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9月2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9-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21-038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1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日上午9:15至2021年9月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东座13楼农产品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总裁黄明先生(过半数董事推举)

6、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数1,092,737,8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96,964,131股的64.3937%;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数量为577,974,2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96,964,131股的34.05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数量为514,763,5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96,964,131股的30.334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 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黄伟先生、向自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相同(自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

黄伟先生获得1,092,734,17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票数为7,199,536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9486%;

向自力先生获得1,092,734,17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票数为7,199,536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9486%。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方啸中、李航;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21-039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9月1日(星期三)下午3:10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13楼海吉星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29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0人,董事王立先生因公未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黄明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陈穗生先生因公未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向自力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黄伟先生主持。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逐项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黄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相同(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至第八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同意票数12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黄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二、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规定,补选董事长黄伟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战略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相同(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

同意票数12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三、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同意票数12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四、关于按出资比例向参股公司信祥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同意票数12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五、关于制定《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同意票数12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附件:

黄伟先生,1970年7月出生,法学专业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龙岗区团委书记、区委常委、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党组成员,大鹏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社工委主任,深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深圳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裁。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21-040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9月1日下午16:30在时代科技大厦东座13楼吉农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4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王道海先生因公未能出席,委托曹宇女士出席并代为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宇女士主持,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21-041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日下午3:10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3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本公司向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等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57,875,457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人民币5.46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12年8月13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026号)批准,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57,875,457股新股,本次实际发行股票313,650,000股,发行价格5.46元/股;截止2013年1月16日,募集资金总额为1,712,529,000元,扣除有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70,671,339.94元。2013年1月17日,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中审国际验字[2013]0102000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严格执行经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670,671,339.94元,原计划募投项目为向天津海吉星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海吉星公司”)增加投资用于天津翰吉斯国际农产品物流园项目(以下简称“天津翰吉斯项目”),向广西海吉星农产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海吉星公司”)增加投资用于广西海吉星农产品国际物流中心项目(以下简称“广西海吉星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用途,分别存放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香蜜湖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香蜜湖支行募集资金存储专户;2013年1月21日,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是对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现金增资后再用于募投项目的方式进行的,公司向天津海吉星公司和广西海吉星公司增资的资金分别存放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募集资金存储专户;2013年4月22日,该两家银行分别与本公司、天津海吉星公司和广西海吉星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上述专户中,公司原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香蜜湖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用途,该用途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于2015年6月8日注销了该募集资金专户,该账户剩余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39,373.14元转至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香蜜湖支行所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上述专户中,公司原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天津翰吉斯项目,该用途募集资金(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已于2017年使用完毕,天津海吉星公司于2017年7月3日注销了该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专户中,经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公司原天津翰吉斯国际农产品物流园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香蜜湖支行;账户号:102004516010006893)用于“深圳海吉星国际农产品物流园1号楼项目”。2019年5月21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1年7月31日,募集资金(含利息及理财收益)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审议置换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后所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30,407.93万元:其中,天津翰吉斯国际农产品物流园项目先行投入自筹资金38,089.63万元,置换金额28,500.00万元;广西海吉星农产品国际物流中心项目先行投入自筹资金1,907.93万元,置换金额1,907.93万元,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已经由中瑞岳华专审字[2013]第0578号鉴证报告验证。(详见公司于2011年9月27日和2013年3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公告)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3年1月21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将暂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83,5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6个月。截至2013年8月5日,公司已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83,5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公司于2013年1月23日、2月8日和8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公告)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3,000万元原计划投资于广西海吉星项目部分募集资金及7,000万元募集资金所获利息及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所获理财收益,共计1亿元变更投向至公司旗下深圳海吉星国际农产品物流园1号楼项目。(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和9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公告)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7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不含利息费用和手续费。

(五)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21年7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67,067.13万元,募集资金累计实现利息收入为506.41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生的累计收益为8,544.01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74,226.54万元,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891.01万元。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有效以及节俭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使用出现节余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生的累计收益。

