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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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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9-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1-122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500MW

《实施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中利集团与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中电投东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实施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协议书》,仅作为三方在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实施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的框架协议,预计整县屋顶分布式项目可建设500MW,相关实施细节有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订的《实施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协议书》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经营利润的影响程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六、其他相关说明之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情况。

一、协议签署概况

近日,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丙方”)与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中电投东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新能源公司”或“乙方”)签订《实施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协议书》。三方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能源安全战略,根据国家能源局推进“整县分布式光伏”的文件精神,本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因地制宜、统一推进”的思路签署本协议。本协议的签署是为确保“碳达峰、碳中和”与乡村振兴的两大国家战略目标早日实现,从而加快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生态农业等“6+1”项目。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事项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方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甲方情况

名称: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交易对手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履约能力分析:交易对手方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充分履约能力。

(二)协议乙方情况

名称:中电投东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洪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2667169998R

注册资本:144,439.91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11月28日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二路8-1号

经营范围:风能、水能、生物质能、太阳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电力生产和销售,可再生能源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交易对手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履约能力分析:东北新能源公司是隶属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的国有大型新能源企业,资产规模庞大,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乙方:中电投东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丙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

1、乙方、丙方在甲方县域内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由乙方负责结合资质规划设计单位为甲方提供整县规划实施方案,由乙方、丙方合作投资建设,预计整县屋顶分布式项目可建设500MW左右。

2、在丙方创新推出智能光伏+智慧农业项目基础上,预计甲方整县“6+1”项目可投资建设1GW以上分布式光伏电站。在整县投资建设的基础上,由乙方建设云平台数据中心,为项目监控管理。

3、丙方工程技术人员及时进驻甲方,甲方协调发改委等相关部门配合提供相关资料。丙方在完成收到资料后10天内提供项目前期规划设计、可行性分析报告等支持性文件,配合甲方申报获批。

4、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丙方合作在甲方行政区域内成立项目开发公司,自负盈亏,照章纳税。

5、甲方应保护乙方、丙方整县开发投资项目可靠性,并有义务积极配合项目建设。乙方、丙方在项目建设期间,应保护项目区域植被景观,避免水土流失、生态环境破坏和污染现象的发生。

(二)保密责任

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方对另外两方提供的信息、资料以及本协议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任何一方同意,另外两方原则上不得向任何第四方提供信息、技术资料。

(三)争议的解决

甲、乙、丙三方按各自责任履约,如有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

(四)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十四五”期末(2025年12月30日止)。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中电投东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是隶属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的国有大型新能源企业,拥有良好的“背书”优势,其所属8个风电场和2个光伏电站分布于内蒙古东部、辽宁地区和甘肃嘉峪关地区,总装机容量68.1万千瓦,在建规模20万千瓦,储备规模近200万千瓦。东北新能源公司资产规模庞大,公司将与其一起助力本溪满族自治县建设成为能源安全战略促进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的典范。

2、本次合作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发展要求,同时推进“6+1”绿色智慧光伏项目,将有利于公司及时地获取前瞻性、可行性、示范性的研究成果,形成较为清晰的“碳达峰、碳中和”技术路径及实现路径,促进公司在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等领域的业务拓展和创新,进一步践行国家能源局“千乡万村沐光行动”,发挥公司屋顶分布式业务优势,促进公司相关业务的推进实施,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

3、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协议而对对方产生依赖的可能性。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合作项目及相关事宜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经营利润的影响程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实施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协议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1-123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司法标记及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王柏兴先生的通知,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解除司法标记及冻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解除司法标记及冻结的基本情况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司法标记及冻结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王柏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242,043,0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7.76%。本次股份解除司法标记及冻结后,王柏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被司法标记及冻结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