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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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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21-039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8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监事会主席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赵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通过公司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一致认为该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收购长虹民生部分自然人股东所持股权的议案》

为促进本公司下属新三板挂牌子公司四川长虹民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民生”、股票代码:836237、股票简称:长虹民生)持续发展,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会议同意公司通过非公开协议的方式收购长虹民生部分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的长虹民生1,825.8333万股股票(占长虹民生总股本的14.875%)事项,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合计持有长虹民生8,625.8333万股股票(占长虹民生总股本的70.273%)。根据国有产权流转等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格拟以长虹民生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69,415.85万元为基础扣除已实施的2020年度分红金额(0.3元/股)后确定为5.36元/股,本公司收购长虹民生部分自然人股东所持股权的总金额为9,786.47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收购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权收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本次股权收购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1年1-6月风险评估审核报告》

为确保公司在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资金安全,尽可能降低可能存在 的风险,公司聘请四川玉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1年1-6月风险评估审核报告。

审议该议案董事赵勇先生、李伟先生、胡嘉女士、杨军先生、潘晓勇先生执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 票,回避 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21-040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2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8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悦纯先生召集和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1、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客观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收购长虹民生部分自然人股东所持股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促进本公司下属新三板挂牌子公司四川长虹民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民生”、股票代码:836237、股票简称:长虹民生)持续发展,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同意公司通过非公开协议的方式收购长虹民生部分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的长虹民生1,825.8333万股股票(占长虹民生总股本的14.875%)事项,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合计持有长虹民生8,625.8333万股股票(占长虹民生总股本的70.273%)。根据国有产权流转等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格拟以长虹民生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69,415.85万元为基础扣除已实施的2020年度分红金额(0.3元/股)后确定为5.36元/股,本公司收购长虹民生部分自然人股东所持股权的总金额为9,786.47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收购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三、审议通过《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1年1-6月风险评估审核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5日

公司代码:600839 公司简称:四川长虹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666 证券简称:亿嘉和 公告编号:2021-071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武支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5,50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单位结构性存款2021年第35期06号96天

● 委托理财期限:96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充分合理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亿嘉和”)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武支行购买了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9,130,92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77.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07,737,764.2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0,272,176.5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97,465,587.66元。

2021年4月1日,在扣除证券承销费人民币7,000,000.00元(含税)后,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700,737,764.22元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1年4月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2021〕验字第90032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的管理制度。截至2021年4月19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余额合计为700,737,764.22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2、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向南京银行洪武支行购买了理财产品,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1、产品名称:单位结构性存款2021年第35期06号96天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

3、收益计算天数:96天/起息日(含)至到期日(不含)

4、收益起计日:2021年8月25日

5、到期日:2021年11月29日(遇到法定公众节假日不顺延)

6、计息方式:实际天数/360

7、收益支付方式:到期日一次性支付

8、挂钩标的:欧元兑美元即期汇率(观察日东京时间下午3点彭博“BFIX EURUSD”页面公布的欧元兑美元汇率中间价)

9、观察水平1:期初价格+0.10000;观察水平2:期初价格-0.01100

10、期初价格:基准日东京时间下午3点彭博“BFIX EURUSD”页面公布的欧元兑美元汇率中间价

11、基准日:2021年8月25日

12、观察日:2021年11月25日

13、产品收益计算:产品收益=投资本金×R×产品期限÷360,360天/年。

R为产品到期时的实际年化收益率。

如果观察日挂钩标的大于观察水平1,R为1.65%(预期最低收益率);

如果观察日挂钩标的大于观察水平2,且小于或等于观察水平1,R为3.40%(预期最低收益率);

如果观察日挂钩标的小于或等于观察水平2,R为3.70%(预期最高收益率)。

14、最不利投资情形下的投资结果

产品正常到期的情况下,当本产品挂钩标的在观察日只满足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获得预期最低收益率的条件,客户可以拿回本产品全部投资本金,并获得以预期最低收益率计算的产品收益。

15、提前终止条款

1)若遇市场剧烈波动、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不可抗力等原因影响结构性存款正常运行时,银行有权提前终止。

2)非经银行同意的,本产品到期之前不支持客户提前终止。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结构性存款产品,是指商业银行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者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相应的收益。

(三)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型产品,安全性高,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控制分析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风险水平较低。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受托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金融机构,不存在为本次交易专设的情况。

(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二)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44,601.90万元,本次委托理财支付金额为5,5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12.33%。公司本次对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货币资金”科目,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科目。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证本金的低风险产品,但结构性存款产品可能面临多重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产品不成立风险、产品提前终止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先后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5月7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6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保本型收益凭证等。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另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等相关公告,以及公司于2021年5月8日披露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实际投入金额”为最近12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单日最高余额;“实际收益”为最近12个月内公司已赎回的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累计收益。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55,500.00万元。

特此公告。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3666 证券简称:亿嘉和 公告编号:2021-072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武支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2,50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单位结构性存款2021年第35期06号96天

● 委托理财期限:96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充分合理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亿嘉和”)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武支行购买了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2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543,9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4.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04,562,794.00元,扣除发行费用103,905,834.83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00,656,959.17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8年6月6日到账,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8年6月6日出具《验资报告》(中天运[2018]验字第90037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截至2021年6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2、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向南京银行洪武支行购买了理财产品,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1、产品名称:单位结构性存款2021年第35期06号96天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

3、收益计算天数:96天/起息日(含)至到期日(不含)

