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8月25日

查看其他日期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439 证券简称:贵州三力 公告编号:2021-057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8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已于2021年8月14日由董事会办公室提交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张海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关联董事盛永建先生、张千帆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将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及相关股东大会资料全文将陆续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特此公告。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3439 证券简称:贵州三力 公告编号:2021-060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9月9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夏云工业园区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9日

至2021年9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25日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盛永建、张千帆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如下文件办理会议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代理人参会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会议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

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应于2021年9月7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3:00-17:00到本公司证券事业部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三)登记地点:

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夏云工业园区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业部办公室。

(四)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上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文件上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联系方式:

地址: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夏云工业园区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野、彭婷

电话:0851-38113395

传真:0851-38113572

特此公告。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439 证券简称:贵州三力 公告编号:2021-058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8月24日在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已于2021年8月14日提交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雪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将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3439 证券简称:贵州三力 公告编号:2021-059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贵州汉方药业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参股公司贵州汉方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方药业”)拟向贵阳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贵阳农商行”)申请120,000,000.00元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公司拟按照持有其股份比例对汉方药业向贵阳农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债务余额25.64%部分提供担保,担保债务本金不超过3,000万元,汉方药业第一大股东贵安新区顺祺商业运营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股东方对本次贷款剩余9,000万元敞口提供抵押担保措施。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曾为汉方药业提供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汉方药业以其持有的无形资产为上市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汉方药业为本公司参股企业,本公司持有其25.64%的股权,公司董事盛永建先生担任汉方药业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董事张千帆先生,副总经理郭珂女士担任汉方药业董事。自2020年12月公司完成对汉方药业的增资后,汉方药业在21年上半年扭亏为盈,实现净利润1954.38万元。目前汉方药业主营业务规模逐步扩大,为配合业务发展,进一步拓展市场渠道,计划向贵阳农商行申请1.2亿元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双方拟于2021年9月10日签署《贵阳农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满足汉方药业授信需求,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汉方药业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担保,汉方药业第一大股东贵安新区顺祺商业运营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管理人贵州众石银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之股东贵州海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贵州海恒置业有限公司以其名下房产为汉方药业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9,000万元的抵押担保。汉方药业以其持有的无形资产为上市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关联董事盛永建先生、张千帆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盛永建先生、张千帆先生需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贵州汉方药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5215742298Y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姚厂发

5、住所: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阳科技产业园(都匀路11号)

6、注册资本:22,154.87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1996年3月19日

8、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中西药品、抑菌洗液、卫生湿巾、Ⅱ类医疗器械、消毒制剂(除危化品)的生产、销售(在许可证范围内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贸易;不动产经营租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9、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二)与上市公司关系

汉方药业为上市公司持股占比25.64%的参股子公司,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持有上市公司8.19%股票的股东盛永建先生同时拥有汉方药业11.46%股权,并担任汉方药业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董事张千帆先生,副总经理郭珂女士担任汉方药业董事。如图所示:

汉方药业股东及持股比例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协议

1、公司拟为汉方药业与贵阳农商行在2021年9月10日起至2022年9月9日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不超过3,000万元保证担保。

2、公司为贵阳农商行与汉方药业在上述期间内的任一时点签署的所有主合同项下各笔债权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保证担保,而不论次数和每次的金额,不论汉方药业单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是否超过上述期间。

3、被保证担保的债权总额包括主合同项下不超过3,000万元的债权本金及由此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阳农商行垫付的有关费用以及贵阳农商行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4、担保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为每笔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叁年止。

(二)反担保协议

1、汉方药业根据贵阳农商行提供的担保文件资料,同意以其持有的无形资产为上市公司提供反担保服务,反担保范围不超过上市公司履行担保义务以及实现反担保产生的费用的债务总额。

2、汉方药业反担保的无形资产质押的期限和上市公司为贵州汉方药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期限相同。

3、汉方药业于本反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10日内到市场监管局办理相关无形资产的质押登记手续。

4、双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时,造成对方损失的,双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实际损失范围内支付违约金。

