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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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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2021-09-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63 证券简称:隆基机械 公告编号:2021-039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的进展公告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东北振兴网签订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38 证券简称:*ST万方 公告编号:2021-083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东北振兴网签订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万方迈捷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方迈捷”)为松原市市级重点龙头企业,2021年9月8日,万方迈捷与吉林喜报新媒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喜报”)签订了《〈东北振兴网〉与万方迈捷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为推广万方迈捷的“宠米”品牌,扩大粮食业务布局和产品多元化,双方将在北京共同打造《东北大米北京集采中心》和《东北特产北京集采中心》。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吉林喜报新媒体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代亚男

住所:长春市高新产业开发区顺达路789号鸿达光电子产业园1号楼C座1层102室

成立日期:2015年03 月30日

营业期限:长期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4333839082E

经营范围:互联网信息服务、广告制作、设计、代理、发布;电影和广播电视节目发行;影视节目制作(不含电影);网络(手机)演出剧目服务;艺术表演服务;美术品经纪代理服务;艺术品、收藏品拍卖(不含文物);音乐类广播节目制作服务;音乐及视频产品互联网销售;美术展览经纪代理服务;展览馆展位出租服务;家具展览服务;房地产经纪服务;互联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场营销策划;信息技术管理咨询服务;市场调查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建筑装饰工程;粮食加工、食品生产;珠宝首饰批发;包装装潢设计服务;日用百货批发;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母婴用品零售;电器、通信器材、电子设备市场管理服务;运动会策划、组织服务;食品出口;食品、饮料经销;休闲健身服务;针纺织品批发;票务服务;教育咨询服务;普通货运;商务文印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汽车新车零售;通讯设备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比例:北京博大东方新媒体技术有限公司持股55.5%;长春报喜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40%;张胜楠持股4.5%。

吉林喜报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当事人:

甲方:吉林万方迈捷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吉林喜报新媒体技术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经甲方和乙方友好协商,决定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双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以统一的资源整合优势结成长期共同发展之联盟,共同打造《东北大米北京集采中心》和《东北特产北京集采中心》,以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投资回报。为此,经友好协商共同达成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框架协议”):

1、甲、乙在签订本框架协议后,在多个项目或者公司中进行深度合作。根据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在北京市共同打造《东北大米北京集采中心》和《东北特产北京集采中心》,地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 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B座13层((12A))展厅,面积500余平方米。

2、甲乙双方保证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签订本协议的合法主体资格。在双方合作期间内,甲乙双方均有可能担任某一项目负责人。双方战略合作共建《东北大米北京集采中心》和《东北特产北京集采中心》,甲方负责提供上述场地、展区装修和基本办公之需要,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推广,乙方的《东北振兴网》官方网站、《东北振兴网》APP和官方微博等全媒体平台,将为双方共建的《东北大米北京集采中心》和《东北特产北京集采中心》合作的东北大米及特产品牌提供现金价值广告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其中含甲方自有大米品牌“宠米”200万元现金价值广告(投放媒体为:《东北振兴网APP开机大屏广告、特产频道专题广告和重大营销事件的全媒体平台推广等等》,具体投放时间和投放形式,须双方协商而定)。

3、为了实现甲方公司整体形象、产品品牌的市场影响力与公共关系传播力,2021年9月8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乙方将为甲方提供超过3个月的甲方公司或品牌的新闻公关、公共关系(含新闻撰写、采访与报道)全面代理服务,乙方作为甲方战略合作伙伴的特别支持,不收取费用。

4、双方约定本战略合作期为两年,即2021年9月8日-2023年9月7日。本战略合作协议具有排他性,乙方为甲方在北京地区的唯一战略合作方。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框架协议签署后,公司控股子公司万方迈捷将与吉林喜报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双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以统一的资源整合优势结成长期共同发展之联盟,共同打造《东北大米北京集采中心》和《东北特产北京集采中心》,以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投资回报。有助于万方迈捷后续的可持续经营发展,业务规模进一步拓展,并提升综合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目标。

五、备查文件

1、《〈东北振兴网〉与万方迈捷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关于认定第十七批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决定》

特此公告。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九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638 证券简称:*ST万方 公告编号:2021-084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1、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万方百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方百奥”)及其股东吉林百奥肽克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百奥肽克”)、宁波丽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丽辛”)签订《吉林万方百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增资协议》,拟通过对万方百奥增资扩股的方式,有效解决其后续发展中的资金需求问题,有助于万方百奥加大对新生物制品的研发投入,业务规模进一步拓展,并提升综合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目标。内容详见2021年8月2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

