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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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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1-09-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32 证券简称:*ST德新 公告编号:2021-090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1年9月1日以传真、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9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扫描回传的方式紧急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2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会议由监事长邵林芳先生主持,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后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丧失激励资格,另3名拟激励对象放弃参与激励计划,公司拟授予激励对象由原104名调整为100名,前述4名拟激励对象原拟授予的激励份额相应转让给其他原激励对象,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733万股不变。

监事会对调整事项进行核实后认为:上述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为: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一)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相符。

(二)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三)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9月1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100名激励对象73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30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9月2日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ST德新 公告编号:2021-091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年9月1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733万股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1.30元/股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新交运”)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9月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100名激励对象733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9月1日。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2021年8月2日至2021年8月11日,公司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8月1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4、2021年8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9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公司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9月1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1.30元/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共100人,授予数量733万股,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8个月、30个月、42个月和5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6、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1-2025年五个会计年度;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解除限售期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基于现行会计准则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除本计划另有规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未满足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9月1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经测算,预计未来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为16,411.87万元,则2021年一2026年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能力、财务状况的最终影响结果将基于现行会计准则并以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三、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均未买卖公司股票。

四、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本次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及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任何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

(一)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二)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三)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9月1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100名激励对象733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9月1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

单中确定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6、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9月1日,并同意以11.30元/股向100名激励对象授予733万股限制性股票。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日

证券代码:603032 证券简称:*ST德新 公告编号:2021-092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关于调整《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丧失激励资格,另3名拟激励对象放弃参与激励计划,公司拟授予激励对象由原104名调整为100名,前述4名拟激励对象原拟授予的激励份额相应转让给其他原激励对象,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权益数量和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

3.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和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11.30元/股的价格向100名激励对象授予733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9月1日。

特此公告。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9月2日

证券代码:603032 证券简称:*ST德新 公告编号:2021-093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丧失激励资格,另3名拟激励对象放弃参与激励计划,公司拟授予激励对象由原104名调整为100名,前述4名拟激励对象原拟授予的激励份额相应转让给其他原激励对象,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733万股不变。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新交运”)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9月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了调整。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2021年8月2日至2021年8月11日,公司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8月1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4、2021年8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9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情况说明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已经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相关规定,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如下:

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丧失激励资格,另3名拟激励对象放弃参与激励计划,公司拟授予激励对象由原104名调整为100名,前述4名拟激励对象原拟授予的激励份额相应转让给其他原激励对象,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733万股不变。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内容符合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之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日

证券代码:603032 证券简称:*ST德新 公告编号:2021-089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1日以传真、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四条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会议于2021年9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扫描回传的方式紧急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董事王江先生、李玉虎先生因外地出差请假),会议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王仲鸣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后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已经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相关规定,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如下:

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丧失激励资格,另3名拟激励对象放弃参与激励计划,公司拟授予激励对象由原104名调整为100名,前述4名拟激励对象原拟授予的激励份额相应转让给其他原激励对象,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733万股不变。

公司董事长王仲鸣先生因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过认真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1年9月1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100名激励对象73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30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长王仲鸣先生因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3、《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