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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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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ETF增加
东方财富证券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2021-09-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富国绝对收益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24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2021年9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封闭期与开放期

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不含该日)之间的期间,之后的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每次开放期不超过5个工作日,每个开放期所在月份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月份在后续每三个日历月中最后一个日历月,每个开放期的首日为当月沪深300股指期货交割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第24个开放期为自2021年9月22日至2021年9月28日之间的5个工作日。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若在本基金第24个开放期期满时,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并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履行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本基金第24个开放期内未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且本基金第24个开放期期满时,没有触发上述合同终止条款,本基金自2021年9月29日将进入第25个封闭期。

2.2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最迟在开放期前2日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开放期的开始与结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开放期最后一日,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视为无效申请。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申购业务

4.1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直销网点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已在直销网点有该基金认购或申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4.2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份额目前只提供前端申购费用的支付模式。

前端收费模式,即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该费用按申购金额递减。

本基金A类份额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A、申购费率

B、特定申购费率

注: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养老目标基金;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5.日常赎回业务

5.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

5.2赎回费率

(1)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投资人认(申)购本基金所对应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

A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1年为365天,2年为730天,依此类推)

C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A类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90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90天但少于180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180天但少于730天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持续持有期长于730天的投资人,赎回费不归入基金财产。

C类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日常转换业务

6.1转换费率

自2021年9月22日起的本基金第24个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直销机构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转出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补差费用免予收取,转入本基金A类份额的,如转出基金前端申购费不为0,则转换申购补差费免予收取,如转出基金前端申购费为0,则转换申购补差费享受0.1折优惠;转出本基金C类份额的申购补差费享受0.1折优惠,转入本基金C类份额的,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当转换金额达到转入基金收取固定费用的标准,则不享受基金转换申购补差优惠,基金管理人收取固定转换费用。

6.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6.2.1转换业务适用范围

本基金仅开通富国绝对收益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与富国旗下部分自TA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请详见2021年3月25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直销渠道进行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用优惠活动的公告》、2020年9月21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在直销渠道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2018年10月23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直销渠道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2015年10月23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销网点开展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及相关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今后若开通其他开放式基金与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将另行公告。

6.2.2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系统)办理上述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

(2)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转换基金成功的,登记机构在T+1日为其办理权益转换的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通常可自T+2日(含该日)后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直销网点申请转换基金份额时,每次对基金份额的转换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转换时或转换后在直销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需一次全部转换。

(5)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1)本公司的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二座27层;

传真:021-20513177;

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

2)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www.fullgoal.com.cn

基金管理人若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7.2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应在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次日,披露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运用股指期货进行对冲的投资策略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自2021年6月26日进入第24个封闭期,截至2021年9月13日,本基金持有股票资产1,146,235,355.59元,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78.02%;运用股指期货进行对冲的空头合约市值1,009,946,700.00元,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68.74%。

本基金最新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失情况等)、股指期货投资的特定风险,请投资者关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最新公告。

10.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24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富国绝对收益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绝对收益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等相关资料。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6)风险提示:

若在本基金第24个开放期期满时,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并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履行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7日

关于博时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暂停

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9月1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博时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场内证券简称为“恒指科技”,扩位证券简称为“恒生科技指数ETF”。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因2021年9月22日为中秋节翌日,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于2021年9月22日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并自2021年9月23日起恢复本基金的上述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投资者在2021年9月22日仍可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

(2)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状况发生变化,或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需要调整上述事项的,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发布新一年度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影响本基金申赎等业务办理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相关业务安排,敬请投资者提前进行相关业务安排。

(3)如有疑问,请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7日

关于博时恒生医疗保健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9月1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博时恒生医疗保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场内证券简称为“恒生医疗”,扩位证券简称“恒生医疗ETF”。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因2021年9月22日为中秋节翌日,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于2021年9月22日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并自2021年9月23日起恢复本基金的上述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投资者在2021年9月22日仍可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

(2)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状况发生变化,或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需要调整上述事项的,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发布新一年度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影响本基金申赎等业务办理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相关业务安排,敬请投资者提前进行相关业务安排。

