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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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00 证券简称:唐山港 公告编号:2021-041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8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北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唐山港大厦和畅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宣国宝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4人,出席7人,董事米献炜先生、李学江先生,独立董事李岳军先生、杨志明先生、张子学先生、肖翔女士、徐扬先生因疫情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12人,出席7人,监事肖湘女士、刘鵾先生、高海英女士、涂骞先生、季忻宇女士因疫情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高磊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转让集装箱泊位相关资产及津唐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6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后形成对外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唐山新通泰储运有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审议通过,其中第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梦磊、赵玉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1000 证券简称:唐山港 公告编号:临2021-042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港实业”)转让公司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唐山港集团(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贸”)51%的股权;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唐山港口集团国际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集装箱公司”)转让公司持有的21#、22#、25#集装箱泊位相关资产及津唐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唐集装箱公司”)60%股权;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唐山港集团铁路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铁路运输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分别收购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110KV变电站工程相关资产、铁路装卸场工程相关资产。上述关联交易完成后会新增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均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均在遵循市场定价原则情况下进行的,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关联方利益,且对本公司主业的独立性无影响,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审议标准,无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1年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元

■■

(二)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津唐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唐山海港开发区港区内

法定代表人:马兴国

注册资本:65,000万元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91130294MA082KTR5K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12月19日

经营范围:船舶、驳船、火车、卡车的集装箱装卸;空重集装箱和进出口货物的储存,保管和运输;码头内进出口集装箱的拆装箱业务;受委托的洗箱业务;集装箱内地储存和货运站的经营;集装箱码头设施的建设、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比例为60%,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0%。

2、唐山港口集团国际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甸片区曹妃甸工业区港口物流园区置业道5号港口贸易大厦A6003

法定代表人:张志辉

注册资本:250,000万元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91130230MA0GL463XJ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集装箱装卸搬运;集装箱拼装拆箱;普通货物仓储;运输设备清洗、消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唐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唐山港集团(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鼓楼东大街3号山水大厦3层313室-1666(云创谷经济开发中心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光华东里8号中海广场中楼28层2808-2818室

法定代表人:周立占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911302300633878393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销售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钢材、建筑材料(石灰除外)、矿石、焦炭、陶瓷制品、化工产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除外)、农产品、橡胶制品、原木、板材;仓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除外)(限外阜分支机构经营);货物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集装箱销售与租赁;销售电子产品、汽车;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比例为51%,北京澳文资源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5%,唐山同商贸易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4%。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转让完成后,津唐集装箱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唐港实业的控股子公司新集装箱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国贸、新集装箱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唐港实业的控股子公司,上述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主要涉及加油款、设备维保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等事项。

2、持续性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或收费标准。关联交易项目没有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格的,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项目没有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格,同时也没有市场价格的,按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由双方协商定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是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公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且对公司主业的独立性无影响,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特此公告。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1000 证券简称:唐山港 公告编号:临2021-043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10日和2021年8月26日召开七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唐山新通泰储运有限公司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架构,减少股权管理层级,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唐山新通泰储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通泰公司”)。待吸收合并完成后,新通泰公司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公司将作为经营主体对吸收的资产和业务进行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唐山新通泰储运有限公司的公告》及2021年8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新通泰公司债权人自接到本次关于吸收合并的债权人通知函之日起 30 日内,未收到通知函的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 45 日内,可持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向指定联系人申报债权,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相关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相应债务将由本次吸收合并后的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承担。

债权申报的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合法存续的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该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债权人可采用信函的方式邮寄上述资料进行申报,具体邮寄信息如下:

(1)联系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海港开发区唐山新通泰储运有限公司;

(2)邮政编码:063611;

(3)联系电话:0315-2910976/13832548996;

(4)联系人:刘立平;

5、如以传真方式进行申报,传真号码为0315-2916161,但债权申报所需的原件资料仍需通过其他方式补充申报。

6、其他说明: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传真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传真文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