796号”《验资报告》审验。

2、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期末余额

截至2021年4月14日,昌吉市城镇天然气改扩建工程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8,009.98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7,393.67万元,结余募集资金2,349.26万元(含募投项目变更前后利息及理财收益合计1,731.66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2021年4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截止2021年6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已全部转入公司普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公司已办理完成专户销户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

(二)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2401号文),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9,382,714 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12.15元,募集资金总额356,999,975.1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8,924,999.38元(含税)后,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12月22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单位:人民币元

另扣减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发行上市手续费及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183.88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34,674.14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0]00083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期末余额

截至2021年0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3,839.15万元,支付发行费1,025.86万元,购买理财产品18,000.00万元,支付银行手续费0.00万元,取得专户利息收入46.58万元,取得理财产品收益182.15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1,063.72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3,063.72万元,理财产品余额18,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相关证券监管法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分行、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于2020年12月31日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公司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接受保荐机构的监督,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0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0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1年1-6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 年 4 月 16 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2,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 收益凭证、信托产品、 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1年04月12日,公司已全部赎回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1,800.00 万元。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4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结余募集资金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1年1-6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317.47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148.03万元,置换资金总额为4,465.50万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270号)。

截至2021年06月30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3、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01月0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4,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1月21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18,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

2019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9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终止原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调减“昌吉市城镇天然气改扩建工程”的投资金额,终止“工业设备安装项目(高新密度聚乙烯聚氨酯发泡保温钢管、3PE防腐钢管、非标钢制设备、压力容器生产项目)”,并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购伊宁国资持有的伊宁供热80%股权项目”。募集资金变更前后投资项目概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8月20日

附表1:

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1-6月

单位:元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6月 单位:元

附表3: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1-6月 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