(3)如有疑问,请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7日

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持续完善客户身份信息的提示

尊敬的客户:

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我公司将持续开展客户身份信息完善工作。如您的相关信息已发生变化,请您留意和配合以下事项:

一、个人客户

个人客户身份证件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胞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个人客户身份信息包括个人客户的姓名、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和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等;个人投资者需上传本人身份证件影印件。

在我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和直销柜台开立账户的个人客户若留存的前述身份信息缺失、错误或发生变化,请登陆我司官方网站:www.dfa66.com,点击“交易登录-我的账户-账户资料”,更新个人信息。

二、机构客户

机构客户身份证件包括但不限于“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机构资质证明文件等有效证件类型;机构客户身份信息包括机构客户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身份证明文件类型和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办理业务人员、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受益所有人的姓名、身份证明文件类别、号码和有效期等。如前述信息变化的,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开立账户的机构客户需要将相关资料盖章版原件寄送至我司直销柜台办理身份信息更新手续。

法人或其他组织等机构客户如已办理或者换领新版营业执照,应持新版营业执照办理业务并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更新相关信息。

机构客户应及时提供、更新相关受益所有人信息和资料。

上述具体事宜可致电我司直销柜台(0755-21872905)咨询。

自2019年8月8日起,我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视情况有权对身份信息缺失的账户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请您及时提供或更新身份信息资料,以免影响业务办理。

我司在进行上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完善工作过程中,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您提供支付密码、交易密码、短信验证码等信息,请您注意保护相关信息,防止信息泄露给您造成资金损失。

如有疑问,敬请致电我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930-6677。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7日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1-74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风华高科”)于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案号分别为:[2021]粤01民初1213-1235、1239-1261号)等相关法律文书。根据《民事裁定书》显示,原告倪海霞等46人于2021年9月15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准许原告倪海霞等46人撤回起诉。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关于上述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2021-57)。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倪海霞等共46名投资者。

被告: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5,060,570.26元。

(2)判令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3、主要事实与理由

2019年11月22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3号),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67号)。

二、《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倪海霞等46人与被告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46案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原告倪海霞等46人于2021年9月15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倪海霞等46人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被告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此没有异议,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倪海霞等46人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每案各50元,由原告倪海霞等46人分别负担。

三、诉讼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上述裁定没有异议。公司将持续关注投资者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材料。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关于中金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

暂停大额申购(包括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9月1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在本公司网站发布的《关于中金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业务的公告》,自2021年1月29日起,本公司作为管理人调整中金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B、C类基金份额的大额申购(包括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申请金额不得超过8000万元。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发布《关于中金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包括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2021年9月16日至2021年9月21日将本基金暂停大额申购的金额调整为100万元。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利益,2021年9月17日至2021年9月21日本基金限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下同)金额调整为300万元,自2021年9月22日起,本基金暂停大额申购的金额将恢复为8000万元,届时本基金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申请金额不得超过8000万元,如单日累计申购金额超过8000万元(不含),本基金管理人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人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公司的相关要求,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人提前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假期原因带来不便。

2、上述规则针对本基金A类、B类、C类份额合并计算进行限制。

3、在实施限额申购业务期间,本基金管理人将正常办理本基金的赎回等业务。恢复办理本基金的正常申购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4、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cc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68-1166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7日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

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21一45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

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源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京山轻机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机控股”)通知,获悉其所持公司股份部分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京源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轻机控股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上述累计质押股份中4,531,295股为质押股份,59,000,000股为京源科技为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设定信托的股份。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1-154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暨实际控制人家族成员之一李晓华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因个人资金需求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票办理了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注:本公告中所述的总股本均指公司截至2021年9月15日的总股本。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晓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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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况说明

李晓华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实质性资金偿还风险。上述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若出现平仓风险,李晓华先生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根据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富证券”)签署的协议,自2021年9月17日起,本公司增加东方财富证券为旗下部分ETF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东方财富证券的规定为准。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注:易方达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仅新增东方财富证券为现金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东方财富证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戴彦

联系人:陈亚男

联系电话:021-23586583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网址:http://www.18.cn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7日