2、2021年9月3日,根据《吉林万方百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增资协议》相关约定,宁波丽辛已完成增资款3,400万元的支付(其中,1,700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剩余1,700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金)。内容详见2021年9月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

二、交易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对万方百奥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九月九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 15,000.00 万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滚动使用。详细内容请见登载于2020年12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

2021年9月8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签订协议,以闲置募集资金2,000.00万元人民币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银行结构性存款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广发银行“广银创富”W款2021年第161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机

构版)(挂钩中证500指数看涨价差结构)。

2、产品认购金额:2,000.00万元人民币。

3、实际结构性存款天数:90天。自结构性存款启动日(含)至结构性存款到期日(不含)的自然天数。

4、结构性存款启动日:2021年09月10日,如该日为非交易日,则自动顺延至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5、结构性存款到期日:2021年12月09日,如该日为非交易日,则自动顺延至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6、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7、预期年化收益率:1.3%至3.35%。

8、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9、公司与广发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理财产品风险提示

1、结构性存款收益风险: 本结构性存款有投资风险,广发银行仅有条件保证结构性存款资金本金安全,即在投资者持有到期的情况下本结构性存款保证本金安全,但不保证结构性存款收益。本结构性存款存续期内投资者不享有提前赎回权利,在最不利投资情形即投资者违约赎回的情况下,可能损失部分本金。本结构性存款的结构性存款收益为浮动收益,影响本结构性存款表现的最大因素为中证500指数走势,在悲观的情况下,本结构性存款计划收益率为1.3000%,由此产生的投资收益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市场利率风险:本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如果在结构性存款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结构性存款的预计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3、流动性风险:本结构性存款存续期内投资者不得提前赎回且无权利提前终止该结构性存款。本产品存续期内,如遇司法机关对投资者持有的本存款份额进行司法划扣的情况,广发银行将依法配合司法机关,按照司法机关的要求对投资者持有的本存款份额进行赎回,并将赎回资金扣划至司法机关指定账户,无需征得投资者同意,投资者对此无异议。该种情况下,由于存款未到期进行赎回,在此情况下投资者可能面临收益损失,极端情况下甚至可能损失部分本金。因司法扣划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同意广发银行有权根据司法机关要求进行扣划处理,并自行承当相关损失。

4、政策风险:本结构性存款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结构性存款的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结构性存款收益降低。

5、信息传递风险:投资者应根据结构性存款《结构性存款说明书》所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本结构性存款的相关信息。广发银行将按照《结构性存款说明书》约定的方式,于产品到期时,在本行网站、各营业网点等发布投资情况或清算报告。投资者需以广发银行指定信息披露渠道或前往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投资者通讯故障、非广发银行导致的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广发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广发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广发银行联系方式变更,广发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不可抗力风险:如因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异常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发生,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作,可能会影响本结构性存款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结构性存款收益降低。对于由不可抗力及银行责任以外的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损失,银行不承担责任。

7、结构性存款不成立风险:认购期结束,如结构性存款认购总金额未达到发行规模下限,或自本结构性存款开始认购至结构性存款原定成立日期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且经广发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结构性存款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结构性存款,则广发银行有权宣布本结构性存款不成立。

管理人广发银行将本着“恪守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结构性存款财产,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如因管理人原因导致投资者信息泄露,管理人将积极配合投资者进行真实性核查并承担相应责任。本结构性存款存续期间公布的投资收益仅供投资者参考,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投资收益以本结构性存款实际支付的为准。

上述举例提示可能并未穷尽本结构性存款项下可能出现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应自行评估或在必要时咨询独立的财务顾问或其他中介机构,以尽可能更充分的了解本结构性存款项下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在完全确认本机构有能力承担全部相关风险的基础上自愿签署本《结构性存款风险揭示书》。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进行日常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国债、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高于存款利息的投资效益,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截至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公司于2020年11月9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中信银行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01972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2021年2月5日到期,产品到期收益309,863.01元。

2、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广发银行 “薪加薪16号” W款2020年第211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机构版)(挂钩欧元兑美元欧式二元看涨结构),2021年3月1日到期,产品到期收益157,808.22元。

3、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0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120天(挂钩汇率看涨),2021年4月13日到期,产品到期收益631,232.88元。

4、公司于2021年2月9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中信银行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3213期,2021年5月11日到期,产品到期收益369,863.01元。

5、公司于2021年3月3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广发银行“薪加薪16号”W款2021年第22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机构版)(挂钩欧元兑美元欧式二元看涨结构),2021年6月3日到期,产品到期收益162,739.73元。

