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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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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718 公司简称:唯赛勃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

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风险因素”中的内容。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718 证券简称:唯赛勃 公告编号:2021-012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8月15日通过专人、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叶海峰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参会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从各个方面反映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编制的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其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特此公告。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7日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1-037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厦门银行、光大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

● 履行的审议程序: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6日、5月1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该理财额度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11,753.79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结构性存款、开放式理财等银行理财产品

● 理财产品期限:60天、36天、34天、33天、可随时赎回的无固定期限产品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近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乾元-日鑫月溢”与“中银日积月累-日计划”为风险较低的稳健型开放式理财产品,产品无固定期限,可随时购买、赎回,流动性较好。

2、截至目前,公司历史购买的理财产品本金未发生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议的程序。公司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风险较低的银行理财产品。公司财务部门已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本次投资理财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资金投向

注:上表建行“乾元-日鑫月溢”、中国银行“中银日积月累-日计划”均为开放式理财产品,无固定期限,可随时购买、赎回。

(二)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投资。并保证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由证券部门及时予以披露;

4、董事会对现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受托人厦门银行、光大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均为已上市金融机构。

(二)关联关系情况

委托理财的受托方均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本公司与上述受托方进行业务合作以来,未发生理财资金未能兑现、逾期兑付或者本金、利息出现损失的情形,受托方均银行金融机构,信用状况良好,公司查阅了受托方相关信息及财务资料,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2020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机构审计,2021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9.92%,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资产回报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截至2021年8月25日,公司自有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3,082.05万元,占2021年第一季度末货币资金的9.24%。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上述理财产品,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具体影响以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结果为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结合上述理财产品的特征,公司将该等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公司虽投资均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存在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5月1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该理财额度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期限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审批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到期收回情况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5月12日与江苏银行签订协议,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了江苏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5月14日公司披露的临2021-023号《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司于2021 年5月20日与中国银行签订协议,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了中国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于2021 年5月21日与中国银行签订协议,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了中国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5月22日公司披露的临2021-028号《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上述结构性存款产品已于近日到期,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8月14日,公司已按期赎回5,000万元江苏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收回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取得收益人民币421,250元;

2、2021年8月23日,公司已按期赎回5,000万元中国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收回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取得收益人民币478,684.93元;

3、2021年8月23日,公司已按期赎回5,000万元中国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收回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取得收益人民币478,684.93元。

二、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仅限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暂时性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理财品种为低风险、稳健型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金融政策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开展的现金管理业务,通过选取短周期、流动性好的相关产品,可避免因政策性、操作性变化等带来的风险;此外,公司购买投资理财产品均为取得相应资质的合法合规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对理财业务管理规范,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严格,公司通过与合作机构的日常业务往来,能够及时掌握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净值动态变化,从而降低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负责现金管理业务的日常操作管理。内审部负责审计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合同1主要条款和资金投向:

公司于2021年8月6日申请购买5000万元人民币中国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起算日:2021年8月9日,到期日:2021年9月9日。

公司于2021年8月6日申请购买5000万元人民币中国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起算日:2021年8月9日,到期日:2021年11月9日。

中国银行结构性存款资金投向:本产品募集资金由中国银行统一运作,按照基础存款与衍生交易相分离的原则进行业务管理。募集的本金部分纳入中国银行内部资金统一运作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费的缴纳范围。产品内嵌衍生品部分投资于汇率、利率、商品、指数等衍生产品市场,产品最终表现与衍生产品挂钩。投资期内,中国银行按收益法对本结构性存款内嵌期权价格进行估值。

合同2主要条款和资金投向:

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申请购买5000万元人民币江苏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起算日:2021年9月1日,到期日:2021年12月1日。

结构性存款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对公人民币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者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相应收益的产品。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不同于普通存款,产品收益包含存款利息及金融衍生产品收益两部分。本产品有投资风险,银行仅保障存款本金,不保证存款利率。本产品的利率为浮动利率,利息取决于挂钩标的的价格变化,受市场多种要素的影响。利息不确定的风险由存款人自行承担。

