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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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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ST八菱 公告编号:2021-091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

2020年8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广西证监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桂证调查字202003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广西证监局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21年7月9日,公司收到广西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桂处罚字〔2021〕2号),广西证监局上述立案调查完毕,拟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并告知公司及相关人员有权陈述、申辩及听证。该告知书属于行政处罚的事先告知,并非最终的处罚决定,最终以广西证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为准。公司及相关人员已经进行陈述和申辩,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广西证监局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最终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6日、2021年7月12日披露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及《关于收到广西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

2、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追偿进展

公司于2019年收购弘润天源51%股权,收购后弘润天源由业绩承诺方王安祥负责经营。2020年5月,公司在自查中发现弘润天源及其全资子公司海南弘天存在大额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1)王安祥利用其担任弘润天源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以及海南弘天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的职务便利,操控海南弘天违规担保,分别于2019年10月28日、10月29日及2020年1月8日将海南弘天1.46亿元、1.5亿元和1.7亿元共3张定期存单对外质押担保。该质押担保未告知上市公司,未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也未经弘润天源董事会和股东会同意,构成违规担保。该违规担保实际上是王安祥通过与他人串通的方式违规使用海南弘天资金为其个人借款提供资助,形成了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违规担保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导致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2日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ST)。

(2)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弘润天源向王安祥实际控制的北京安杰玛商贸有限公司支付未实际发生采购业务的预付款3,280.40万元,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3)2019年4月10日(并购前),弘润天源向浙江迪秀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往来款4,200万元,该笔款项实际上是弘润天源代王安祥实际控制的北京杰玛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综上,王安祥及其关联方通过违规质押担保、预付款、往来款等方式非经营性占用弘润天源及其下属子公司资金合计约5.42亿元。虽然王安祥承诺由其本人偿还上述资金占用款项并按年化10%支付利息,且公司也一直反复督促王安祥,但截至报告披露日,王安祥仍未归还上述资金占用款项,亦未支付相应利息。

上述3笔存单陆续到期后,由于债务人未清偿债务,导致存单内的4.66亿元存款全部被质权人划走。针对上述违规担保给公司造成的资金损失,公司已启动了法律追偿程序,具体措施如下:(1)公司已就海南弘天1.7亿元担保损失资金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王安祥追索,并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法院已轮候查封王安祥位于北京市丰台区、朝阳区、大兴区的20处房产,并轮候冻结王安祥名下持有的ST八菱及*ST绿景股份。该案件已于2020年12月24日开庭审理,尚未判决,近期因法院审判工作需要变更了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该案件将重新开庭审理。(2)海南弘天已就广州银行珠江支行划扣的1.46亿元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海南弘天与广州银行珠江支行签订1.46亿元存单质押合同无效,并要求广州银行珠江支行返还其划扣的1.46亿元。该诉讼案件目前尚未开庭审理。(3)公司将继续督促王安祥归还占用资金,若王安祥仍不主动偿还,对于剩余未诉讼的担保损失资金及其他资金占用款项,公司亦将采取财产保全、诉讼等合法途径直接向王安祥等责任方追索,或直接向公安机关提起刑事控告,追究王安祥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其退回所有占用款。

但是据了解,王安祥及其关联方债务状况持续恶化,其目前存在巨额逾期债务和众多诉讼纠纷案件,其名下已知资产基本已被法院查封冻结,已基本丧失了主动偿债能力。公司虽然已对王安祥提起了民事诉讼,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是公司进行财产保全的资产均为轮候查封、冻结资产,追偿难度非常大,公司最终能否收回上述资金占用款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23日、5月30日、6月2日、6月23日、7月1日和2021年7月12日披露的《关于对广西证监局〈关于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监管关注的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关于子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及《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关于收到广西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等相关公告。

4、公司诉霍尔果斯盖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纠纷一案进展

2018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意转让深圳前海盖娅八菱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部出资份额的议案》,同意将南宁八菱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深圳前海盖娅八菱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亿元出资额全部转让给霍尔果斯盖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截至报告披露日,八菱投资累计收到上述出资额转让款及保底收益10,209.79万元,剩余部分尾款尚未收回。因盖娅网络逾期付款,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并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该案件已于2021年4月18日开庭审理,但截至目前尚未裁决。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2019年4月25日、2019年5月11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9)、《关于签署深圳前海盖娅八菱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出资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8)及《关于深圳前海盖娅八菱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出资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9-087)。

5、公司诉参股公司大姚麻王科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纠纷一案进展

2019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大姚麻王科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向大姚麻王增资人民币6,600万元。大姚麻王于2019年5月20日完成本次增资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公司占其增资后注册资本的22%。

公司向大姚麻王累计支付投资款3,800万元。后来由于增资纠纷,公司于2020年7月将大姚麻王及其控股股东云南麻王诉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要求云南麻王回购公司持有的大姚麻王22%的股权并支付回购款3800万元及相应利息,大姚麻王对云南麻王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已于近日收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判决被告云南麻王回购公司持有的大姚麻王22%的股权并支付回购款846万元及相应利息。该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公司将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公司已投入资金能否全部收回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可能面临难以收回并承担损失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0日、2020年5月6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大姚麻王科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6)、《关于收到大姚麻王科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解除合同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

