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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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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846 公司简称:同济科技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4月30日,同济创新创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济控股”)与同济大学、上海杨浦滨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杨浦滨江”)签订了《关于上海同杨实业有限公司之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拟对同济控股持有的同济科技股份进行划转,该划转将分三步走:

第一步,同济控股将持有的同济科技23.38%股权无偿划转给其全资子公司上海同杨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杨公司”);

第二步,同济控股将同杨公司81%股权无偿划转至同济大学;

第三步,同济大学将同杨公司81%股权无偿划转至杨浦滨江。

2021年5月25日,公司收到同济控股转来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同济控股将持有的本公司23.38%股权无偿划转给同杨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过户日期为2021年5月24日。

2021年5月27日,公司收到同杨公司的告知函,同济控股将同杨公司 81%股份无偿划转至同济大学,已在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划转后同济大学持有同杨公司 81%股份,同济控股持有同杨公司19%股份。

2021年6月16日,公司收到同济大学转来的《教育部关于同意同济大学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的批复》,教育部同意同济大学将持有的上海同杨实业有限公司81%股权无偿划转至国有独资上海杨浦滨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21年7月6日,公司收到杨浦滨江的告知函,杨浦滨江已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杨浦滨江收购同济科技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书;收到杨浦区国资委同意杨浦滨江无偿划转受让同杨公司81%股权的批复。

2021年7月20日,公司收到同杨公司的告知函。同济大学将同杨公司 81%股份无偿划转至杨浦滨江,已在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划转后,杨浦滨江持有同杨公司 81%股份,同济控股持有同杨公司19%股份。

至此,公司股权划转实施步骤全部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同杨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杨浦区国资委。

上述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5月6日、5月26日、5月28日、6月17日、7月7日、7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订股权无偿划转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完成的公告》。

公司将充分发挥杨浦和同济大学两个股东的资源优势,进一步加强区校联动,砥砺奋进,争取获得更大的发展。

证券代码:600846 股票名称:同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4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20日以邮件、短信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的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1年度与同济大学控制企业及其他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明忠、高国武、童学锋、张晔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的《关于2021年度与同济大学控制企业及其他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向全体股东以公告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6)。

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与同济大学控制企业及其他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46 股票名称:同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5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与同济大学控制企业及其他关联方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关于2021年度与同济大学控制企业及其他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和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公司关于2021年度与同济大学控制企业及其他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关于2021年度与同济大学控制企业及其他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经2021年8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明忠、高国武、童学锋、张晔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夏立军、张驰、孙益功事先了解并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2021年度公司与同济大学控制企业及其他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内容和金额是依据2020年度执行情况和2021年度发展计划做出的;关联交易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021年度与同济大学控制企业及其他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目前无关联股东需要在股东大会上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二)2021年度与同济大学控制企业及其他关联方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主营业务、住所等

(1)同济大学

法定代表人:陈杰

注册资本:141,569万元

主营业务:教育

住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

关联关系:同济大学的独资公司同济创新创业控股有限公司在过去12个月曾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2)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汤朔宁

注册资本:6,000万元

主营业务:设计、勘探、服务

住所:上海市赤峰路65号

关联关系:同济创新创业控股有限公司控股70%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30%股权,本公司董事长王明忠、董事总经理张晔、监事会主席霍佳震担任其董事,本公司副总经理、董秘骆君君担任其监事。

(3)上海同济建筑室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沛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主营业务:咨询服务、建筑工程设计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中山北二路1121号12楼

关联关系: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控股60%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40%股权,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张晔、监事夏洪超担任其董事。

(4)上海同济科技园孵化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国武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主营业务:企业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商务咨询;物业管理、企业登记代理等

住所:上海市赤峰路65号同济科技园210室

关联关系:同济创新创业控股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本公司董事高国武担任其董事长。

(5)上海杨浦同济科技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大勇

注册资本:17,247.7725万

主营业务:科技园开发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不含经纪)等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中山北二路1121号2楼

关联关系:同济创新创业控股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本公司监事戴大勇担任其董事长。

(6)上海同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卫东

注册资本:1,200万

主营业务:工程咨询,建设工程设计咨询,工程法律咨询,财务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等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398号18楼

关联关系:同济创新创业控股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7)上海同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勤

注册资本:2,181.8181万元

主营业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勘察;测绘;建筑、市政、汽车配件、环保、计算机、消防科技、消防设备检测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阜新路281号

关联关系:同济创新创业控股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8) 上海迪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明根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主营业务:酒店经营管理,酒店投资,停车场库经营,商务咨询(不得从事经纪),物业管理。

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彰武路50号301室

关联关系: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控股75%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25%股权。本公司监事夏洪超担任其董事。

(9)同策房产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益功

注册资本:89,325.753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经纪,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泖港镇兴乐路51号

关联关系:公司独立董事孙益功先生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10)苏州新源整合营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超

注册资本:500万元

主营业务: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企业品牌推广;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楼盘销售代理;房地产经纪服务。

注册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聚茂街185号活力商务广场B幢21层2101室

关联关系:同策房产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

(11) 上海同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卫中

注册资本:5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水电安装,室内装潢,建材,五金交电,汽配,百货。

注册地址:闵行区漕宝路1340号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同济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50%股份,和上海融创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控制该企业。本公司副总经理俞卫中担任其董事长。

2、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经营情况正常,经济效益和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完全的履约能力,无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三、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业务及资金往来,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租赁办公用房;建筑施工业务通过公开招标获得,价格公开公正;设计咨询费按照国家或地方收费标准并根据市场情况下浮;关联公司与本公司之间的关联借款,利率参照同期贷款利率执行。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公司实现销售、开拓市场有着积极的影响。关联公司提供的借款有利于补充公司的资金需求,为公司持续经营开发提供有力的支持。对参股企业的借款是为了支持参股公司经营发展的合理资金需求而提供的同比例借款。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将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和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与同济大学控制企业及其他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与同济大学控制企业及其他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46 证券简称:同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6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9月13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彰武路50号同济君禧大酒店三楼多功能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13日

至2021年9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在2021年4月30日、2021年8月28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式样见附件)、受托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委托他人出席的,受托人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 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法人单位的,还应持有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四平路1398号同济联合广场 B 座 20 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时间:2021年9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四)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六、其他事项

1、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受托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 会议咨询:

联系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398号同济联合广场B座20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092

联系人:史亚平、袁博宇

联系电话:021-65985860 传真:021-33626510

特此公告。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