四、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988), 与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2、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919),与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五、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公司现金流的状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单日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范围内,以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经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临2021-017”号公告)。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部分自有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投资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选择的投资理财品种为低风险、稳健型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金融政策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968 证券简称:醋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37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5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业绩未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次解除限售条件的业绩考核要求,故对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18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张知烈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 2018 年 1 月 26 日起至 2018 年 2 月 7 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18 年 2 月 8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 年 2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 年 2 月 13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18 年 2 月 13 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 4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6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权益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18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实。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19 年 8 月 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核查。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

7、2020 年 7 月 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核查。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

8、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 回购注销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核查。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0011104 号),公司 2020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02,645,208.41元。该净利润较2017年净利润下降 2.47%,未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次解除限售条件“以 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0年的净利润较2017年增长比例不低于50%”。因公司2020年度业绩未达到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次解除限售的相关条件,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对4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第二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总计1,205,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0.09元/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共40人,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205,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第二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为1,225,0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2021年8月19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40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05,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8月31日完成注销。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律所认为:

(1)公司就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与批准,并履行了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截止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除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完成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股份注销登记手续等法定相关程序之外,公司已履行本次回购注销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

(2)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相关事由。本次回购注销所涉及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注销日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08 证券简称:久量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3

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实际控制人之一郭少燕女士的通知,获悉郭少燕女士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进行了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质押如下:

卓楚光先生与郭少燕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0,58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87%,其中卓楚光持有公司股份68,60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88%。

本次郭少燕女士质押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8,575,400股,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18.47%。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中标约5099万元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

荔城街新桥片区和金星村等6条行政村及公厕环卫作业

一体化(2021-2023年)项目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9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中标约5099万元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

荔城街新桥片区和金星村等6条行政村及公厕环卫作业

一体化(2021-2023年)项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中标增城区荔城街新桥片区和金星村等6条行政村及公厕环卫作业一体化(2021-2023年)项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增城区荔城街新桥片区和金星村等6条行政村及公厕环卫作业一体化(2021-2023年)项目;

2、采购人: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荔城街道办事处;

3、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4、项目总金额:50,987,590.00元;

5、服务时间:2021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6、服务范围:荔城街新桥片区(湘江北路、新桥路、沙园路、荔城大道、开园路、城丰路、帝园路)、金星村片区、荔城街庆丰村、新联村、迳吓村片区、荔城街廖村、廖隔塘片区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工作及荔城街环卫公厕(14座)、农村公厕(42座)的保洁工作。

二、项目公示的内容

详见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发布的《增城区荔城街新桥片区和金星村等6条行政村及公厕环卫作业一体化(2021-2023年)项目(0809-2141GZG32093)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上述公示的项目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将对后续市场开拓产生积极影响,并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风险提示

1、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取得增城区荔城街新桥片区和金星村等6条行政村及公厕环卫作业一体化(2021-2023年)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公司能否取得《中标通知书》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项目总金额、具体实施内容等均以正式合同为准。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暨问题征集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1-41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暨问题征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会议时间:2021年9月3日(星期五)16:00-17:30;

2、会议方式:网络互动,公司通过文字直播方式回复投资者提问;

3、投资者可于2021年8月31日(星期二)17:00前将需了解的情况和问题,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以下邮箱:tzzgx@dongeejiao.com。届时,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会议类型

公司已于2021年8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披露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了解公司2021年半年度业绩和经营情况,公司拟于2021年9月3日借助“东阿阿胶投资者关系”小程序网络平台召开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会议内容

(一)召开时间:2021 年9月3日(星期五)16:00-17:30

(二)召开方式:网络文字直播

三、参加人员

董事、总裁 高登锋先生,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邓蓉女士,副总裁 刘广源先生

四、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会议召开时间,通过微信搜索“东阿阿胶投资者关系”小程序或者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进入业绩说明会专区,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以文字直播方式及时回答投资者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1年8月31日(星期二)17:00 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公司以下邮箱tzzgx@dongeejiao.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635-3264069;

电子邮箱:tzzgx@dongeejiao.com。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