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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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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1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已于2021年8月18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8月24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总经理蒋渊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名。公司监事和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有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检查和谨慎论证,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同意公司申请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加速推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0万元(含110,000.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5)票面利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1×i

其中,I为年利息额,B1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还本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为转股数量,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1)赎回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2)回售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A股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15)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可向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及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可转债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票;

③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法规及《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债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以认购方式取得本次可转债的,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①当公司提出变更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变更本次可转债利率和期限、取消《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②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如有)偿还本次可转债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③当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④当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⑤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⑥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⑦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4)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③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④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⑤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⑥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⑦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⑧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⑨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提议;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③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书面提议。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拟公开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0万元(含11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或者引入外部投资者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18)募集资金保存与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已制定《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19)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20)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本次发行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编制了《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定了《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公司编制了《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该报告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出具了关于确保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充分保护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保护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制订了《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根据资本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发行方案的具体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终止;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措施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办理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

上述第4项、第5项事项的授权有效期为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余事项授权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均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之日起计算。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1年9月9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此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2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监事会已于2021年8月18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8月24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时秀娟女士主持,全体监事均出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有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检查和谨慎论证,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同意公司申请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加速推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0万元(含110,000.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5)票面利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1×i

其中,I为年利息额,B1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还本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为转股数量,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1)赎回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2)回售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A股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15)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可向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及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可转债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票;

③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法规及《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债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以认购方式取得本次可转债的,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①当公司提出变更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变更本次可转债利率和期限、取消《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②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如有)偿还本次可转债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③当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④当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⑤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⑥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⑦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4)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③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④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⑤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⑥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⑦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⑧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⑨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提议;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③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书面提议。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拟公开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0万元(含11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或者引入外部投资者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18)募集资金保存与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已制定《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19)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20)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本次发行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编制了《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定了《至纯科技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公司编制了《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该报告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出具了关于确保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充分保护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保护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制订了《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3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的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就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测算,具体情况如下:

重要声明:本分析测算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并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分析的假设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暂不考虑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本次发行假设于2021年12月底实施完毕,且分别假设2022年度全部未转股和2022年6月30日全部转股两种情形。上述发行数量、发行方案实施完毕的时间和转股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和本次发行方案的实际完成时间及可转债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4、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10,000万元,未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实际发行完成情况为准;

5、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现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60.49元/股,该转股价格仅为模拟测算价格,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实际的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6、假设暂不考虑公司利润分配情况的影响;

7、公司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6,059.97万元和11,063.99万元。假设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2020年持平;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2021年基础上按照持平、增长10%分别测算(上述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8、在预测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以截至2021年8月24日的总股本318,500,474股为基础。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9、每股收益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亦不代表发行人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述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二、对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及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如果投资者在短期内大量转股,则公司的每股收益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在一定期间内有所摊薄。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可能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同时,本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有利于有效推进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市场地位,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关于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单片湿法工艺模块、核心零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至纯北方半导体研发生产中心项目、集成电路大宗气体供应站及配套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拟投资项目均与公司现有业务发展方向一致,为公司现有业务的深化和延伸,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路径,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盈利能力。通过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的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预计未来公司的可持续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市场竞争力以及公司的经营业绩均将得到明显增益,并直接和间接为公司中小股东持续创造价值。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拥有众多行业专家人才,该等人员大都拥有相关领域全球领先企业的多年从业经历,技术实力强、管理水平高。通过多年在行业内的深耕,引进了湿法工艺装备方面的国外专业团队,并大规模培养了国内梯队,逐步提升设备的自研、自产。此外,公司还拥有一批从事大宗气站工作多年的资深人员,他们具有丰富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运行经验,可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2、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技术方面的储备情况