四、相关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汉方药业向贵阳农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债务余额25.64%部分提供担保,担保债务本金不超过3,000万元,有利于其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汉方药业在公司增资参股后,经营状况良好,并且汉方药业以其持有的无形资产为上市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上市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造成影响。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本次董事会会议之前,公司已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担保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提交了相关文件,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汉方药业提供担保有助于其融资用于生产经营,同时汉方药业以其持有的无形资产为上市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表决。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为关联方担保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参股公司汉方药业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参股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同时汉方药业以其持有的无形资产为上市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按持股比例对汉方药业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担保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汉方药业向贵阳农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债务余额25.64%部分提供担保,担保债务本金不超过3,000万元,有利于其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汉方药业在公司增资参股后,经营状况良好,并且汉方药业以其持有的无形资产为上市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上市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造成影响。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规。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为汉方药业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上述担保行为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无异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除本次担保外,截止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4日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5.4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 适用 √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润丰股份正在实施的中期战略规划(2020-2024)是基于“坚持做难而正确的事, 迈向产业价值链高地, 打造完整产业链”为指引而制定的。基于此中期战略规划,公司将持续聚焦于研发创新支撑的先进制造以及进一步完善全球营销网络。在此重点就公司上半年在这两方面的工作进展进行总结。

一、研发创新支撑的先进制造方面

1、团队构建:积极通过国内校招、社招等各种方式,技术线新增加41人,其中博士1人,硕士28人。与此同时,基于多年国际市场开拓积累的人脉和国际视野,积极从全球整合各专业细分领域的顶尖专家资源,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研发流程,目前已初步构建了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国际化技术团队和科学、严谨、高效的工作流程,为公司规划中项目的成功实施和稳定运行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2、项目规划:基于公司中期战略规划,在原药制造方面,目前规划中的过专利期的重要活性组分7个,即将过专利期的重要活性组分3个;目前均由不同的项目组按照规划有序推进中。

3、项目实施进展:在原药制造方面,公司基于自动化、连续化、绿色化进行重要活性组分制造的工艺工程技术开发和优化,追求精细化工精细化和化工化。目前一个原药产品系国内首创的全流程连续化绿色工艺正在调试和试运行中;一个原药产品全流程连续化项目的基础工艺包已经完成,正在进行详细工程设计,2022年具备实施条件;一个原药产品全流程连续化项目正在进行关键设备开发,预计2022年下半年完成开发,2023年具备实施条件。

伴随中期战略规划中的项目逐个成功实施和稳定运行,将进一步强化润丰股份的完整产业链并有力地支撑公司全球市场的拓展。

二、进一步完善全球营销网络方面

1、团队构建:积极通过国内校招、社招等各种方式,市场团队新增加20位国内成员,登记团队新增加35位国内成员,其中硕士29人。市场团队新增加外籍国家经理7人和外籍登记经理8人,国际化团队的搭建和管理已成体系并已驾轻就熟。

2、市场拓展: 上半年市场线国内团队成员在国外疫情持续蔓延的背景下,逆行远征,在做好已有目标国市场的业务深耕的同时,持续开展新市场的拓展,加速完善全球营销网络的构建。上半年新完成了埃塞俄比亚、苏丹、坦桑尼亚、津巴布韦、赞比亚、喀麦隆、乌干达、突尼斯、埃及、土耳其、塞尔维亚、多米尼加、牙买加等市场的深度调研;新成立或正在成立土耳其、塞尔维亚、多米尼加、突尼斯、秘鲁、埃塞俄比亚等全资或合资子公司或办事处;在喀麦隆、乌干达、埃塞俄比亚、塞尔维亚自建当地团队正在积极准备润丰股份自有品牌在当地的销售。

3、全球登记: 上半年大幅度增加了全球登记投入,全球登记费支出同比增加约2500万。新启动在土耳其、塞尔维亚、孟加拉国、科特迪瓦、坦桑尼亚、津巴布韦、突尼斯、苏丹等目标国的登记全面推进。截止到2021年7月底,今年共新获得167项海外登记,其中巴西新增22项登记,阿根廷新增2项登记,墨西哥新增14项登记,欧盟新增原药等同登记14项。更令人欣喜的是,经过五年多的漫漫历程,今年首次在较高登记门槛的俄罗斯获得登记1项,印度获得登记3项,后续该两国将进入更多产品获证期。

公司正按照中期战略规划全面有序地加速推进全球营销网络的构建。

2021年上半年运营分析

2021年上半年,全球新冠疫情依旧未得到有效控制,由此引发的粮食安全担忧、生物燃料需求复苏以及因天气导致的相关农产品供应问题,助推了全球大宗农产品的需求强劲,今年年内大宗农产品价格预计将持续维持高位。大宗农产品价格的高位运行会带来种植者扩大种植面积,增加农业投入品的投入,预计年内全球作物保护产品的需求整体趋旺。