(二)募集资金在存放期间产生的累计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募集资金项目均已实施完毕,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将2013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节余的1,891.01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成后,节余资金转出后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注销存放此次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为股东创造效益。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对提高公司整体效益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海证券有限公司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截至目前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21-042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日下午3:10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按出资比例向参股公司信祥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一、关于按出资比例向参股公司信祥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1、为了支持参股公司深圳市信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祥公司”,公司持有40%股权)运营,同意公司继续与信祥公司其他三名股东共同向信祥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借款期限展期2年,其中,公司为信祥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800万元,按照公司银行融资成本及公司有关规定计算资金占用相关成本,按季度收取,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担任其他公司(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董事、高管,则该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鉴于公司副总裁薛彤先生兼任信祥公司董事长职务,根据上述规定,信祥公司系公司的关联法人,本借款事项属关联交易。本事项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形。本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且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按出资比例向参股公司信祥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和借壳情形,不涉及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借款对象暨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信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布吉路1021号天乐大厦19楼1912室

3、成立日期:2011年11月16日

4、法定代表人:薛彤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86741286B

8、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和其它限制项目)

9、股东持股情况:

10、财务状况:

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信祥公司资产总额为23,701.54万元,负债总额为12,768.05万元,净资产为10,933.4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3.87%。2020年度,信祥公司营业收入为48.12万元,净利润为-104.23万元。

未经审计,截至2021年7月31日,信祥公司资产总额为23,736.48万元,负债总额为12,832.10万元,净资产为10,904.3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4.06%。2021年1-7月,信祥公司营业收入为37.84万元,净利润为-29.11万元。

11、其他说明:信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向信祥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标的相关情况

1、借款金额:800万元;

2、借款期限:2年;

3、资金占用成本:按照公司银行融资成本及公司有关规定计算资金占用相关成本;

4、借款用途:用于信祥公司运营;

5、还款计划:按季度支付资金占用相关成本,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

四、本年度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相关情况暨公司上一年度对该借款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一)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与信祥公司其他股东共同按出资比例为信祥公司提供2,000万元借款,借款期限2年,其中,公司向信祥公司提供借款800万元,借款期限2年;按照公司银行融资成本及公司有关规定计算资金占用相关成本,按季度收取,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二)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了支持参股公司信祥公司运营,同意与信祥公司其他三名股东按出资比例向信祥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公司为信祥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1,200万元,借款期限2年;按照公司银行融资成本及公司有关规定计算资金占用相关成本,按季度收取,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截至目前,公司向信祥公司提供该笔借款的余额为1,200万元。

五、本次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影响、董事会意见及风险防控

董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有助于支持信祥公司运营。公司和信祥公司其他三名股东分别按出资比例共同为其提供借款,并收取了资金占用相关成本,风险基本可控。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事项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和信祥公司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共同为信祥公司提供借款,风险基本可控。信祥公司系公司的关联法人,本事项属关联交易但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按出资比例向参股公司信祥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其他

1、公司上一年对信祥公司提供借款金额为2,000万。

2、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共计42,295.16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83%。

3、公司按出资比例为参股公司天津海吉星建设有限公司和天津海吉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建设公司”和“天津投资公司”)提供借款本金7,896万元及相关资金占用成本已逾期。鉴于天津投资公司所负责的天津海吉星国际农产品物流园的商业配套项目房产销售进度不理想,天津建设公司和天津投资公司尚无充足现金流偿还股东借款及相关资金占用成本。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公司对天津建设公司和天津投资公司借款相关资金占用成本按15%计提坏账准备。(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12月3日和2021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4、公司控股子公司南昌深圳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公司”)按出资比例为其参股公司南昌深农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冷链公司”)提供借款本金844.872万元及全部资金占用成本已逾期。南昌公司将继续与南昌冷链公司及其股东方积极协商,催促尽快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及资金占用成本。公司已根据会计政策对相关借款按0.5%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5、公司为参股公司武汉城市圈海吉星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借款本金12,037万元及资金占用成本已逾期。武汉海吉星公司正在积极培育市场配送区和水果交易区,同时推动其他品类招商和武汉城市圈海吉星农产品集散中心还建项目政府回购事宜。武汉海吉星处于招商培育阶段,暂无充足的现金流偿还债务。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结果,公司对武汉海吉星公司借款及相关资金占用成本和债权按20%计提坏账准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9月3日和2021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6、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海吉星国际食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参股公司深圳市绿膳谷农业创新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膳谷公司”)提供借款本金235.29万元及资金占用成本已逾期,公司将与绿膳谷公司及其股东方积极协商,催促尽快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及资金占用成本。根据绿膳谷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已根据会计政策对相关借款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按出资比例为参股公司信祥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21-043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2021版)》及《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为:

姓名:江疆

职务:董事会秘书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13楼

电话:0755-82589021

传真:0755-82589099

电子邮箱:ir@szap.com

如本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2021版)》及《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