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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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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2021-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松江 公告编号:临2021-084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有关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松江市政、松江集团与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简称“松江市政”)、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松江集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诉讼事实、诉讼请求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0)。

(二)财产保全情况

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津03民初3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松江市政、松江集团的银行存款55159578.28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

(三)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津03民初316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判决内容如下:

“一、确认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天津松江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享有工程款27843380.2元的破产债权;

二、确认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天津松江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享有工程款逾期付款利息6264418.12元的破产债权;

三、确认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天津松江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享有违约金1879325.44元的破产债权;

四、驳回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48919.98元,由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44494.56元,由天津松江市政建设有限公司负担204425.42元。保全费5000元,由天津松江市政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二、松江恒通与天津弼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修园堂养老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恒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松江恒通”)因与天津弼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修园堂养老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向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诉讼事实、诉讼请求及前期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7月14日、2021年1月26日、5月13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0)、《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5、062)。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经松江恒通申请,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已立案执行,并出具(2021)津0111执4375号《承办人员告知书》等相关资料。

三、松江恒通与天津弼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西青修园堂中医医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松江恒通因与天津弼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西青修园堂中医医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向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诉讼事实、诉讼请求及前期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7月14日、12月4日、2021年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0)、《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00)、《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9)。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经松江恒通申请,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已立案执行,并出具(2021)津0111执4376号《承办人员告知书》等相关资料。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关于上述诉讼事项,后续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以日后实际发生额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津03民初316号《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

2、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津0111执4375号《承办人员告知书》等相关资料;

3、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津0111执4376号《承办人员告知书》等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松江 公告编号:临2021-085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招募公司重整战略投资者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4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 本次重整战略投资者招募仍具有不确定性,虽招募到了重整战略投资者,并完成相关评选工作,确定了公司重整战略投资者。但仍存在因管理人与重整战略投资者未能就与重整投资相关协议达成最终一致意见等原因,导致《重整投资协议》未能完成正式签署工作的可能,重整战略投资者最终以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及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确定的为准。本次重整战略投资者招募结果将可能对公司重整进展造成影响。

● 若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或消除历史负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为顺利推进公司重整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引入重整战略投资者,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开招募重整战略投资者,于2021年8月6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发布了《关于公开招募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战略投资者的公告》,现就招募进展公告如下:

一、招募进展情况

在管理人规定的报名期内,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简称“津诚资本”)、张坤宇以联合体身份,按招募公告的规定向管理人提交了意向重整战略投资者报名材料。针对报名材料,管理人进行了严格审查。2021年8月24日,管理人收到津诚资本、张坤宇提交的报名保证金缴纳凭证及签署后的《保密协议》,确认津诚资本、张坤宇报名成功。2021年8月27日,管理人组织召开评审会确定津诚资本、张坤宇以联合体身份为公司重整战略投资者。

后续,重整战略投资者将在管理人指定的时间内与管理人就《重整投资协议》文本展开补充谈判,签署正式的《重整投资协议》,并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履约担保。若因管理人与重整战略投资者未能就与重整投资相关协议达成最终一致意见等原因,导致《重整投资协议》未能完成正式签署工作,管理人将根据本次招募开展情况再行确定后续重整战略投资者招募推进工作。

二、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存在因重整失败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4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本次重整战略投资者招募存在不确定性

在规定期限内,虽招募到了重整战略投资者,并完成相关评选工作,确定了公司重整战略投资者。但仍存在因管理人与重整战略投资者未能就与重整投资相关协议达成最终一致意见等原因,导致《重整投资协议》未能完成正式签署工作的可能,重整战略投资者最终以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及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确定的为准。本次重整战略投资者招募结果将可能对公司重整进展造成影响。

(三)重整执行完毕后仍可能存在的风险

如果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或消除历史负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全力配合法院、管理人推进重整相关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债权人利益和股东权益,力争尽快完成重整工作,恢复持续经营能力。重整推进期间,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全力做好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