6、2021年回购股份进展

2021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元/股(含本数),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6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1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报告披露日,公司本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96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其中,最高成交价3.65元/股,最低成交价2.88元/股,成交总金额9,976,245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近期股票交易价格已高于回购价格上限,不符合回购条件,若后期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且公司董事会未对回购方案作出调整的,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将无法继续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1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11)。

6、土地收储事项进展

2020年12月25日、2021年1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土地收储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位于南宁高新区科德路1号100生产基地的31,083.2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包括该地块上的房屋、附属物)由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南宁高新区土储中心”)收储。

2021年3月,公司解除了该地块及其地上房屋抵押,并完成了产权注销登记。2021年1月,公司收到第一笔土地收购补偿费8,000万元,2021年4月,公司收到第二笔土地收购补偿费共1亿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收到土地收购补偿费合计1.8亿元,剩余尾款5,854,957元,根据合同约定将于双方签订《土地移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6日、2021年1月4日、2021年1月12日、2021年1月15日和2021年4月1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土地收储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8)、《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7)及《关于土地收储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2021-005、2021-029)。

7、100生产基地整体搬迁改造项目进展

2021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100生产基地整体搬迁改造项目的议案》。鉴于公司100生产基地已由南宁高新区土储中心进行收储,公司100生产基地的汽车换热器生产线、实验室及办公配套设施需整体搬迁至南宁市高新区高新大道东段21号公司200生产基地新厂区。公司计划总投资2.69亿元,利用本次整体搬迁契机,进行产品升级和技术改造,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及软件操作系统,利用精益制造管理思想、自动化技术、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对现有汽车换热器生产线、实验室及信息化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在扩大产能的同时提升公司生产智能化和自动化水平,满足汽车产业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的发展需要,促进企业长期稳定发展。

截至目前,公司100生产基地搬迁工作正在按计划有序进行,争取在9月底前完成搬迁工作,年底前完成土地交割。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披露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100生产基地整体搬迁改造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8、控股子公司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权处置进展

2020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处置控股子公司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由于并购后弘润天源经营状况持续恶化,经营业绩远远不及预期,且未来经营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了降低公司经营风险,防止亏损进一步扩大,公司拟对持有的弘润天源51%股权进行处置。该股权处置事项目前仅为初步处置意向,该事项的正式实施尚需按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并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对弘润天源进行审计、评估。目前,该事项仍在推进中,暂无实质性进展,最终能否成功处置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披露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处置控股子公司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25)。

9、参股公司盖娅互娱筹划重组海外上市事项进展

2021年7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北京盖娅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划重组海外上市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参股公司盖娅互娱因业务发展需要正在筹划海外上市及上市前的重组事项。该事项目前正处于磋商阶段,公司正在与盖娅网络就盖娅互娱股权重组、海外上市相关事项、公司享有的股东权利及其他事项进行磋商,尚未形成正式协议。该事项属于盖娅互娱筹划事项,受政策变化、市场环境变化、政府审批等因素影响,盖娅互娱最终能否在海外成功上市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其上市安排可能存在客观上无法顺利推进、终止或延期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7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北京盖娅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划重组海外上市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

10、《远去的恐龙》大型科幻演出项目进展

由于2022年北京冬奥会场地改造需要,恐龙项目已于2019年4月8日起暂停演出,并迁出国家体育馆。恐龙项目演出设备拆除后已搬迁至桂林,目前暂时存放在桂林临时租赁的仓库内。2019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远去的恐龙〉变更地点暨签署〈合作协议书〉的议案》,并与北京市大风文化艺术投资有限公司、贺立德、覃晓梅签订了《合作协议书》,拟采用易地驻演的方式在桂林继续运营《远去的恐龙》,由贺立德、覃晓梅夫妇出资在桂林成立剧场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建设符合本协议约定的专用剧场,出租给印象恐龙作为恐龙项目的专用剧场。剧场公司于2020年12月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项目用地,新址位于桂林市临桂区六塘镇柚子湾。目前,剧场公司正在进行新剧场建设,按照项目规划进度争取在今年年底完成,但能否按期完工尚存在不确定性。恐龙项目恢复演出的时间及未来运营效益依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2019年4月20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募投项目〈远去的恐龙〉暂停对外演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5)、《关于募投项目〈远去的恐龙〉变更地点暨签署〈合作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4)。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ST八菱 公告编号:2021-089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上午10: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16日通过专人、通讯的方式传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顾瑜女士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1-091。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ST八菱 公告编号:2021-090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上午11: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16日通过专人、通讯的方式传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魏远海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1-091。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8日

国联安新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8月2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1年8月30日起暂停国联安新科技混合的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恢复办理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2、在暂停办理上述业务期间,国联安新科技混合的其他业务正常办理;

3、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picfunds.com)或拨打客服电话021-38784766或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大额申购、转换转入

