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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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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固德威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21-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90 证券简称:固德威 公告编号:2021-041

江苏固德威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35,670,000股,限售期为12个月。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9月6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8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固德威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000,000股,并于2020年9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88,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7,961,14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038,86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6名,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35,67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0.53%。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35,670,000股,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1年9月6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

1、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郑加炫、方刚、卢进军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遇除权、除息时上述股票价格相应调整),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减持公司股票数量将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卸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离职后六个月内将不转让公司股票。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仍应遵守前述规定。

对以上锁定股份因除权、除息而增加的股份,本人亦将同等地遵守上述锁定承诺。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上市之日至本人减持之日,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或除息事项,则上述承诺的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若以上承诺内容未被遵守,则相关股票买卖收益归公司所有。若因此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本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若本人未积极承担上述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本人在公司的薪酬(如有),有权扣减本人或受本人控制的主体在公司的现金分红(如有),并有权决定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如有)采取限制转让措施,直至本人承担责任。

2、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高新富德、高新泰富、明善睿德、宏泰明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对以上锁定股份因除权、除息而增加的股份,亦将同等遵守上述锁定承诺。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

对于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的公司股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企业承诺的相关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机关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非公开转让、配售方式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并按照相关规定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减持的,减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本企业累计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关于解锁期满后24个月内减持意向的上述承诺,若本企业违反该等承诺进行减持的,则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至公司、并同意归公司所有。

3、持股5%以上股东卢红萍、郑加炫、倪祖根承诺

对于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的公司股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人承诺的相关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机关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非公开转让、配售方式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并按照相关规定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减持的,减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本人累计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本人将严格遵守关于解锁期满后24个月内减持意向的上述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进行减持的,则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至公司、并同意归公司所有。

4、核心技术人员方刚、卢进军承诺

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公司首发前股份。本人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同时,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对以上锁定股份因除权、除息而增加的股份,本人亦将同等地遵守上述减持承诺。

若以上承诺内容未被遵守,则相关股票买卖收益归公司所有。若因此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本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若本人未积极承担上述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本人在公司的薪酬(如有),有权扣减本人或受本人控制的主体在公司的现金分红(如有),并有权决定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如有)采取限制转让措施,直至本人承担责任。

5、其他股东承诺

除前述股东外的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对以上锁定股份因除权、除息而增加的股份,亦将同等遵守上述锁定承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的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一)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固德威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发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二)固德威本次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及股东限售承诺;

(三)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固德威对本次首发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固德威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35,670,000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9月6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固德威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固德威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