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9月15日

查看其他日期

长盛鑫盛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21-09-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9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对投资者申购的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一年(一年按365 天计算,下同)最短持有期限,在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管理人对投资者的相应基金 份额不办理赎回业务。即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当投资人持有时间小于等于一年则无法赎回;当投资人持有时间大于一年,则可以赎回。最短持有期的最后一日为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仅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后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相应基金份额的赎回。

2 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起,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 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并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申购的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人民币。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另有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两类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A类基 金份额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适用固定金额费率的申购除外);投资者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养老金特定客户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 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 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 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未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在法 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可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3.2.2 后端收费

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 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对投资者申购的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一年(一年按 365 天计算, 下同)最短持有期限,在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管理人对投资者的相应基金 份额不办理赎回业务。即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当投资人持有时间小于等于一 年则无法赎回;当投资人持有时间大于一年,则可以赎回。最短持有期的最后一日为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仅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后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相应基金份额的赎回。

基金管理人自认购份额的一年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即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一年的届满之日)之后开始办理赎回。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开通定投的机构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述代销机构办理定投的具体时间、单笔扣款下限等扣款规则等事宜以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2)相关费率优惠活动

本基金费率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本基金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各代销机构所有,有关折扣费率及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敬请投资者留意各代销机构的有关公告。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相关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1)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3层

邮政编码:100029

电话:(010)8649 7908、8649 7909、8649 7910

传真:(010)8649 7997、8649 7998

联系人:张晓丽、吕雪飞、胡琳

(2)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投资者亦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及申购等业务,网址为https://trade.csfunds.com.cn/etrading/。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若增加新的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21年9月22日起,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指定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的《长盛鑫盛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基金合同》、《长盛鑫盛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还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400-888-2666)咨询相关信息。

(2)投资者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及时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与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5日

长盛盛琪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9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本基金根据收费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两种类别,两类别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两类别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合同中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如截至每年3、6、9、12月第五个工作日,每份基金份额的可供分配利润大于0.01元,则应于该月第五个工作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就此可供分配利润实施收益分配。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20%。

3、基准日本基金A类可供分配利润折合到每份基金份额为0.0228元,本次收益分配中A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比例为46.05%;本基金C类可供分配利润折合到每份基金份额为0.0204元,本次收益分配中C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比例为46.08%。

4、本次为本基金第十次收益分配。本次之前本基金A类每10份基金份额已累计分配收益0.971元,本基金C类每10份基金份额已累计分配收益0.837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相关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参与本次收益分配,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参与本次收益分配。

2、本基金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不允许变更分红方式。但注册登记机构可以在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小额现金红利进行再投资处理。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因基金分红的行为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基金分红的行为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三、咨询办法及基金销售机构

1、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 2666。

2、本公司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

3、本基金销售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请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5日

长盛稳鑫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9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本基金合同中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20%。

2、基准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折合到每份基金份额为0.0261元,本次收益分配中每份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比例为80.46%。

3、本次为本基金首次收益分配。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相关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参与本次收益分配,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参与本次收益分配。

2、本基金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不允许变更分红方式。但注册登记机构可以在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小额现金红利进行再投资处理。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因基金分红的行为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基金分红的行为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三、咨询办法及基金销售机构

1、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 2666。

2、本公司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

3、本基金销售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请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5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兴业银行马鞍山分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14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 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2021年9月10日-2021年12月13日(94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1年8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购买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音飞储存”、“本公司”或“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系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2015年5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962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2.43元。截至2015年6月8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1,075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2,860万元(承销保荐费共计3,000万元,其中以前年度已预付14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8,21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6月8日存入本公司在中国银行南京河西支行开设的497566938402账户中。募集资金总额31,075 万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以及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262.31万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812.69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510309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0,520.01万元,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表:

金额:万元

注1: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的议案》,并于2018 年12月18日经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通过,同意拟将“年产4.3万吨高端货架制造项目”募集资金余额及利息收益、理财收益用途变更为“智能化储存设备生产线项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出具相关意见。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音飞智能物流设备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与兴业银行马鞍山分行达成购买理财产品的约定,基本情况如下:

1、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1)受托方名称:兴业银行马鞍山分行

(2)产品类型:银行理财产品

(3)产品名称: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4)金额(万元):1400

(5)预计收益率:固定收益+浮动收益

固定收益率:1.5%/年

浮动收益率:观察标的为上海金基准价,若观察日价格小于等于(参考价格*98.5%),则浮动收益率=1.58%/年;若观察日价格大于等于(参考价格*98.5%)且小于等于(参考价格*145%),浮动收益率为=1.73%/年;若观察日价格大于(参考价格*145%),浮动收益率为零;

