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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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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165 公司简称:埃夫特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尚未盈利风险、核心竞争力风险、经营风险、行业风险、宏观环境风险及其他重大风险等因素,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1-038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21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永强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半年报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报编制及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埃夫特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埃夫特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一一科创属性持续披露及相关事项》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埃夫特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40)。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名单、授予及预留权益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名单、授予及预留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最终确认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最终确认为94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72.8万股调整为1,160.5万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52.2万股调整为264.5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埃夫特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名单、授予及预留权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示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8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4名激励对象授予1,160.5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埃夫特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1-035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名单、授予及预留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埃夫特”)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名单、授予及预留权益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埃夫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埃夫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埃夫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埃夫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埃夫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埃夫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的核查意见。

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1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1年7月10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芜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芜湖市国资委”)致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埃夫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组﹝2021﹞68号),芜湖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2021年7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埃夫特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芜湖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3、2021年7月1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埃夫特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梁晓燕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1年7月7日起,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7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埃夫特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30)。

5、2021年7月3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埃夫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埃夫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埃夫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6、2021年7月3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埃夫特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1)。

7、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名单、授予及预留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为共计不超过100人,现因激励对象冯海生等人员离职原因,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名单、授予及预留权益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最终确认为94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1,172.8万股调整为1,160.5万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52.2万股调整为264.5万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名单、授予及预留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名单、授予及预留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最终确认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最终确认为94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72.8万股调整为1,160.5万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52.2万股调整为264.5万股。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名单、授予及预留权益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名单、授予及预留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最终确认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最终确认为94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72.8万股调整为1,160.5万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52.2万股调整为264.5万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一)公司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与调整后的本次激励计划内容一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1-036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年8月26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160.5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52,178万股的2.22%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埃夫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年8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以6.8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94名激励对象授予1,160.5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埃夫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埃夫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埃夫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埃夫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埃夫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埃夫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的核查意见。

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1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1年7月10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芜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芜湖市国资委”)致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埃夫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组﹝2021﹞68 号),芜湖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2021年7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埃夫特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芜湖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3、2021年7月1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埃夫特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梁晓燕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1年7月7日起,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7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埃夫特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30)。

5、2021年7月3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埃夫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埃夫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埃夫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6、2021年7月3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埃夫特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1)。

7、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名单、授予及预留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为共计不超过100人,现因激励对象冯海生等人员离职原因,公司董事会最终确认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94人,因此董事会拟将部分首次授予的权益数量调整到本激励计划预留的权益数量中。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名单、授予及预留权益数量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首次授予名单、授予及预留权益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最终确认为94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1,172.8万股调整为1,160.5万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52.2万股调整为264.5万股。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具备以下条件:

①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②薪酬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③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④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⑤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⑦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⑧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示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8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4名激励对象授予1,160.5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8月26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示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5)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授予日为2021年8月26日,并同意以6.8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94名激励对象授予1,160.5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8月26日

2、授予数量:1,160.5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52,178万股的2.22%

3、授予人数:94人

4、授予价格:6.8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新增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其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本次激励计划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参照《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应保留不低于授予总量的20%至任期考核后(任期系最后一个归属日所任职务的任期),并根据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任期考核结果确定是否归属。

激励对象是否属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当年激励对象担任职务情况认定;该等激励对象的任期考核是指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当年所属任期的任期考核。

(4)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8、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根据业绩目标确定情况,不高于授予时参考市场同类人员薪酬水平及本公司岗位薪酬体系等因素合理确定权益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权益授予价值)的40%;

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为共计不超过100人,现因激励对象冯海生等人员离职原因,公司董事会最终确认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94人;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版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所述,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8月26日,并同意以6.8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94名激励对象授予1,160.5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自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确认授予日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据此确认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以2021年8月26日的收盘价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授予价格,为6.73元。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首次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市场价格、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公允价值的测算方式、摊销费用的预测及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264.5万股,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充分调动公司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及责任感,为公司长远稳健的发展提供机制和人才保障,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及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一)公司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与调整后的本次激励计划内容一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1-037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21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许礼进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半年度报告,现公司已编制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埃夫特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埃夫特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

