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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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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1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9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5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由董事长赵光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和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71)。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72)。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拟与安庆经开区管委会签署〈关于“锂电池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子公司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拟与安庆经开区管委会签署〈关于“锂电池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如下议案:《关于公司子公司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拟与安庆经开区管委会签署〈关于“锂电池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0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5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李桂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和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71)。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募资资金存在与使用情况。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72)。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七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2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75号)核准,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256.1505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82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9,999,999.1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667,478.9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1,332,520.16元。截至2021年5月26日,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5月26日出具“大信验字[2021]第3-10001号”《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方向:

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36,750,120.00元,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30,000,000.00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05,250,245.76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和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以下简称“中行枣庄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元锂能”)与中行枣庄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已于2021年5月31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以下简称“交行枣庄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交行枣庄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已于2021年5月31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丰元锂能在中行枣庄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丰元锂能与中行枣庄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已于2021年5月31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三方监管协议要求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305,250,245.76元,均存储在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和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化。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置换事项。

2021年7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丰元锂能”)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81,621,372.35元。2021年7月5日,公司子公司丰元锂能实施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置换工作。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7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丰元锂能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2021 年 7 月2日起,最晚不超过 2022 年7月1日,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7月30日,公司子公司丰元锂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5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将继续用于原承诺投资的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

2021年7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丰元锂能使用任一时点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风险低、期限在12个月以内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固定收益凭证以及稳健型理财产品)。本次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2021年7月21日,公司第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1年7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01,332,520.16元及公司自有资金 8,667,479.84 元,共计31,000.00万元向公司全资子公司丰元锂能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年产 10,000 吨锂离子电池高镍三元材料建设项目。

截至2021年7月24日,该增资事项已完成。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1年8月20日,公司子公司丰元锂能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支出9,632,017.80元用于等额置换银行票据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1年6月30日)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3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拟与安庆经开区管委会签署《关于“锂电池正极材料

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协议需在公司履行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后方能生效,协议是否能够生效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投资计划、建设规模、建设周期等数值为预估数,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同时,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收入、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预计短期内该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4、 本次项目部分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5、本次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 年7月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2021年7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拟与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 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元锂能”)拟与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安徽金通”)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双方拟在安徽省安庆市经济开发区共同投资设立丰元锂能控股子公司安庆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丰元”或“合资公司”),规划建设年产能不超过 2.5 万吨的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为进一步发挥双方资源互补优势,扩大公司锂电正极材料产业规模,增强公司在锂电正极材料领域的竞争优势,丰元锂能拟与安庆经开区管委会签署《关于“锂电池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拟在安庆经开区投资建设年产5万吨锂电池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分两期建设,各期产能均为2.5万吨/年,其中一期投资4亿元(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2亿元),由乙方或关联公司为实施主体进行投资及运营。

公司计划上述一期投资将由丰元锂能及安徽金通共同设立的安庆丰元公司投资并实施(该投资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续二期规划投资预计不超过6亿元,将由丰元锂能或其控股主体根据一期项目进展及市场发展情况予以自筹资金并实施。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8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投票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拟与安庆经开区管委会签署〈关于“锂电池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权子公司丰元锂能在上述投资规模和预计总投资额不超过10亿元范围内,与安庆经开区管委会签署《关于“锂电池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及相关文件,并办理相关土地招拍挂、立项、审批登记等手续。

本次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对方介绍

1、名称: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地址:安庆市皖江高科技孵化园

3、单位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4、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以最终签署版本内容为准)

甲方: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丰元股份锂电池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1.2 建设和投资规模:项目规划用地约130亩(具体面积按红线内实际测量为准,以下称“项目土地”),拟投资建设年产5万吨锂电池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项目,建造厂房及建筑物约87000平方米,分两期建设,各期产能均为2.5万吨/年,其中一期投资4亿元(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2亿元)。

同时,预留土地约86亩(具体面积按实际测量为准)作为后续项目扩产的预留用地,预留期间自上述5万吨项目竣工完成后2年,到期后若不实施扩产计划,甲方自行处理预留用地。

1.3 建设期限:乙方或关联公司取得土地权属证后,进行勘探、规划设计、报批等手续。甲方帮助办理项目“三同时”、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节能评估、规划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等必要手续。自土地交付、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批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入场开工;60000平方米厂房及建筑物自开工建设始18个月内完成建设,在开工后24个月内完成87000平方米的建设。

1.4 投资及运营方式:内资、自持,由乙方或关联公司为实施主体进行投资及运营。

1.5 经济指标:项目自2024年1月1日至2031年12月31日八个自然年内,其中五个自然年年营业收入达到3亿元,且税收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

第二条 规划要求

2.1 项目选址:天柱山东路以南,泉潭路以东,外环北路以西,钱塘路以北。

2.2 用地面积:项目总用地约130亩,同时预留项目用地86亩。

第三条 环保及节能要求:必须达到国家、省、市规定的标准。

第四条 技术性先进性要求:必须达到国家、省、市规定的标准。

第五条建设用地

5.1 甲方负责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根据项目建设时序要求向乙方提供项目建设用地,并保证项目用地交付使用时达到七通一平(道路通、给水通、电通、排水通、电信通、排污通、燃气通及土地平整)的交付条件,提供的配套基础设施能够满足乙方生产经营要求。

