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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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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279 公司简称:英利汽车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1-031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送达各位监事。2021年8月27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侯权昌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2021年1月至6月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因此,同意该报告的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3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1-032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有关规定,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做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9,425,316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931.04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6,004.9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为24,926.07万元,于2021年4月9日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9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38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26,996.74万元。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合计113,421,336.42元,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款项90,730,096.90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22,691,239.52 元(不含增值税)。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完成上述资金置换事项,此处不包括置换的先期投入金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长春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佛山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连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7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共有六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因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高新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营业部没有签署协议的权限,故实际协议签署主体分别为其上级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合计113,421,336.42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5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2678号)。截至2021年7月14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1年4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也无对外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相关信息,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2021年上半年度使用募投资金”及2021年7月14日实际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1-033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天津英利模具制造有限公司(下称“天津英利”)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为天津英利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天津英利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142.86万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天津英利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宝坻支行申请的总额度5,000.00万元授信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E信通等)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二)上市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审议批准公司在2021年度内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提供综合担保计划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4.5亿元。此次担保事项在经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计划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对天津英利提供担保的事项。

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天津英利成立于2012年9月19日,注册资本人民币25,213万元,注册地址天津宝坻节能环保工业区宝康道21号,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天津英利主要从事模具、汽车零部件制造、设计及相关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证许可件,在有效期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天津英利资产总额62,661.15万元,负债36,663.67万元,净资产25,997.47万元,资产负债率58.51%,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70,318.92万元,净利润704.47万元。截止2021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天津英利资产总额57,641.86万元,负债29,779.21万元,净资产27,862.65万元,资产负债率51.66%,截止2021年6月30日实现营业收入28,788.53万元,净利润1,870.22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宝坻支行

3、保证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6、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 (含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公司及所属公司目前尚未与银行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及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以有关主体与银行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天津英利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此次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天津英利开展日常经营业务,可以保障公司利益。全资子公司天津英利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为对全资子公司天津英利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根据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产生的对外担保事项;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相关内部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关于此项担保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合计16.09亿元,均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49.50%。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1-030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并于2021年8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启彬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32)。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宁波英利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简称“宁波英利”),苏州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简称“苏州英利”),青岛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简称“青岛英利”)日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同意向宁波英利提供总额不超过 2,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向苏州英利提供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向青岛英利提供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按照银行一年期的LPR计算,期限一年。全资子公司可在经审议通过的资助额度以及期限内循环进行操作。上述资助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的发放手续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

本次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本次财务资助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日常经营和资金使用进行控制,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本次资助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日常经营和资金使用进行控制,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经制定了相关制度,能够有效规范财务资助行为并控制风险。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向子公司进行财务资助。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