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限额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8月2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自2021年8月30日起,国联安鑫发混合由单个账户单日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金额应小于等于500万元调整为单个账户单日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金额应小于等于10万元,如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金额大于上述限额的,本基金管理人将本着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决定是否拒绝,敬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限额调整带来资金损失;

2、在上述限额调整后,国联安鑫发混合的其他业务正常办理;

3、国联安鑫发混合如调整或取消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限额,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4、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picfunds.com)或拨打客服电话021-38784766或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国联安增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8月2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1年8月30日起暂停国联安增祺债券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恢复办理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2、在暂停办理上述业务期间,国联安增祺债券的其他业务正常办理;

3、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picfunds.com)或拨打客服电话021-38784766或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国联安增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8月2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1年8月30日起暂停国联安增盈债券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恢复办理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2、在暂停办理上述业务期间,国联安增盈债券的其他业务正常办理;

3、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picfunds.com)或拨打客服电话021-38784766或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96 证券简称:岩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8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中国东航 公告编号:临2021-059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岩石股份2021年半年度报告等事项的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699号),现将函件内容公告如下: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

今日,你公司回复我部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等事项的问询函。回复中增持主体、主要关联客户、销售模式等事项仍需进一步明确。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规定,现请公司对下述问题进一步补充披露。

一、根据公告,2021年上半年,上海泓虔实业有限公司和上海鸿褚实业有限公司分别增持上市公司股份980.76万股和1141.44万股,占总股本的比重分别为2.93%和3.41%。上述两家增持主体的股东为上海泓毓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鸿曙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上海玥玖实业有限公司。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两家增持主体穿透到最终出资人的具体情况,两家增持主体与控股股东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具体方式;(2)2021年1月新设上述两家主体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考虑,以及成立以来最终出资人及份额是否发生变化,如是请详细说明具体变动情况;(3)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近期是否具有减持计划。

二、根据公告,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中三个客户均为关联方,分别为金花酒业有限公司、贵酿酒业有限公司和贵州贵酿酒业有限公司,销售金额分别为2377.89万元、1359.26万元和984.35万元,占酒类收入比重为11.01%、6.29%和4.56%。请公司补充披露:(1)高酱酒业于2021年3月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以来,向贵州贵酿酒业有限公司进行关联销售,金额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向关联方突击销售的情形;(2)向贵酿酒业有限公司进行关联销售的具体情况,包括合作模式、产品明细,销售数量、销售单价、作价依据及是否具有公允性,同比变动情况,后续是否会扩大该类关联交易规模。

三、根据公告,公司线下销售包括经销商模式、团购和特许加盟连锁三种模式。报告期初公司团购商和贵酒匠经销商数量均为0,报告期内新增团购商119个、贵酒匠经销商1275个。请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经销商、团购商、军酒加盟店、贵酒匠和线上直营店五种销售模式下,分别实现的销售收入及占比、同比变动情况,以及单店平均销售收入及同比变动情况,并与同行业数据相比说明是否具有合理性;(2)报告期内团购商和贵酒匠经销商数量同比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3)主要团购客户的基本情况、销售数量、销售收入及占比,具体开发过程和合作模式;(4)贵酒匠经销商的具体业务模式,及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5)通过经销、团购、特许加盟连锁等销售产品的大致最终去向,是否已实现真实销售,是否存在通过与经销商、团购客户约定买卖公司股票等方式促进销售的情形。

四、根据公告,2021年1-6月,公司浓香型、酱香型和其他酒类产品平均单价分别为42.84元/件、457.35元/件和58.58元/件,同比增长66.82%、47.69%和112.40%。请公司:(1)结合销售产品和销售模式具体情况,说明2021年上半年各品类酒类产品销售单价同比大幅增长的原因;(2)结合同行业类似品类产品销售单价变动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公司酒类销售收入大幅增长是否具有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情况存在差异;(3)区别存量客户和新增客户具体情况,说明销售单价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五、根据公告,2021年6月,贵州贵酒集团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纠纷向法院起诉公司,要求包括岩石股份及关联方等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停止在白酒产品、广告宣传等中使用“中国贵酒集团有限公司”“贵酒集团”“中国贵酒集团”等字样进行宣传;立即停止使用“贵酒”字号,并办理工商名称变更登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与“贵”“贵酒”相同或近似的字号。请公司及时披露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充分说明对公司的具体影响情况。

请你公司及时披露本问询函。你公司及全体董监高应当勤勉尽责,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核实本问询函问题,并于2021年9月3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特此公告。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8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长宁区空港三路99号东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辅楼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绍勇先生主持,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全部议案,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公司董事长刘绍勇主持会议,副董事长李养民,董事唐兵、林万里,独立董事蔡洪平、孙铮、陆雄文,职工董事姜疆出席了会议,独立董事董学博因其他公务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郭丽君,监事方照亚、周华欣出席了会议;

3、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以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出席了会议。

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与中货航2021年度和2022年度客机货运业务独家经营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估上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股东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东航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蒋毅、陈巍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委派审计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被委任为本次股东大会的点票监察员。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