5.2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由乙方或关联公司通过招拍挂方式依法取得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采用挂牌方式出让的,挂牌价格不低于安庆市政府规定的最低挂牌价格。

5.3 甲方应当为乙方或关联公司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提供必要的协调和帮助,以便能够及时合法合规取得项目建设用地的权证、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

5.4 乙方或关联公司取得项目建设用地后应当严格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时进行项目建设,不得造成土地闲置,不得违法改变土地用途,否则甲方有权提请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5.5 乙方或关联公司所取得的项目建设用地只能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在本合同约定的经济指标年限内,除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经过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否则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乙方关联公司之间转让除外)。因情势变更确需对外进行全部或部分转让的,受让方只能为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方。

5.6 甲方承诺在乙方或关联公司按照约定如期完成项目建设后,充分保证乙方或关联公司后续发展建设所需用地。若乙方因业务发展需要引进相关配套企业,甲方承诺在合适的区域范围内为乙方相关配套企业解决建设用地问题。

第六条 公用设施配套

6.1 乙方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及公用配套设施,凡属于甲方及其职能部门或者所属企业建设、运营的,由甲方负责协调落实;属于相关公用企业建设、运营的,甲方将协调相关单位按照乙方的特殊要求提供便利、及时的配套服务,并给予乙方优惠服务价格。

第七条 行政许可

7.1 乙方在项目建设以及今后生产经营过程中依法需要取得的相关行政许可(包括行政确认、行政备案),凡许可(确认、备案)机关为甲方及甲方所属职能部门的,乙方提供相关手续资料,甲方及时为乙方办理。

7.2 许可(确认、备案)机关为甲方及其职能部门之外的安庆市其他机关以及上级机关的,甲方将积极协调(必要时将提请安庆市政府进行协调),以帮助乙方及时取得相关的行政许可(确认、备案)。

第八条 约束机制

8.1 若甲方不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及时提供项目用地、兑现政策支持,且无法采取补救措施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或导致乙方未能实现项目预期建设进度、达产目标和相关经济指标,则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补偿,应按照每延后一日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1%。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6个月的,乙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若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8.2 乙方或关联公司若不能按期开工建设,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延建申请,经甲方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且仅延期一次。乙方或关联公司不能按期竣工,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前60日向国土规划建设局提出延建申请,经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每次顺延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且仅顺延二次。因乙方或关联公司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或竣工的,乙方应按照每延后一日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1%。标准向甲方支付延建违约金;若延建期满后非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6个月内仍未开工建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提请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依法收回项目用地,乙方无条件服从,若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8.3 若乙方违法改变土地用途或者擅自转让土地使用权(包括在项目建成达产之前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间接进行转让,但甲方认可的乙方与关联公司之间的转让除外),甲方可提请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依法收回项目建设用地。

8.4 项目公司保证按国家税法依法纳税。

8.5 项目公司在项目建设及经营过程中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甲方有权提请政府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8.6 双方各自指派相关人员组成项目建设考核评估小组,按照开工建设、试产、投产、量产、达产等关键时点对项目建设及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并落实相关约定。

第十条 协议主体

双方在此明确,本协议中甲、乙双方均为概括性主体。本协议效力不仅及于甲、乙双方本身,同时也及于经双方安排实际享有本协议下相关权利或者承担本协议下相关义务(职责)的各有关方,包括经甲方安排或指派代表甲方履行相关职责的甲方所属部门或下属单位、安庆市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及/或经乙方安排实际负责该项目建设、运营的乙方关联企业或项目公司。

第十一条 保密义务

未经信息提供方许可,甲乙双方之间交流的任何保密信息不得向双方以外的其他个人或单位披露,但向为履行其职责而明确有必要知悉保密信息的双方雇员或其关联机构、双方所聘请的律师、会计师或其他顾问机构的雇员披露以及依据可适用的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则要求需要披露的情形除外。

第十二条 协议终止

若乙方通过招拍挂方式竞买项目建设用地未能成功,本协议即自行终止。协议因此而终止的,双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除出现上述情形及不可抗力外,非经双方协议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由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第十四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双方盖章,且根据丰元股份的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经其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

第十五条 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子公司签订本次投资合作协议,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磷酸铁锂产能,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影响力及拓展市场份额,降低生产成本。若本协议项目顺利实施,对公司发展布局将会产生积极影响,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本次协议的签订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协议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协议涉及项目的投资金额较大,同时本次投资存在市场环境、运营管理等风险,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土地公开出让、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

2、本协议需在公司履行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后方能生效,协议是否能够生效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投资计划、建设规模、建设周期等数值为预估数,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同时,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收入、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预计短期内该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4、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5、 本次项目部分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6、本协议中有关收入等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亦将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拟签署的《关于“锂电池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4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1年8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14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9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9月9日(星期四),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被委托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枣庄市台儿庄经济开发区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子公司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拟与安庆经开区管委会签署〈关于“锂电池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21年9月13日16: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来信请寄:枣庄市台儿庄经济开发区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77400 (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1年9月13日,上午9:00一11:00,下午13:00一17: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枣庄市台儿庄经济开发区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电话:0632-6611106 传真:0632-6611219

联系人:刘飞

4、其他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会期约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股东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附件二: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05”

2.投票简称:“丰元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9月14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该受托股东享有发言权、表决权,对于列入股东大会的议案,均需按照以下明确指示进行表决:

本次委托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量:

股份性质: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3: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