4、收益起计日:2021年8月25日

5、到期日:2021年11月29日(遇到法定公众节假日不顺延)

6、计息方式:实际天数/360

7、收益支付方式:到期日一次性支付

8、挂钩标的:欧元兑美元即期汇率(观察日东京时间下午3点彭博“BFIX EURUSD”页面公布的欧元兑美元汇率中间价)

9、观察水平1:期初价格+0.10000;观察水平2:期初价格-0.01100

10、期初价格:基准日东京时间下午3点彭博“BFIX EURUSD”页面公布的欧元兑美元汇率中间价

11、基准日:2021年8月25日

12、观察日:2021年11月25日

13、产品收益计算:产品收益=投资本金×R×产品期限÷360,360天/年。

R为产品到期时的实际年化收益率。

如果观察日挂钩标的大于观察水平1,R为1.65%(预期最低收益率);

如果观察日挂钩标的大于观察水平2,且小于或等于观察水平1,R为3.40%(预期最低收益率);

如果观察日挂钩标的小于或等于观察水平2,R为3.70%(预期最高收益率)。

14、最不利投资情形下的投资结果

产品正常到期的情况下,当本产品挂钩标的在观察日只满足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获得预期最低收益率的条件,客户可以拿回本产品全部投资本金,并获得以预期最低收益率计算的产品收益。

15、提前终止条款

1)若遇市场剧烈波动、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不可抗力等原因影响结构性存款正常运行时,银行有权提前终止。

2)非经银行同意的,本产品到期之前不支持客户提前终止。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结构性存款产品,是指商业银行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者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相应的收益。

(三)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型产品,安全性高,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控制分析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风险水平较低。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受托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金融机构,不存在为本次交易专设的情况。

(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二)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44,601.90万元,本次委托理财支付金额为2,5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5.61%。公司本次对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现金管理会计处理方式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货币资金”科目,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科目。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证本金的低风险产品,但结构性存款产品可能面临多重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产品不成立风险、产品提前终止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24,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保本型收益凭证等。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实际投入金额”为最近12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单日最高余额;“实际收益”为最近12个月内公司已赎回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累计收益。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15,000.00万元。

特此公告。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3666 证券简称:亿嘉和 公告编号:2021-073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职期满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8月24日收到独立董事袁天荣女士递交的辞职信。袁天荣女士因连续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已满6年,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等关于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的有关规定,申请辞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以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袁天荣女士将不在本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指导意见》《工作指引》的规定,上市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中须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袁天荣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不满足上述规定,故袁天荣女士的辞职信将在公司选出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的独立董事补其空缺后生效。在此期间,袁天荣女士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袁天荣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独立公正,为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袁天荣女士在其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减少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晶圆测试及晶圆重构生产线项目(二期)”的投资金额,并将调整的募集资金用于新增的“晶圆彩色滤光片和微镜头封装项目”、“高性能图像传感器芯片测试扩产项目”和“硅基液晶投影显示芯片封测扩产项目”,该事项已经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鉴于上述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公司及子公司豪威半导体(上海)有限责任公司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24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244,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4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并加上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90,151,886.79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月4日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003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豪威半导体(上海)有限责任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1年8月23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次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晶圆彩色滤光片和微镜头封装项目

甲方(发行人):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发行人子公司):豪威半导体(上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

为规范甲方、乙方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的规定,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经甲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24号)核准,甲方公开发行可转换A股股票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乙方已在丙方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用于乙方募集资金项目“晶圆彩色滤光片和微镜头封装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专户具体信息如下:

银行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

账户名称:豪威半导体(上海)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账号:216130100100307182

银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塔城路261号1-2层

二、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丁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丁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度对甲方、乙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姚崟、李广辉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丙方按月(每月10日前,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向乙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丁方。

六、乙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如果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有权或者丁方有权要求甲方、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如甲方、乙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或开立帐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甲、乙、丙三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

九、丁方发现甲方、乙方、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丁方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止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十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二)高性能图像传感器芯片测试扩产项目

甲方(发行人):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发行人子公司):豪威半导体(上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

为规范甲方、乙方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的规定,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甲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24号)核准,甲方公开发行可转换A股股票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乙方已在丙方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用于乙方募集资金项目“高性能图像传感器芯片测试扩产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专户具体信息如下:

银行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

账户名称:豪威半导体(上海)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账号:216130100100307203

银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塔城路261号1-2层

二、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丁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丁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度对甲方、乙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姚崟、李广辉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丙方按月(每月10日前,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向乙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丁方。

六、乙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如果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有权或者丁方有权要求甲方、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如甲方、乙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或开立帐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甲、乙、丙三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

九、丁方发现甲方、乙方、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丁方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止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十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三)硅基液晶投影显示芯片封测扩产项目

甲方(发行人):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发行人子公司):豪威半导体(上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

为规范甲方、乙方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的规定,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甲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24号)核准,甲方公开发行可转换A股股票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乙方已在丙方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用于乙方募集资金项目“硅基液晶投影显示芯片封测扩产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专户具体信息如下:

银行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

账户名称:豪威半导体(上海)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账号:216130100100307312

银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塔城路261号1-2层

二、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丁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丁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度对甲方、乙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姚崟、李广辉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丙方按月(每月10日前,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向乙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丁方。

六、乙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如果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有权或者丁方有权要求甲方、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如甲方、乙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或开立帐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甲、乙、丙三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

九、丁方发现甲方、乙方、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丁方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止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十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01 证券简称:韦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9 转债代码:113616 转债简称:韦尔转债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