6、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0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119天(挂钩汇率看涨),2021年8月13日到期,产品到期收益625,972.60元。

7、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中信银行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4290期,2021年08月13日到期,产品到期收益373,972.60元。

8、公司于2021年6月4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广发银行 “薪加薪 16 号”W款2021年第42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机构版)(挂钩欧元兑美元向上不触碰结构),2021年9月6日到期,产品到期收益167,671.23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共计人民币2,000.00万元(含本次)。

六、备查文件

1、广发银行“广银创富”W款2021年第161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机构版)(挂钩中证500指数看涨价差结构)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0日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阳煤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1-050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21年9月3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于2021年9月9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8人(到会董事为:马军祥、朱壮瑞、孙晓光、马泽锋、成晓宇、李端生、李德宝、裴正,董事王怀先生委托董事朱壮瑞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表决)。

(五)公司监事知晓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董事长已于2021年7月6日辞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并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增选马军祥先生为公司董事。现董事会审议通过选举马军祥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并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公司董事会战略和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战略和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通过增补董事马军祥先生、董事孙晓光先生、董事马泽锋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和发展委员会委员,其中,董事马军祥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附件:

马军祥先生简历

马军祥,男,汉族,1980年6月生,河北定州人,2003年7月参加工作,200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工学学士,正高级工程师。

曾先后任潞安集团技术中心科员;煤基合成油筹备处科员;煤基合成油公司生产技术部科员、调度长、副科长,总调度室副主任,总经理助理;煤基清洁能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太行润滑油公司董事长;潞安集团副总经理;潞安化工集团副总经理。

现任潞安化工集团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阳煤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1-051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1年9月7日、2021年9月8日、2021年9月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

●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公司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1年9月7日、2021年9月8日、2021年9月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目前公司日常经营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目前,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集团”)拟将所持有公司24.19%股权对山西潞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潞安化工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华阳集团完成本次增资扩股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潞安化工公司。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华阳集团及潞安化工公司书面征询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尚未发现有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对股价有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于2021年9月7日、2021年9月8日、2021年9月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控股股东华阳集团拟将所持有公司24.19%股权对潞安化工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华阳集团完成本次增资扩股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潞安化工公司(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1-019号、临2021-020号、临2021-036号、临2021-043号公告)。目前,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尚在推进中,公司将积极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控股股东华阳集团于2020年12月30日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87,337,300股进行质押,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占公司总股本的12.09%(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1-001号公告)。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信息以在上述报刊及网站上披露的为准,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1-033

公司债代码:143213 公司债简称:17豫高速

公司债代码:143495 公司债简称:18豫高01

公司债代码:143560 公司债简称:18豫高02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保险资金债权投资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9日分别与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康资产”)签订了《泰康一中原高速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投资合同》、与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资产”)签订了《人保资产-中原高速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投资合同》。泰康资产拟设立“泰康一中原高速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暂定名,以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完成登记时所用名称为准),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各期投资期限不超过10年;人保资产拟设立“人保资产一中原高速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暂定名,以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完成登记时所用名称为准),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各期投资期限不超过10年。

2021年8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保险资金债权投资计划的议案》,授权董事长办理本次保险资金债权投资计划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本次保险资金债权投资计划的具体条款、条件及相关事宜;根据有关方面意见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调整或终止本次保险资金债权投资计划相关事项;签署相关文件、合同等工作。本事项需报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履行产品登记程序。

一、交易对方基本信息

(一)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段国圣;

注册资本:人民10亿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828-838号26F07、F08室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北川;

注册资本:人民币12.98亿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0层、21层、22层;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合同主要内容

(一)本公司与泰康资管签订的投资合同主要要素如下:

1、合同名称:泰康一中原高速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投资合同

2、融资主体: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3、受托人: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募集金额:本合同项下的募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具体金额将在登记额度内,以实际划拨至托管账户的资金金额为准。

5、投资资金募集和划拨:投资计划可分期募集,分期划拨,后续各期募集的投资资金金额不超过登记额度与之前各期累计已经实际募集的金额之间的差额(即剩余登记额度),以实际划拨至托管账户的资金金额为准。

6、投资期限:各期投资资金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0年。

7、资金用途:用于置换投资项目的存量金融机构借款及补充融资主体营运资金。

8、利率:投资计划存续期内本投资计划资金采用固定利率形式计息,各期投资资金的年利率根据提款时市场情况与泰康资产协商确定(具体以签订的相关法律文件中所载明的资金年利率为准)。

