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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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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095 公司简称:湘财股份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湘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67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在公司杭州办公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6日以直接送达或通讯方式发出。公司共计5名董事,全部参加了表决。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史建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披露的《湘财股份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披露的《湘财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9)等文件。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

关联董事史建明、蒋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披露的《湘财股份关于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披露的《湘财股份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1-071)。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披露的《湘财股份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2)。

九、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詹超先生因公司工作需要,申请辞去湘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及财务负责人职务,职务变动后将在子公司任职。董事会聘任孙景双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财务工作,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孙景双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9月13日14时30分,在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122号浙江世贸君澜大饭店会议厅,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披露的《湘财股份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1-073)。

特此公告。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附件:

孙景双先生简历

孙景双,男,1961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黑龙江省石油化工机械厂财务处长、总会计师、副厂长,哈尔滨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财务中心主任、哈尔滨华宇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蓝星哈尔滨石化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经办主任,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湘财股份)财务部长、总裁助理。现任湘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湘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68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在公司杭州办公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6日以直接送达或通讯方式发出。公司共计3名监事,全部参加了表决。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汪勤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 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披露的《湘财股份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进行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披露的《湘财股份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1-071)。

特此公告。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湘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69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对《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改以工商登记机关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本次修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湘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70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集团”)、新湖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控股”)及新湖集团的其他子公司(以下统称“新湖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15亿元

● 实际担保余额: 354.1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力度,公司拟与新湖集团、新湖控股及新湖公司建立互保关系,互为对方贷款提供担保,互保额度不超过15亿元,双方在额度内可一次性提供担保,也可分数次提供担保。如一方要求对方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其应同时向对方提供等额反担保。上述互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互保的期限:签署日在2023年6月30日前各自向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合同。

公司可依据自身业务需求,在批准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与金融机构、债权人等协商并确定担保事宜。本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审批具体的担保事宜。

二、被担保人情况

(一)新湖集团基本情况

新湖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新湖控股的一致行动人,成立于1994年11月,注册资本37,738.33万元,注册地为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2号,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伟先生持股53.06%,法定代表人:林俊波,公司经营范围为能源、农业、交通、建材工业、贸易、投资等。截至2020年12月31日,新湖集团总资产18,817,996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4,041,031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765,658万元,净利润179,772万元。截至2021年3月31日,新湖集团总资产18,894,915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4,046,999万元;2021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737,728万元,净利润11,767万元。

关联关系:新湖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新湖控股的一致行动人。

(二)新湖控股基本情况

新湖控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成立于2000年10月,注册资本:415,385万元,注册地址为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2号,法定代表人:陈夏林;公司经营范f围:实业投资开发;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木材、机械设备、煤炭(无储存)、焦炭、百货、办公自动化设备、橡胶、橡胶制品、初级食用农产品、饲料、矿产品、汽车配件、化学纤维及制品、纺织品、石材、油脂、原料油、燃料油(不含成品油)的销售;经济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截至2020年12月31日,新湖控股总资产3,879,855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796,586万元;2020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368,571万元,净利润139万元。截至2021年3月31日,新湖控股总资产 4,357,553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803,415万元;2021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87,220万元,净利润6,163万元。

关联关系:新湖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

新湖集团、新湖控股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为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公司将根据担保协议签订情况和具体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进行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新湖集团、新湖控股及新湖公司资产质量良好、业务发展稳定,通过互保可为各自的正常经营提供一定的融资保证,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上述担保因有双方互保关系为基础,有有效的风控措施。本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关于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力度,公司拟与新湖集团、新湖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可控,且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司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04亿元(不含本次担保),担保余额合计为354.1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75%、0.03%,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湘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71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和《湘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湘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029号文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2,214,230,463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为对价,向新湖控股有限公司等16家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证券”)合计99.7273%的股份。