议案内容:按照有关规定,公司严格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管理,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现公司董事会就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拟定了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埃夫特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40)。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名单、授予及预留权益数量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为共计不超过100人,现因激励对象冯海生等人员离职原因,公司董事会最终确认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94人,因此董事会拟将部分首次授予的权益数量调整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的权益数量中。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名单、授予及预留权益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最终确认为94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1172.8万股调整为1160.5万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52.2万股调整为264.5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埃夫特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名单、授予及预留权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2票。

关联董事许礼进、游玮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8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6.89元/股,向9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160.5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埃夫特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2票。

关联董事许礼进、游玮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1-039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夫特”或“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葛景国先生于近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相关职务并办理完成离职手续。离职后,葛景国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 葛景国先生离职后,其负责的研发工作由公司窦锦志先生负责,葛景国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葛景国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所任职务,并于近日办理完毕离职手续。葛景国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葛景国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一)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葛景国,男,1975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2004年6月至2013年7月就职于ABB中国有限公司,2013年7月至2016年10月就职于上海ABB工程有限公司,任机器人研发工程师,主要从事机器人应用的研究开发。2016年10月加入埃夫特,主要负责机器人控制器软件平台的研究开发,现任公司机器人事业部主任工程师、软件总体架构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葛景国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芜湖睿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1247%的股份。葛景国先生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的有关规定。

(二)参与的研发项目和专利情况

葛景国先生任职期间主要负责公司机器人控制器软件平台开发的研发工作。主要参与的在研项目为“工业机器人核心零部件技术与应用示范”项目的子项目“下一代全自主控制器平台”。现上述在研项目已经交接给窦锦志先生,葛景国先生的离职不会影响上述研发项目的推进与实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项目外,葛景国先生未涉及公司其他核心技术研发,未参与其他在研项目,葛景国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核心技术和现有研发项目的进展产生影响。

此外,葛景国先生在职期间担任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新型开放式安全机器人控制器及产业化”项目负责人以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基于机器学习和快速示教的智能型防爆喷涂机器人的研制”的课题负责人。目前,“新型开放式安全机器人控制器及产业化”项目已验收通过;“基于机器学习和快速示教的智能型防爆喷涂机器人的研制”的课题已经结束,等待验收。葛景国先生的离职不会影响上述研发项目的推进及验收。

葛景国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参与了公司专利、核心技术的研发工作,其作为发明人之一申请的专利均为职务成果,该等专利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或子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其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

葛景国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的技术研发和生产经营带来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持有的核心技术。

(三)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根据公司与葛景国先生签署的保密协议,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与解除劳动关系后,均应保守公司经营、管理等相关信息。约定其在公司工作期间接触或产生的有关信息、资料属于国家或公司秘密事项,为国家和公司所有,其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公司保密相关规定,规范言行,忠实履行保密安全义务。在其离职时,应退还其所控制的、有关公司的全部书面及/或描述性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图纸(书面或电子)、蓝图、描述、磁盘、磁带、论文、文件或其他包含保密协议所约定信息的其他媒体。

根据公司与葛景国先生签署的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劳动关系结束之日起两年内,其不得有以下行为:任职于公司从事的行业相同或相近似的企业/单位,及在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单位内工作,或通过劳务派遣、借调等其他方式入职上述企业/单位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与公司从事相同/相似工作或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单位提供咨询、顾问、提供信息、劳务等服务。不得以自办、投资、联营、承包、租赁经营等方式经营或参与经营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单位或者从事与公司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制造、生产。不得直接或间接或帮助他人劝诱公司内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或关键岗位的职工离开企业。不得直接、间接影响或试图影响公司的客户关系,包括原材料、零部件产品的供应客户和公司产品的销售客户,使其向离职职工或者第三方转移。也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司权益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葛景国先生前往竞争对手工作或其他存在违反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的情形。公司及董事会对葛景国先生在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对公司的影响