(6)产品期限:2021年9月10日-2021年12月13日

(7)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

(8)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否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控制安全性风险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理财产品,公司资金专员会进行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理财产品均满足保本要求,且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另外,公司资金专员将跟踪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所投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等,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2、防范流动性风险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甲方:安徽音飞智能物流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兴业银行马鞍山分行

产品名称: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产品名义投资期限:94天

产品规模:1400万元

认购期:2021年9月10日

起息日:2021年9月13日

名义到期日:2021年12月13日

预计收益率:固定收益+浮动收益

固定收益率:1.5%/年

浮动收益率:观察标的为上海金基准价,若观察日价格小于等于(参考价格*98.5%),则浮动收益率=1.58%/年;若观察日价格大于等于(参考价格*98.5%)且小于等于(参考价格*145%),浮动收益率为=1.73%/年;若观察日价格大于(参考价格*145%),浮动收益率为零;

合同签订日期:2021年9月13日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结构性存款是保本浮动收益型存款产品。

(三)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购买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风险控制分析

1、本次购买的产品属于保本浮动收益型。

2、公司在授权额度内分多期购买理财产品,避免集中到期的情况,以提高用于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的流动性。

3、公司资金专员将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与受托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跟踪理财产品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兴业银行是上市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为1400万元,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保本型的低风险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公司本着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购买金融理财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本次购买的是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在该金融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购买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音飞储存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议案已经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且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基于以上意见,本保荐机构对音飞储存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66 证券简称:音飞储存 公告编号:2021-033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1-057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归属股票数量:47.50万股

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年9月17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的股份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一)2020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0年2月8日,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何祚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三)2020年2月8日至2020年2月1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2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2020-010)。

(四)2020年2月2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0年2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及《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五)2020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0年2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六)2020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0年12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七)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1年8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及《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归属的股份数量

注:有4名外籍员工和1名国内员工因外汇及个人资金计划原因导致本次归属相关程序暂时无法完成,因此暂未完成出资及股票登记,其中已满足条件未办理本次归属登记的股份数为2.20万股。

(二)本次归属股票来源情况

本次归属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三)归属人数

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25人。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共130人符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其中有5名激励对象因外汇及个人资金计划原因导致本次归属相关程序暂时无法完成,暂未完成出资及股票登记,因此本次实际完成归属登记的激励对象为125人。如果该5名激励对象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第一个归属期到期之前完成出资,公司将为其完成相应股份的归属登记。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1年9月17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47.50万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本次激励计划无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四)本次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股本总数由92,368,576股增加至92,843,576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次归属前后持有或控制的公司股份数不变,本次归属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四、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9月1日出具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441C000610号)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2021年8月27日止,公司实际已收到125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人民币14,083,750.00元,其中,新增股本475,000.00元,新增资本公积13,608,750.00元。

2021年9月13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1年1-6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034,253.60元,公司2021年1-6月基本每股收益为0.47元/股;本次归属后,以归属后总股本92,843,576股为基数计算,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公司2021年1-6月基本每股收益将相应摊薄。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75,000股,约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5142%,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1-058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竞买土地简要内容: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按照法定程序参与了深圳市龙华区A909-0160地块使用权的挂牌出让竞拍,最终以5,960万元竞得上述地块4,740.85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土地矿业权业务分公司签订了《成交确认书》。

● 本次竞买土地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竞买土地无需递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竞买土地使用权的未来投资规划具有长期性和不确定性,同时在项目规划和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所带来的风险。

一、交易概述

近日,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参与了深圳市龙华区A909-0160地块使用权的挂牌出让竞拍,最终以5,960万元竞得上述地块4,740.85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土地矿业权业务分公司签订了《成交确认书》。本次竞买土地无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竞买土地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基本情况

本次土地出让方: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出让方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清湖路壹点规划馆

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土地位置: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横坑水库西侧

2、宗地号:A909-0160

3、出让面积:4,740.85平方米

4、土地用途:新型产业用地

5、出让年限:30年

6、出让价款:5,960万元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竞买的土地拟作为公司未来在深圳龙华区建设光纤激光总部及研发中心用地,符合公司整体产业发展的战略布局,有利于公司吸引研发人才,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将产生积极影响。本次竞买土地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竞买土地使用权的未来投资规划具有长期性和不确定性,同时在项目规划和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所带来的风险,公司将加强规范内部管理制度,避免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案文件

《成交确认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