目前因疫情在海外的持续蔓延,较多国家的货物滞留引发港口拥堵,导致全球贸易市场当前缺乏足够的运输资源,海运成本飙升到历史未曾触及的高位,比如从上海港到美国洛杉矶港正常标准箱运费在1500美金左右,现在飙涨到20000美金以上,且还在继续飙升,即便如此,依旧难以获得足够的集装箱出运。

同时,中国疫情得到有效控制,而海外疫情仍在持续,导致全球对于中国制造的需求更为依赖,加上原油价格回升导致国内诸多化工原材料成本快速上升。需求强劲加上原材料成本上涨促使上半年中国农化品尤其是大吨位的品种如草甘膦、草铵膦等品种市场价格快速上涨且涨幅很大。

公司上半年运营整体良好,各项工作按照公司中期战略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有序推进,虽然各关键任务的推进进度和质量达到预期,但与上半年经营业绩相关的财务数据尤其是销售收入和归母净利润并不理想。主要原因是:

1、海运费飙涨:公司的正常生产模式是“以销定产,适度库存”。从销售订单签订到交付执行需一定周期,因为海运集装箱短缺导致订单流转周期拉长,且海运费实时成本较订单签订时的核算成本大幅上升,从而导致不少订单实际利润下滑;且不少货物滞留港口时间较长未能及时如期出运不仅物流仓储费用增加,也导致期末库存商品金额同比增加32%,这些库存商品也影响了当期销售收入和利润。

2、上半年中国农化品市场尤其是大吨位的品种如草甘膦、草铵膦等采购成本上涨过快,而市场端价格的传导滞后,导致占公司销售比重较大的大吨位品种利润率稍有下滑。

面对从业以来从未曾遭遇过的如此国际航运乱象及大吨位品种价格波动大的局面,运营团队快速响应,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应对,诸如:多渠道订舱扩大备用舱位保障货物及时出运;对于新签销售订单调整CIF为FOB或附加海运费复议条款;对于远交期订单附加市场波动较大时的价格复议条款;对大吨位品种适当提高安全库存,做好购销拉通,快速联动等。运营团队充分发挥了“轻架构,快速响应”的优势,有效的降低并控制了经营风险,达成了虽未达运营团队心理预期但仍可接受的经营业绩。

公司名称: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文才

签字日期:2021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301035 证券简称:润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7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1-035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263,68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50%。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8月31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6月7日出具的《关于核准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934号)核准,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铝国际)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5,906,667股,并于2018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2,663,16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总股本为2,959,066,667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263,684,00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695,382,667股(其中A股295,906,667股,H股399,476,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集团)和洛阳有色金属加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院)2名公司股东,上述股东的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共计2,263,68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50%,预计将于2021年8月31日起全部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控股股东中铝集团的承诺

中铝集团在《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至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中铝集团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中铝集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中铝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中铝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等股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公司A股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A股发行价,或者A股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中铝集团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二年内,中铝集团减持公司A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中铝集团持有的公司股票总量的3%,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减持公司A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中铝集团持有的公司股票总量的2%。中铝集团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减持公司A股股票,并依法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提前将减持意向及拟减持数量等信息通知公司,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价。

如中铝集团违反上述承诺,违规操作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如中铝集团未将违规操作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公司现金分红中与中铝集团应上交公司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

(二)股东洛阳院的承诺

洛阳院在《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至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洛阳院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洛阳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洛阳院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洛阳院持有的该等股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公司A股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A股发行价,或者A股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洛阳院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二年内,洛阳院减持公司A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洛阳院持有的公司股票总量的3%,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减持公司A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洛阳院持有的公司股票总量的2%。洛阳院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减持公司A股股票,并依法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提前将减持意向及拟减持数量等信息通知公司,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价。

如洛阳院违反上述承诺,违规操作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如洛阳院未将违规操作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洛阳院现金分红中与洛阳院应上交公司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

截至本公告日,中铝集团及洛阳院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指派沈韬、王志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负责证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经核查后认为:中铝国际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中铝国际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263,684,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8月31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4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记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8月24日15:00点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24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24日9:15一15:00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安宁路197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罗阳勇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06,24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76.370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24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0.0612%。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06,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76.3092%。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4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0.0612%。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24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0.0612%。

4、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306,20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71%;反对3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2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3.8973%;反对3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10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开(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邓瑜、金嘉骏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符合法定额数;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开(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4日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1-075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78 股票简称:安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9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8月24日(星期二),下午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燕湖路62号办公楼1号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海周。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27,692,9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1,434,720股的74.484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508,9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9%。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27,691,3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840%。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507,3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9%。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6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6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4、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暨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7,186,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36%;反对506,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6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汪顺静、苏涛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