葛景国先生的离职不影响公司核心技术的完整性。葛景国先生任职期间主要负责公司机器人控制器软件平台开发的研发工作。葛景国先生离职后,上述研发工作将由窦锦志先生接手负责后续推进。葛景国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通过长期技术积累和发展,已建立了完备的研发体系,并培养了一支年轻高效、有奋斗精神和创造力的研发团队。公司研发团队长期致力于机器人整机及其核心零部件、系统集成解决方案的研究与开发。团队成员各司其责并最终形成集体成果,不存在对特定核心技术人员的单一依赖。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及2021年6月30日,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 288人及295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比例分别为20.3%和21.03%,研发人员数量呈增长趋势。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其他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人员稳定,整体研发实力不会因葛景国先生离职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对公司业务发展和产品创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7人,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工作的平稳衔接,经公司研究决定,葛景国先生离职后,其负责的研发工作交由窦锦志先生负责后续推进,相关工作已交接完毕。

窦锦志先生简历如下:

窦锦志,男,1976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2年4月至2004年9月就职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任高级工程师,2004年9月至2013年8月就职于诺基亚公司,任资深系统工程师,资深软件开发经理等职,2013年9月至2020年10月就职于科锐安网络(上海)有限公司,任资深软件经理,产品线总监等职,专注在网络系统,以及相应协议和平台软件的开发工作。2020年11月加入埃夫特,主要负责机器人软件开发、控制器软件平台及运动控制算法的研究开发,现任公司机器人事业部产品与技术开发中心软件开发部长。

目前,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核心技术及创新产品的持续开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葛景国先生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并审阅了上述文件的重要条款;查阅了公司专利清单等文件;查阅了公司公开披露文件,了解公司研发人员情况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埃夫特研发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总体相对稳定。葛景国先生已办理完成工作交接,葛景国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的研发实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葛景国先生与埃夫特签订了《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包含保密、竞业禁止等条款。葛景国先生在埃夫特工作期间参与申请的专利等知识产权均为职务成果,该等成果所形成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归属于公司或子公司。葛景国先生的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

3、目前,埃夫特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葛景国先生的离职未对埃夫特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1-040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一一科创属性持续披露及相关事项》的规定,将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088号文)《关于同意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20年7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0,446,838.00股,每股发行价为6.35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2,833.74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10,244.2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72,589.49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241Z0003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实际收到募集资金76,863.72万元,扣除置换以自筹资金支付及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等4,274.2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72,589.49万元,2021年上半年实际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6,853.29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5,502.55万元,2021年上半年收到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为802.01万元,累计收到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为1,316.85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8,807.23万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为38,000.00万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0,807.23万元(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表格中出现合计期末余额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的尾差。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0年7月,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政务新区支行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2630201040025100),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81257608300),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98040100100157456),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政务新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307007029200106776)。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上半年以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6,853.29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10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80,973,913.84元,其中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56,587,243.55元,预先支付发行费用24,386,670.29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公司不存在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7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4,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金额为38,000.00万元。2021年上半年以来,募集资金已购买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尚未建设完成,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1-041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1日(周三)15:00-17:00

● 会议召开地点:同花顺路演平台 (https://board.10jqka.com.cn/ir)

● 会议召开方式:视频直播加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 投资者可于2021年8月31日(周二)17:00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ir@efort.com.cn。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 年8 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拟于2021年9月1日下午15:00-17:00召开2021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现就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广大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公司将于2021年9月1日(周三)15:00-17:00在同花顺路演平台(https://board.10jqka.com.cn/ir)以视频直播加网络文字互动的方式召开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

三、参会人员

公司董事长许礼进先生,董事、总经理、总工程师游玮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康斌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与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1年9月1日(周三)15:00-17:00登陆同花顺路演平台(https://board.10jqka.com.cn/ir)或者同花顺 App 端入口(同花顺 App 首页一更多一特色服务一路演平台)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三)投资者可于2021年8月31日(周二)17:00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ir@efort.com.cn。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53-5670638

电子邮箱:ir@efort.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同花顺路演平台(https://board.10jqka.com.cn/ir)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