9、结息日和付息安排:每个季度末月(即3月、6月、9月、12月)的第20日为结息日,第21日为本计息期间的付息日。

(二)本公司与人保资产签订的投资合同主要要素如下:

1、合同名称:人保资产一中原高速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投资合同

2、融资主体: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3、受托人: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募集金额:本合同项下的募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具体金额将在登记额度内,以实际划拨至托管账户的资金金额为准。

5、投资资金募集和划拨:投资计划可分期募集,分期划拨,后续各期募集的投资资金金额不超过登记额度与之前各期累计已经实际募集的金额之间的差额(即剩余登记额度),以实际划拨至托管账户的资金金额为准。

6、投资期限:各期投资资金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0年。

7、资金用途:用于置换投资项目的存量金融机构借款及补充融资主体营运资金。

8、利率:投资计划存续期间内各期投资资金采用固定利率形式计息,各期投资资金年利率根据提款时市场情况与人保资产协商确定。(具体以提款申请书载明的投资资金年利率为准)。

9、结息日和付息安排:每个季度末月(即3月、6月、9月、12月)的第20日为结息日,第21日为本计息期间的付息日。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保险资金债权融资,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拓宽市场融资渠道,丰富公司融资储备,增强公司现金流的稳定性。本次交易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交易条款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风险及控制措施

保险资金的报价非锁定价格,若市场利率发生变化,最终利率价格将会根据发行时市场利率再做调整。必要时,公司有权决定是否终止本次保险资金债权投资计划相关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泰康一中原高速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投资合同》

3、《人保资产一中原高速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投资合同》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0日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942 证券简称:易瑞生物 公告编号:2021-074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770 证券简称:*ST科迪 公告编号:2021-051号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议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低风险且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低风险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进行该项投资的具体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上述本金及理财收益已全部到账,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银行深圳罗岗支行及平安银行深圳南头支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审批程序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次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期限均在审批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均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含本次)

(一)已到期的产品情况

(二)尚未到期的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十二个月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合计人民币10,000万元,未超过董事会授权额度。

七、备查文件

1、现金管理产品到期收回相关凭证;

2、相关现金管理产品合同;

3、相关现金管理银行回单凭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0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编号:豫调查字2019043号)。 因公司涉嫌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已于2019年8月16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8 号 )。

2021年9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豫证监处罚字〔2021〕1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经查明,科迪乳业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科迪乳业《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科迪乳业《2016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33,619.7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1,843.35万元。

科迪乳业《2017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21,010.9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6,864.13万元。

科迪乳业《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29,713.74万元, 虚增利润总额11,275.39万元。

二、科迪乳业未按规定履行2016年至2019年有关临时信息披露义务,《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一)2016年至2019年,科迪乳业在未经过决策审批程序或授权程序的情况下,向控股股东科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迪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未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未在《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构成重大遗漏。

其中,2016年科迪乳业累计向科迪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78,546.00万元,当期转回78,546.00万元;2017年科迪乳业累计向科迪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248,305.37万元,当期转回248,305.37万元;2018年科迪乳业累计向科迪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340,615.03万元,当期转回340,615.03万元;2019 年科迪乳业累计向科迪集团及其关联方转出资金676,691.74万元,当期转回479,184.93万元。

(二)2017年至2019年,科迪乳业在未经过决策审批程序或授权程序的情况下,向科迪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未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未在《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构成重大遗漏。

其中,2017年科迪乳业提供8笔担保,合计金额38,820.00万元;2018年科迪乳业提供1笔担保,金额为2,000.00万元;2019年科迪乳业提供2笔担保,合计金额4,500.00万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情况说明、记账凭证及附件、银行流水、现场执法记录、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 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及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对科迪乳业《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张清海,其他相关直接责任人员为胡文猛、刘新强、张永立、崔少松、张枫华、李盛玺、王守礼;对科迪乳业向科迪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未及时披露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张清海,其他相关直接责任人员为胡文猛、刘新强、张永立、崔少松;对科迪乳业向科迪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未及时披露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张清海,其他相关直接责任人员为张永立、崔少松。

张清海作为科迪乳业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其行为已同时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两款违法行为”的行为。

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责令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张清海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

(三)对胡文猛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四)对刘新强、张永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五)对崔少松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六)对张枫华、李盛玺、王守礼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 万元罚款。

当事人张清海的违法行为恶劣,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依据 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我局拟决定:对张清海釆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证监会令第119号)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你们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拟处罚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的当事人并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釆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和市场禁入决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初步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违规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4.5.1 条、14.5.2 条、14.5.3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说明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