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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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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182版)

公司代码:688319 公司简称:欧林生物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319 证券简称:欧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1-012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9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53.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0,436,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1,599,126.62元(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8,837,273.3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2日全部到位,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6月3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21】第0028号)。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2021年半年度(或“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0元,2021年上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0元,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71,864,651.26元。

注:扣除承销商承销费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为371,805,852.00元,其中已支付及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为12,968,578.6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58,837,273.38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了《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根据《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项使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21年6月2日,公司和保荐机构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均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正常,公司募集资金在开户行的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O日,公司未使用募投项目的资金,相关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15,741,231.62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费用。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O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O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1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披露的情形。

特此公告。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年上半年度)

编制单位: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证券代码:688319 证券简称:欧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1-011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鹏飞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符合《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经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助于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以实施。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19 证券简称:欧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1-010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樊绍文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一一自愿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对《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控股股东买卖股票与沟通报备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与控股股东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同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拟投资5,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投资”)贴合公司未来发展方向,系公司在进行的长远产业战略布局,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本次投资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经营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员工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其主动性、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前,可在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上限内,根据授予时情况调整实际授予数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符合资质的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1年9月9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19 证券简称:欧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1-014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9月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欣路99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9日

至2021年9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凡符合会议要求的公司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如需委托他人

代理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

印件、股东账户卡,于2021年9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 13:30~17:30)到公司证券投资部进行股权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9月6日下午17:3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登记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欣路99号公司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股票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的方式登记,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欣路99号

邮编:611731

电话:028-69361198

传真:028-69361100

联系人:吴畏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请参

会股东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有中高风险地区以及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旅居史的人员,建议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参会人员应全程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参会时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天府通健康码、行程码,请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及填报疫情防控表格等。

特此公告。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19 证券简称:欧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1-013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 股份来源: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32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0,526.50万股的0.0790%,无预留权益。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经营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骨干员工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其主动性、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形成“着眼未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提升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的发展,为股东带来更为持久、丰厚的回报,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其他根据《上市规则》《管理办法》制定并生效执行的股权激励制度安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32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0,526.50万股的0.0790%,无预留权益。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骨干员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上述人员属于公司业绩目标实现的关键人员,具有较大影响力和不可替代性;或者属于在公司战略实现中起到关键作用、具有专业知识或较大影响力的人员。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

(二)激励对象总人数及占比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87人,约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340人(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25.59%。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本计划激励对象均未参与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3.本次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时,相应的股东应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4.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6.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的。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

3.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前5日披露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及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3.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额外设置禁售期,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后因职务变化成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后因职务变化成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6.78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6.78元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中的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即每股16.24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即每股16.76元。

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在科创板上市,截至本草案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累计交易日为55个交易日,未满60个交易日。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自其授予日起至各批次归属日,须满足各自归属前的任职期限(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除满足前述相关条件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1-2022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只有在规定的考核年度满足实施股权激励的业绩考核指标时,激励对象才可根据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按比例予以归属。个人当期归属比例的计算公式如下: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激励对象考核期内离职的当年个人绩效考核视为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权益作废失效处理,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3.考核指标设置的合理性分析

公司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考核。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设置按照“市场可比、业务相似、经营稳定”的原则。公司选取营业收入增长率完成情况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上述指标为公司核心财务指标。营业收入是公司的主要经营成果,是企业取得利润的重要保障。营业收入同时也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占有能力、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营业收入增长率反映了公司成长能力和行业竞争力提升。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考核年度的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的条件及相应的归属比例。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八、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依法对本激励计划草案做出决议,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应当在公告董事会决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独立董事意见及监事会意见,履行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程序,并公告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后,将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登记)工作。

3.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4.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内部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上市公司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6.公司聘请律师对本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发出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的通知时,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

7.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8.股东大会应当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容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应当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拟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9.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时,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经股东大会授权后,董事会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归属事宜。

10.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60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