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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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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355 公司简称:明志科技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公司面临的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五)风险因素相关内容,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355 证券简称:明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6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及《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3月30日出具的《关于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94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3,07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7.65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543,090,5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53,725,344.52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89,365,155.48元。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公W[2021]B049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0,436,071.30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0,436,071.30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464,800,086.77元(其中包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变更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于 2021 年 5月18日与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本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 截至2021年6月30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余额为422,000,000.00元,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138,772.00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20,077.69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合计人民币14,758,849.69元,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苏公W[2021]E1341号)(公告编号:2021-007)。

(三)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

根据2021年5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详情请见公司2021年5月20日披露在上交所网站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四)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8日

附表 1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355 证券简称:明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7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志科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2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于2021年8月26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夏有才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充分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审议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关于审议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同意公司编制的《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1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0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第四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鞍钢股份”)于2021年8月13日以书面方式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第四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公司现有董事8人,出席会议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王旺林先生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授权委托独立董事冯长利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请详见2021年8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议案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该议案属于关联事项,关联董事王义栋先生、王保军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和关联交易》的要求,公司审核了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鞍钢财务公司”)管理层对2021年6月30日与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相关的风险评估说明,并出具了《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以下简称“《鞍钢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鞍钢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具体内容于2021年8月28日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联董事就该关联事项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鞍钢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 《鞍钢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鞍钢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风险状况和经营情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未发现其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其发生的关联业务目前风险可控,我们对《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无异议。

议案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了有效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永续中期票据。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方案

1. 发行金额:同意公司根据经营情况于股东大会批准之后,在中国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永续中期票据,注册并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人民币40亿元)。

2. 发行方式:分期发行,具体发行额度根据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于发行前确定。

3. 债券期限:永续中期票据定价周期不超过7年,可以为单一品种或数个不同的品种,在每个定价周期末,公司有权不行使赎回权,每次续期的期限不超过定价周期;在公司行使赎回权而全额兑付时到期。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发行时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本次永续中期票据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

4. 发行利率:本次公司拟发行的永续中期票据利率按照市场情况确定。第一个定价周期内各计息年度发行利率保持不变,自第二个定价周期的第一个计息年度起,每经历一个定价周期重置一次票面利率。公司有权于每个定价周期内最后一个付息日,按面值加应付利息赎回本期债券。

5. 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6. 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偿还债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或资产收购等。

7. 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永续中期票据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二、关于本次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需要和市场条件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永续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金额、发行金额、期限、发行价格、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期数、终止发行、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等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安排等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为永续中期票据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永续中期票据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与发行相关的申报、注册和信息披露手续。

4.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永续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永续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6.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董事会获得股东大会上述授权后,授权经理层决定和办理上述事宜。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了有效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方案

1. 发行规模: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人民币50亿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范围内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具体发行规模。

2. 发行方式: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具体发行方式。

3.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 发行对象:本次公司债券面向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5. 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7年(含7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发行时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

6.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及其付息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簿记建档的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后确定。

7. 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偿还债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或资产收购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8. 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9. 上市安排: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经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10. 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二、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根据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安排,为提高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工作的效率,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结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设置回售或者赎回条款、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申购和配售安排、上市地点,以及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确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等事宜。

2.确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确定并聘请中介机构。

4.决定和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上市及其他所必要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和协议,并根据审批机关以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以及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6.根据相关证券交易场所的债券发行及上市规则,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相关事宜。

7.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8.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董事会获得股东大会上述授权后,授权经理层决定和办理上述事宜。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了有效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可续期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方案

1. 发行规模:本次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人民币50亿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范围内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具体发行规模。

2. 发行方式: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具体发行方式。

3.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 发行对象: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5. 债券期限: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基础期限为不超过7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发行人有续期选择权,每次续期的周期不超过基础期限。如公司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如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在到期时全额兑付。本次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发行时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予以确定。

6.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簿记建档的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后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续期周期重置一次,重置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后确定。

7.递延利息支付选择权: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附设公司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公司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次发行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上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公司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8.强制付息及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公司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按规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除外);(2)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公司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按规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除外);(2)减少注册资本。

9.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偿还债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或资产收购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10.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1.上市安排: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经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12.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二、关于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根据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安排,为提高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工作的效率,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结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设置回售或者赎回条款、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申购和配售安排、上市地点,以及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确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等事宜。

2.确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确定并聘请中介机构。

4.决定和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上市及其他所必要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和协议,并根据审批机关以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以及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6.根据相关证券交易场所的债券发行及上市规则,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上市相关事宜。

7.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8.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董事会获得股东大会上述授权后,授权经理层决定和办理上述事宜。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六、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购买55万吨炼铁产能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需要,推进布局优化、结构调整,依据国家新颁布《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董事会批准公司与辽宁前杜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前杜)、辽宁澎辉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澎辉)、辽阳联合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阳联合钢铁)签署《钢铁产能置换转让协议》。根据协议,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购买辽阳联合钢铁钢铁建设项目产能置换剩余的炼铁产能55万吨(其中辽宁前杜39万吨、辽宁澎辉16万吨),转让金额共计人民币2.915亿元(含税)。

本次交易对方辽宁前杜、辽宁澎辉、辽阳联合钢铁均与公司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金额人民币2.91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5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对方辽宁前杜、辽宁澎辉、辽阳联合钢铁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本次购买炼铁产能指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且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未来生产经营的发展和综合竞争力的提升,为做强做优做大钢铁主业打下坚实基础。

本次购买炼铁产能指标存在产能指标不能充分利用、手续办理时间不确定性、未来建设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本次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59 证券简称:百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7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67 证券简称:珍宝岛 公告编号:2021-034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8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岳阳市洞庭大道1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连莲、耿玲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8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8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哈尔滨市平房开发区烟台一路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2人,独立董事崔少华先生、林瑞超先生及董事张云起先生因工作原因及疫情原因未参加此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侯旭志参加了此次会议,总经理陈海先生、副总经理闫久江先生、财务总监王磊先生列席了此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许国涛、张一哲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