同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029号文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0亿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数量为106,496,266股,发行价格为9.3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37.74元,扣除券商承销费用11,999,999.25元、财务顾问费用8,0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9,999,938.49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7月24日存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2-30 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配套募集资金1,000,402,451.22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期末余额为149.04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此外,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湘财证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256,082.56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0年3月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一)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2020 年 8 月 7 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149.04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除支付相关中介费用外,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主要用于对湘财证券增资,由湘财证券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

(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专户存储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湘财证券及银河证券于2020年8月21日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埃德蒙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2021年1-6月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反三方监管协议的问题。

截至2021年6月30日,湘财证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256,082.56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注1:到账时间为截止到2021年6月30日最后一笔资金的到账日期,到账金额为累计到账金额。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021年半年度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1年1-6月,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湘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使用及管理,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亦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其他情形。

特此公告。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附表:

2021年半年度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湘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72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股份”或“公司”)拟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1996年3月注册成立于北京。前身为邮电部直属的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完成脱钩改制并变更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企业,现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楼四层,在长春、沈阳、大连、哈尔滨、上海、广州、深圳、苏州、西宁、济南、长沙、合肥、郑州、西安、重庆设有分所。

中准是首批取得财政部、证监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二十多年来,先后从事证券业务近80家,一直是国内长期从事证券期货服务业务的全国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同时具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从事金融相关审计资格、司法鉴定资格;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全国首批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北京第一批碳排放交易核查机构(唯一入选的会计师事务所)。

2、人员信息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有从业人员1,100人,其中合伙人50人,首席合伙人为田雍先生。截止到2020年末具有注册会计师 409名,其中超过200名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中准 2020 年度业务收入 2.1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4 亿元,总计为1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证券业务收入3,561.55万元。中准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所服务的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制造业(11家)、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 家)、金融证券业(2家)、商务服务业(1家),总资产均值为134.66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0年末,中准已按照行业相关规定购买职业保险累计风险赔偿额度2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中准历年来在执业中未发生因民事诉讼而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准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蔡伟,中国注册会计师,1988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03年开始在中准执业,2004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五年签署过2019年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审报告。拥有25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没有兼职情况。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会计师:刘飞飞,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11年开始在中准执业,2020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拥有7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没有兼职情况。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丽:2003 年6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3 年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拥有12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没有兼职情况。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等。

(三)审计收费情况

由于公司2020年度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资产规模增加,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范围扩大、工作量增加,经双方协商,同意将年报审计费用由2020年度40万元调增至2021年度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业务费用由2020年度18万元调增至2021年度25万元。

二、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中准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性、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能够胜任2021年度审计工作,为了保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准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中准是一家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能依法独立承办审计业务,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中准具备相应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较好满足公司未来业务、战略发展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审议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准是一家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能依法独立承办审计业务,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中准具备相应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较好满足公司未来业务、战略发展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准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湘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73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9月1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122号浙江世贸君澜大饭店会议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13日

至2021年9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各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8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新湖控股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参会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股东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

(二)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他人参会的,参会人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会人的身份证办理。

(三)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

(四)参会登记时间:2021年9月10日(上午8:00一11:30,下午13:00一16:30)。

(五)登记地点: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太湖北路7号,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太湖北路7号

邮政编码:150078

联 系 人:王江风

联系电话:0451一84346722

传 真:0451一84346722

参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湘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74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8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122号浙江世贸君澜大饭店会议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史建明先生由于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蒋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决议内容,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4人,董事兼总裁蒋军先生出席现场会议,董事长史建明先生、董事许长安先生、独立董事程华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独立董事周昆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王锦岐先生出席现场会议,监事李景生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监事会主席汪勤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会;

3、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黄海伦女士、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孙景双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均须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需要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李燕、陈舒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湘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75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8月10日,湘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1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遵循关于信息披露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规定,对《湘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披露前6个月(2021年2月12日至2021年8月11日,下同)买卖公司A股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买卖公司A股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2021年8月19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激励计划公布日前6个月,除下列1名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经查,上述核查对象在核查期内买卖公司股票完全基于公司公开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除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其并未获知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综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公司在制订激励计划的过程中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对知悉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进行了限定,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A股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