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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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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1-104

转债代码:113508 转债简称:新凤转债

转债代码:113623 转债简称:凤21转债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新凤转债”赎回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1年8月31日

● 赎回价格:100.526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1年9月1日

● 赎回登记日收市前,“新凤转债”持有人可选择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15.65元/股转为公司股份。截至2021年8月25日收市后距离2021年8月31日(可转债赎回登记日)仅剩4个交易日,特提醒“新凤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 “新凤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新凤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 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新凤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按照100.526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新凤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风险提示:因目前二级市场价格(“新凤转债”当前收盘价为109.79元/张)与赎回价格(100.526元/张)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卖出,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1年6月29日至2021年7月26日连续20个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高于(或不低于)本公司“新凤转债(113508)”(以下简称“新凤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根据《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新凤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021年7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新凤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本公司“新凤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新凤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新凤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

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1年6月29日至2021年7月26日连续20个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高于(或不低于)“新凤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5.65元/股)的130%(含130%,即20.35元/股),已满足“新凤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1年8月31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新凤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526元/张(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2021年4月26日至2022年4月25日)票面利率为1.5%;

计息天数:2021年4月26日至2021年9月1日共128天(算头不算尾);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100*1.5%*128/365=0.526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526=100.526元/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面值每100元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526元(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421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面值每100元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526元(含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本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持有人实际面值每100元可转债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526元。

(四)赎回程序

本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本公司选定的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新凤转债”赎回提示公告至少3次,通知“新凤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本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年9月1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新凤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本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本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1年9月1日

本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新凤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2021年8月31日前(含当日),“新凤转债”持有人可按公司可转债面值(100元/张),以当前转股价格15.65元/股转为公司股份。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年9月1日)起,“新凤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

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3-88519631

联系人:吴耿敏 庄炳乾

地址:浙江省桐乡市洲泉镇德胜路888号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