得益于数年深耕行业的经验,公司在高纯工艺系统、湿法清洗设备领域上均具备坚实的技术基础,逐步形成较强的核心竞争力。

在半导体湿法清洗设备方面,公司已具备生产8-12寸单片式清洗设备和槽式清洗设备的相关技术,能够覆盖晶圆制造中包括先进制程逻辑电路、高密度存储、化合物半导体特色工艺等多个细分领域的市场需求,且已经在各细分领域取得一线客户的订单。近年来,公司技术创新成果不断增加,截至2020年底,公司湿法设备申请专利122项(其中发明专利74项),已授权实用新型专利23项;部分机型填补了国产装备在湿法清洗领域的空白。

公司高纯工艺系统国内龙头地位稳固,形成了以高纯工艺介质提纯、调配、输送和处理,以及以不纯物控制为核心的技术体系,公司高纯工艺系统已经能够实现ppb(十亿分之一)级的不纯物控制,核心技术强于国内竞争者,个别功能超越国际品牌。目前公司已涵盖高纯工艺系统及设备的设计、生产、安装调试,配套工程服务及系统维护与检测、厂务托管的全过程,能够为客户提供整体解决方案。

另外,公司建立了自主研发的科研创新体系,拥有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下设联合实验室,同时旗下设有2个院士专家工作站(半导体领域和光电子领域)。公司具备高度自主研发水平,实现了设备高度自产,有效控制生产成本。目前公司拥有覆盖气体类系统,化学品系统、液体类系统等多项核心技术产品,多项核心产品处于研发阶段,技术储备充足,且公司研发费用持续增长,研发实力强劲。

在大宗气站领域,公司拥有与之相关的多项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技术。项目在原材料生产中采用公司的空气分离技术,整个空分流程采用先进的全低压分子筛净化工艺;在生产过程中采用全自动技术控制,工人在控制室通过控制台对工艺流程中的参数进行观察控制。项目采用的技术、设备成熟可靠,优势显著。公司有多年的特气、大宗气管网施工经验积累,这些经验可以快速的复制到大宗气站项目。

3、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市场方面的储备情况

通过多年的经验积累和技术开发,产品和服务不断完善,在高纯工艺系统和半导体清洗设备领域深耕多年,在行业中形成了良好的口碑和信誉,积累了一批长期稳定合作的高端客户和合作伙伴,且基本为各自行业的领军企业或主要企业。高纯工艺领域如上海华力、中芯国际、长江存储、合肥长鑫、士兰微、西安三星、无锡海力士等众多行业一线客户;半导体湿法设备领域如中芯国际、北京燕东、TI、华润等。

综上所述,为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已做了良好的储备。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二)保证本次募集资金合理规范有效使用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了充分论证,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已依据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了《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等行为进行严格规范,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降低运营成本,加强人才引进

公司将继续加强日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并不断完善法人治理、优化组织结构,推进全面预算决策并加强成本管理,进而提升公司的日常经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此外,公司将不断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完善激励机制,吸引与培养更多优秀人才,进而帮助公司提高人员整体素质,提升整体运营效率。

(四)完善利润分配机制、强化股东回报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发行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注重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努力强化股东回报,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将科学有效地运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提升资金使用和经营效率,采取多种措施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持续提升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制定的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特此提示。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蒋渊、陆龙英及共青城尚纯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蒋渊就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出了如下承诺:

1、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若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的,本承诺人/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4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

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不断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经自查,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5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启微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微半导体”)

●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因公司控股子公司启微半导体向银行申请贷款事宜,公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本次公司为启微半导体提供担保金额为11,000万元人民币。本次担保事项后,公司已累计为启微半导体提供担保金额为17,060.09万元,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202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4.5亿元的担保。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30日和2021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新增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

近日,就公司控股子公司启微半导体向银行申请贷款事宜,公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本次公司为启微半导体提供担保金额为11,000万元人民币。本次担保事项后,公司已累计为启微半导体提供担保金额为17,060.09万元,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述数据系启微半导体2020年度财务数据,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

债务人:江苏启微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

2、担保额度:11,000万元

3、保证方式:保证担保

4、担保范围:固定资产贷款

5、保证期间:2021年8月10日至2026年8月9日

四、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72,102.74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2.94%。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6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9月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紫海路170号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9日

至2021年9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下转19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